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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biqudd.net,最快更新偷夜换日最新章节!

    转眼,在这座小镇已经住了一个多礼拜。每天、每天都接受许多的文化刺激,感觉日子正逐渐步上当轨,但是再过两天学校即将开课,到时又得开始适应另一种步调的生活了。

    凌日伸了个懒腰,接着放下膝盖上的书籍,仰头把双手枕在脑后,顺势躺在青葱遍野的草地上。

    头顶上是鸟儿吱喳、灰色松鼠活泼乱窜的大树枝头,眼前是一片碧波荡漾的镜湖清岚,脚底下则有着泥土与绿叶、野花扑鼻香的大地真不可思议,自己竟然会身在这么一处犹如艾丽斯梦游仙境的地方。

    没有喧嚣的车水马龙,没有酷热盛暑逼得人无处可逃的烈日,更不见拥挤的房子、凌乱的街道,或是无所不在的摊贩。

    虽然那些都是自己身在台湾时,巴不得能全部消失的东西,可是真的失去了、告别了之后,凌日说“不想念”便是在说谎了。就连过往那总是带点灰尘、汽油味与蒙蒙色彩,绝对算不上干净的故乡空气,都教人分外思念。

    〔现在这时候,老爸应该已经去上班了吧?凌夜不知道有没有帮他准备好早餐?嗯,不可能的,阿夜那小子肯定还在床上睡觉。〕

    无论自己再怎么替父亲操心,怕父亲又空着肚皮,迷糊得早餐、中餐都忘记吃,傻傻地工作一整天,最后回到家像个废物一样地瘫在地上不能动弹现在的凌日也不可能飞越数百万公里的距离,为父亲做点什么,尽点儿子的孝心。

    所谓的“分开”就是这么一回事吧?

    无论心中有多么挂念,哪怕现在拥有方便的电话、四通八达的网络,甚至可以面对面地透过卫星看着彼此说话,然而“不在身边的人”就是“不在身边”要怎么靠一颗“心”将这么遥远的物理距离给抹煞掉呢?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因此,很多人最后都选择逐渐地遗忘。

    不管怎么在乎、不管多么地爱,不遗忘,便没办法展开新的人生。一直惦念着不在身边的人也不是办法。

    来到这边,凌日了解了很多事,一些不曾亲身体验便不会明白的事。

    好比,为什么阿夜和母亲打回台湾的电话,一年比一年少?为什么诉苦的话语逐渐从电话中消失,只剩些无关痛痒的寒暄?为什么当自己问阿夜,在这边有没有被人欺负、过得好不好,到最后得到的都是阿夜千篇一律的回答:“我很好、没事”?

    〔毕竟,说了又能如何?〕

    多一个人陪你哭、多一个人陪你伤心,听起来好像能减轻什么,可事实上那不过是让对方多了分难过与无助感吧?

    留在台湾,环境没有任何改变,只除了生活方式与习惯。被迫改变了的自己,其实也曾暗自埋怨过母亲的偏心。他认为凌夜跟着母亲幸福多了!不像自己,得要学着独立自强,不再能撒娇。因为跟着凡事看上去都不可靠的父亲,所以从上小学起,凌日就学会精明干练地使用计算器盘算着一斤鸡蛋几块钱,三斤一起买会不会更便宜。

    他从没想过,假设有一株原先被栽种在土壤中的花儿,无端端、硬生生地被人移植到水中去,试问那株花儿会有什么心情?想当然耳,它不会好过。而那朵花儿,便是被强迫移植到英国来的凌夜了。

    〔我所吃的苦,与阿夜相比,恐怕是小巫见大巫。以前的我,还有脸在那边自怨自艾,认为自己是被母亲抛下来吃苦的。我实在太可耻了!〕

    十七岁的自己,想要适应这全新的国度,都已经非常勉强了,无须想象当年个性原本胆小又爱哭的阿夜,是历经了什么样的艰辛,才能在这儿落地生根。

    〔那时候的我不知道能为阿夜做什么,但现在的我不一样了。〕

    凌日拔起地上的青草,无聊地放在嘴巴中咀嚼。他所能为弟弟做的,便是在这异乡,为阿夜保留住他的生活空间,等哪天阿夜想开了,想要重回这块土地时,可以笑着重返家园。

    当然啦,这种替身的日子总不可能过一辈子。再过个三年,他和阿夜也就二十岁了。届时他们双双成年后,想选择哪一边的故乡过生活,也不会有谁反对才对。

    无论他或阿夜,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自己想去的国度,做自己想做的事。

    闭上眼睛,凌日偷得片刻小憩之际,耳边却传来阵阵达达达的震动声响,好奇地翻过身,睁眼一瞧,远远的一人一骑以稳定的步伐向这边靠近。

    迪肯轻松驾驭着那匹高大白驹,老练地操纵着马儿沿着湖边散步。

    唔极端不愿意承认,但迪肯优雅的骑姿,还颇具那么点绅士的样子,与平日嚣张粗鲁的行径判若两人。

    想不到他还有这种特技喔?在台北别说要骑马了,就算想亲眼见到牵牛逛大街的农夫都没有。但是迪肯骑马的英姿,和背景的城堡与这片草原真是再契合不过了。好好喔,能骑在那匹骏马的背上,感觉一定格外意气风发吧?

    呃,眼睛和他对上了!凌日一抿嘴,连忙再次转过身,坐直身体,拿起放在膝盖上的书埋首苦读,假装身后的骑士并不存在。

    自从第一天晚上,听到迪肯对自己的“看法”之后,凌日是能避开他多远就多远。

    理智上他对自己说:“我又没做亏心事,没必要怕他”可是情感上他就是不想再和迪肯有不必要的接触。俗话说:“距离也是一种美”凌日举双手双脚赞成这句话。继续和迪肯那家伙交手下去,万一自己被他惹毛,或是反过来迪肯对自己的敌意更深,最感到困扰的会是夹在中间的母亲和布兰叔叔。

    既然知道彼此不对盘,那又何需勉强彼此,摆出什么友好姿态呢?纵使是同居一个屋檐下,也没人规定他们两个非得“相亲相爱”像对亲兄弟吧?

    “喂!”

    岂料,迪肯却故意破坏这种“默契”慢慢地骑着马儿靠过来。

    “喂,姓凌的!你耳朵聋啦?我在叫你!”

    迪肯一个高声放炮,胯下的马儿紧张得直跺脚,凌日也愤怒地扬起头说:“你想让那匹马踩死我不成?去,离我远一点!”

    “喂,你那是什么态度?”

    “在质问别人之前,要先质问你自己。”反瞪他一眼,凌日可不记得自己有个别名叫做“喂”!

    “喔?你的意思是,要老子我跟你说话之前,还得先练练怎么低声下气是吗?”马背上的黑发暴君,一双茵亮的眼火怒得如两炬青焰。

    不甘心一直被他由上往下的睥睨着,凌日愤而从地上爬起身,缩短两人之间的差距,说:“我看你是根本不懂得何谓礼貌的野生原始人吧!”

    “”迪肯的眼睛像要在凌日脸上烧穿两个大洞,可是凌日最痛恨别人用“恫吓”的手段来对自己施压,所以加倍地瞪回去。

    两人你瞪我、我瞪你,火花四射的眼神角力进行好一阵子之后,迪肯咋舌地说:“真不懂,那么温柔的瑷玲阿姨,怎么会生出你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恐怖份子?”

    “我也非常好奇,那么亲切绅士的布兰叔叔,怎么会教养出你这个显然连正确地使用地球通用语言都不懂得的外星人?”

    不知情的路过人看到他们这副斗气的模样,一定会忍俊不禁地笑出来。这副情景像极了两头小公牛互相用角抵制对方,谁也不让谁,企图把对方戳个半死的模样。

    “你先为你的态度道歉!”迪肯咬牙。

    凌日挑眉。“这算什么?做贼的喊捉贼就可以免罪啦?”

    “我不是说现在的事!这一个多礼拜以来,你都故意漠视我的存在,看到我就像见到鬼一样,躲得不见人影。你敢说没这种事,我就马上把你揪到湖里,清洗你的记忆!”迪肯咆哮着,火冒三丈地说。

    你

    这些日子心头所累积的压力,可不是开玩笑的。迪肯犯着嘀咕,俯瞰着凌日那张“清爽”、“飒爽”、“干干爽爽”的三爽面孔,反观自己则是“三不爽”的臭脸,一肚子火气更旺。

    什么嘛,这家伙!

    迪肯第一不爽:话说那天晚上,自己冲口而出的咒骂被凌日听到之后,他那副被人打了一拳般的苍白脸孔,始终在自己脑海中徘徊不去。该死的!过往不管自己曾说出怎样狂妄伤人的话,他都觉得理所当然、理直气壮,从来也没后悔过自己的言行。

    可是这家伙居然能让他破例,让他心生“愧疚”了?!愧疚耶!他迪肯?莫迅从学会两脚走路后,从不曾有过的感受!而那种感觉,只有他格老子的不痛快、不爽快、不愉快!

    第二不爽:好吧,讲都讲了,覆水难收,事后想想,顶多跟这家伙说声“抱歉”一切也该结束才对。结果呢?早上到晚上,明明城堡里能出入的地方也就那么多,这天杀的家伙却有办法躲得不见人影!凡是有他在的地方,一定不见那家伙,这若不是凌日刻意在闪躲他,那么迪肯愿意把头剁下来!

    至于三不爽的最后不爽是:当迪肯为了私下堵到他而费尽心思的时候,这家伙在做什么?闲闲没事、轻轻松松地躺在草地上悠哉地看书,彷佛那天晚上的事在他凌某人的眼中早已经事过境迁,如过往云烟了!

    你说,这气不气人?

    迪肯自觉满身大汗、浑身沾满狼狈的灰尘,而站在那儿的他,却好像早晨清新的绿原、花瓣上晶莹的露珠,还有哇,总之是综合上述所有一切该死的“干净”、“纯净”元素,所以让人格外不爽!

    扬起剽悍的一道浓眉,迪肯用一种“你敢反驳我,我绝对掐死你”的目光,狠狠地瞪着凌日。

    “恕我更正。”端起双臂交迭在胸前,凌日不畏不惧,更无逃避地望着他说:“我的确是技术性地尽量不去你所到之处,但那和躲的定义相差甚远。我不是躲你,我是在闪开你。”

    “你讲屁话!躲和闪不都一样?”

    “躲是因为做了什么亏心事,必须把自己藏起来。我什么事都没有做,干么藏呢?我只是想避开更多类似“此时此刻”的场景,所以自动“闪”人。”

    “意思一样!”

    凌日一耸肩,不疾不徐地说:“先说讨厌见到我的人是你,我真不懂,当我因此而采取闪人的对策时,你却要我为这事道歉?道理上说不通吧!”

    被反将了一军,迪肯压低嗓子咆道:“我就是为了那天晚上的事,所以拚命地要找你单独讲话,结果浪费了我多少时间你知不知道?!”

    “啊?”凌日怪奇地瞄他一眼。“还有什么好讲的?你说的我都听得一清二楚啦!况且,你讨厌我,我也不会死,我根本就无所谓。”

    这句“无所谓”让迪肯怒得翻身下马,揪住他的手臂说:“你无所谓,可是我有所谓!老子生平没这么窝囊过,这是破天荒头一遭,不管你想听不想听,都必须把耳朵洗干净,给我听清楚!”

    “你不要嚷,我耳朵都快聋了。”

    深吸一口大气,迪肯喊得更大声说:“我为那天晚上的话,要向凌日道──”

    咳咳咳的迭声咳嗽中断了他的话。

    “道?”凌日狐疑地拱着眉。

    咳嗽过后,迪肯第二次尝试地开口。“我是说,我要向你道咳咳咳咳咳”“道咳咳?”凌日的唇角微幅上弯。

    该死的!为什么简单的两个字,自己却说不出来?八成是从不道歉的自己,一旦想到要道歉,全身的神经就都恶心得抽搐起来了吧?

    “喂,你想跟我道歉啊?”凌日挂着明显的笑,问道。

    迪肯耳根一热。“你簦阒?谰秃谩!?br />

    “哇哈哈哈哈哈!”

    这家伙!笑成这副德行是什么意思?存心给人难看是吧?

    “我好像看到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了”一边擦着眼角笑出来的泪,凌日一边咧嘴说:“晚上睡觉时,不晓得会不会被人暗杀?哈哈哈”“啧!随便你说。”

    凌日笑笑,大方地伸出一手说:“好啦、好啦,看在你比我小的分上,我原谅你。不过,你还欠我一记拳头。”

    “啊?”几时?迪肯觉得他在乱记帐。

    “那个吻可不便宜。你要是现在让我痛扁一拳的话,我可以不算利息。”

    “拜托,本大爷是在给你消毒耶!”迪肯忿忿不平地抗议。

    “我宁可要美女来帮我消毒,谁要你擅作主张?我那天还不够倒霉吗?居然接连被两个混蛋强吻。”

    迪肯哼地说:“少把我和克劳顿相提并论。他是混蛋,我就是好蛋,而且是价值连城的蛋!”

    不予置评的凌日回道:“你给不给打?一句话。”

    心想这家伙的拳头也不会痛到哪里去,因此迪肯满不在乎地说:“来呀,你想帮我搔痒,我有什么好怕的?”

    扬扬眉,也不说什么,凌日活动了下指关节,啪喀啪喀地握了两下拳头,而后远远地往后拉开。“要去喽!”

    原以为他的拳头是往自己脸颊飞来,所以全部注意力都摆在脸部提防着的迪肯,却在意料不到的地方重重地吃了记拳头,咚地,五脏六腑彷佛全被挤压成团,剧痛让他霎时弯下了腰,咳吐出一些苦涩的腹水,冷汗直流。

    fuck!自己真是太小看这家伙了。

    “我已经避开要害,你顶多是晚餐吃不太下,没什么了不起的。”

    呸地把最后的苦水吐出,抹着唇角,一手揉着肚子,迪肯缓缓地伸直腰,愁眉苦脸地说:“你是在哪儿学会打架的?你的右勾拳也挺有力道的嘛!”

    “我学的是柔道,最拿手的是过肩摔人,你想不想被我摔摔看?”

    “不必。”

    迪肯怀疑这家伙真的需要人保护吗?说不定需要被保护的,是学校里面那些养尊处优的饲料鸡。

    〔我也没资格说别人,这会儿我还真有点四肢无力咧!这一拳够狠。〕

    率性地瘫躺在草地上,迪肯舒展开长手长脚,也让隐隐作痛的肚皮稍事休息。

    看见他这么做,凌日也跟着坐在身旁,并重新翻阅着手上的书。

    “我们这边的课本和你在台湾的课本应该差很多吧?”迪肯是很懒得去翻啦,但是见他念得津津有味,所以觉得很纳闷。

    “不是差很多,是完全不一样。中文和英文写的课本可能一样吗?用膝盖想也知道。”凌日头也不抬地回道。

    “那你不是麻烦大了?我们学校的课业,你有办法应付吗?凌的功课是不怎么样啦,但是起码能毕业。”

    凌日终于抬起头。“这一个多礼拜,我能自己念的就自己念了。数理方面,台湾的课程较难,这边反而容易,不成问题。我真正伤脑筋的都是文科方面也只能顺其自然,能读多少就读多少了。”

    “我看你随便念念算了,要是真的被当,那也是凌自找的,顶多留级再念一次。”用一肘撑起手臂,迪肯转为严肃地说:“有件事我要先警告你。你到我们学校后,最要小心的,不是那些老师,而是棋会。”

    “棋会?你是指西洋棋的,还是为什么棋会需要小心?我不下棋的。”

    “用嘴巴说,我说再多你也不懂,你自己进去里面就会明白了。像我们这种历史古老的私立中学,总会留下许多不成文的游戏规定。那里头把游戏当成一切,无论发生再大的麻烦,只要学生们一句:这只是游戏,就没有老师会追究下去。你知道为什么吗?”

    凌日摇摇头。

    “因为它只是游戏而已。”

    凌不解地望着他。

    迪肯扬起嘲讽的笑。“凌曾经在游戏里头吃了大亏,劝你最好不要太轻忽大意,否则我不知道能不能罩得了你。”

    这么说,绝非为了恐吓凌日。倘若凌日没有警觉性,以凌日的性格,更容易就会成为皇家威尔森中学里面那群豺狼虎豹的目标。

    “总之,我会尽量帮你,你自己也要小心。不管在宿舍内或是在校内,你都像凌一样,保持低调就好了。”诰重心长的,迪肯告诫道:“记住一句话,千万不能让自己成为棋会的目标!”

    见凌日满面困惑地点点头,迪肯祈祷他是真的听进去了。说实话,他不愿意看到凌日成为第二个凌。

    不,这一次,他绝不让旧事重演,绝不!

    皇家威尔森中学位于爱丁堡近郊,在校生不多,约一百五十人上下,规定全员住宿。拥有名闻遐迩的广大校园,设备齐全,不但自备网球场、游泳池、体育场等一般设施,另外还设有国际赛用标准规格的马场及靶场。

    主校舍的天井型建筑古色古香,是百年历史的古迹。前主翼是各科大教室,左翼是中学部,右翼设高中部,后主翼则是教职员办公室与研究室。

    被建筑物包在中央的百坪花园,是空旷式的草地庭院,学生每节下课时,多半会聚集在此闲谈、活动。早上与下午各有一节长达二十分钟的饮茶时光,这时学生们会先到茶室取用自助式的点心,然后带着马克杯到花园内享用。

    今天,十点半的喝茶时间,中央花园里弥漫着一股异于寻常的紧张气息。

    “快到了、快到了,今天会不会有人达成啊?”

    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的景象处处可见。

    “你赌哪边?会有人成功,还是没有人成功?”

    “就快到时间截止的期限了,今天应该会有更多人尝试吧?没有人想到他能撑那么久啊!”“我也是,我以为绝对会在第一天就被拔走的,想不到都十天了,还是没有人成功。唉唉,我的十英镑飞了。”

    “才十英镑,有人下注到五百英镑耶!”

    “他疯啦?”

    “所以他打算亲自去挑战,不然他不甘心。五百英镑,可是笔不小的数目耶!他想尽办法也要捞回来。”讲话的人以兴奋的口吻说:“等会儿就有好戏可看喽!”

    “喂,来了、来了!嘘!”

    众人屏气凝神注视着的目标,正和几名同学说说笑笑地走出右翼川堂。

    丝绢般的黑色短发在阳光洗礼下,闪现出灿灿光泽,墨眉弯挂在一双棕混黑的愉快星眸上方,悬鼻挺梁的下方则是两瓣优雅隆起、丰厚诱人的性感嘴唇。在大部分发育早熟的西方人学生的环伺下,年已十七却仍给人“生嫩少年”印象的这名东方人学生,无论在校园的哪处活动,经常都会惹来许多涵义不同的瞩目。

    少年的长相与他的名字,在这所校园内无人不晓。除了因为他是造成这次骚动的游戏主角外,还包含他过往的辉煌纪录。

    少年从入学至今,各项形形色色的谣言络绎不绝,不曾中断过。一说他在校外有一卡车的情人,数都数不清。二说校内有为数不详的人都曾拜倒在他的石榴裤下,因此被尊封为校内地下“女”王。但也有另一派人,指责说他根本是“来者不拒”的荡“妇”罢了。

    然而,说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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