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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克朗查理爵士

    1

    在那些日子里,流行着一个古老的传说。

    传说的是关于林诺克朗查理爵士的事迹。

    这位林诺克朗查理男爵是克伦威尔<font color="red">1</font>的同时代人,我们赶紧补充一句,他还是少数赞成共和国的英国上议员中的一个。他赞成共和国当然有他的理由,其实也很明显,那是因为共和政体当时已经胜利了。只要共和国得势,克朗查理爵士就赞成这一政体,这也是很简单的。可是在革命终止,议会政府垮台以后,克朗查理爵士却仍旧坚持下去。本来贵族元老很容易回到重新改组的上议院,因为悔过的人总会得到复职的待遇,而且查理二世对回头的人,够得上说是一位仁慈的皇上;但是克朗查理爵士不识时务。全国欢呼国王恢复英国王位,议会一致通过了这项决议,老百姓欢天喜地迎接君主政体,王朝在光荣和胜利中重新建立起来了,过去已经变成了未来,而未来也变成了过去,在这个时候,这位爵士却还是执迷不悟。他坚决不肯投合这种欢乐的局面,自愿流亡到外国去。一个有权利当上议员的贵族,却宁愿做一个受法律制裁的人。多少年就这样过去了,他一直忠于已经覆灭了的共和国,人也慢慢老了。因此他变成了大家的笑柄,对于干这种傻事的人来说,当然是自取其咎。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政治家,推翻王朝,建立共和国任护国公。</font></font>

    克朗查理爵士隐退在瑞士。他住在日内瓦湖边上一幢高大的破房子里。他在日内瓦湖滨一个偏僻的角落里选择了这所住宅,位于当年囚禁波尼瓦<font color="red">1</font>的锡隆堡和勒得罗<font color="red">2</font>的坟墓所在地维浮之间。峻峨的阿尔卑斯山环绕在他周围,色调暗晦,满山风云。他就在那儿,在高山的阴影里生活下去。过路人很难遇到他。这位先生抛乡离井,几乎可以说也离开了他的时代。在那个时候,一个消息灵通、深明大势所趋的人,不应该反对既成事实。英国全国都高兴。国王复位好像是一对破镜重圆的夫妻;国王和国家不再分居了,没有比这更动人,更快乐的了。大不列颠光彩照人,有了一位国王,就很了不起,何况还是一位可爱的国王呢。查理二世是一个和善的人,一个寻欢作乐又能够治理国家的人,照路易十四的意见,还不失为一个伟大的人物,一个有品格的人。查理二世受到人民的崇拜。他跟汉诺佛作过战,当然他知道为什么要打仗,不过知道的只有他一个人。他把邓扣克卖给德国,这是国家的政策。民主的上议员中的张伯伦说过:“可恶的共和国的臭气沾染了好几个高贵的议员。”这些上议员总算良知未泯,还能识时务,没有脱离自己的时代,又在上议院恢复了他们的议席。要达到这个目的,只消宣誓效忠国王就够了。大家想到所有这些现实,想到这个美丽的国家,杰出的国王,想到慈悲的上天因为爱老百姓而赐还给他们的那些令人敬畏的亲王;所有的人都在窃窃议论,像蒙克以及后来的杰弗利这一类人物,又集合在国王周围,他们的忠心和热诚换来了肥美的职位。克朗查理当然不会不知道,只要他自己愿意,就能够坐在他们中间,享受富贵。现在由于国王的关系,英国攀上了繁荣的顶点,伦敦到处都是宴会和狂欢,大家生活富裕,人人兴高采烈;宫廷富丽,快乐,气象万千。这时候,如果有人远远地离开这些繁华,在一个晦暗、凄凉、暮色苍茫的时刻,偶然瞥见这个穿着平民百姓衣服的老头子,面色苍白,神情恍惚,弯着腰(也许是预备钻到坟墓里去吧)站在湖边,对风暴和冬天一点也不在意,目光迟钝,白发随着夜风飘动,寂寞,孤独,若有所思地郁郁徘徊。不拘谁瞥见他这副模样,都难免微微一笑。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波尼瓦(1493—1570),日内瓦政治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勒得罗(1617—1692),英国政治家,是判处查理一世死刑的法官之一。</font></font>

    真是个疯子。

    想到克朗查理爵士,想到他可能得到的地位,和他当时的情况,微笑还算是厚道的。有的人高声大笑。甚至还有的人要大发脾气。

    这不难理解,梗直的人对他这种遗世独立的傲慢,自然会觉得不痛快。

    不过有一点应该原谅他,那就是克朗查理爵士根本没有什么才干。大家都承认这一点。

    2

    看到别人固执己见,总是一件不痛快的事。我们可不喜欢那种摹仿赖古鲁斯<font color="red">1</font>的人;舆论方面总是拿这个当作谈笑的资料。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罗马将军,以忠贞不屈见称。</font></font>

    他这种倔强好像是在责备别人,别人自然也有权利讥笑他。

    何况,总的来说,这种刚愎自用,这种不近人情的傲岸,难道也算是美德?这种过分的克制自己和夸张,难道不是沽名钓誉?这是炫耀,如此而已。要不然,为什么孤独地流亡国外,这样小题大做呢?万事切勿过分,这是贤者的箴言。你有反对的意见,可以,要是你愿意,骂两句也行;不过得有分寸,要喊:“国王万岁!”真正的美德是合乎时宜。应该垮台的,垮台,应该成功的,成功。上天的安排自有他的道理。他把王冠放在适当的人头上。你以为你比上天懂得更多吗?大局已经决定,一个政体代替了另外一个政体,成功决定了谁是谁非,谁失败谁胜利,到了这时候就不可能再有所怀疑了。正直的人跑向胜利的一面,这对他的财产和家庭虽然有些好处,但是却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因为他是为了公共的福利,才去帮助胜利者的。

    要是大家都不肯替国家服务,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岂不是一切都要停顿了吗?各守岗位是一个善良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个人的爱好应该牺牲一下。职位必须有人担任。总得有人牺牲自己。忠于公职就是为国尽忠。公职人员都撒手不干了,国家就要瘫痪了。怎么回事,你自己放弃?可怜。想给别人立个榜样?多么无聊!想挑战吗?那太胆大了!你以为你是什么人?要知道,我们也不见得比你差。我们呀,我们可不临阵脱逃。如果我们愿意,我们也是不好惹的,也是驾驭不了的,比你还要厉害呢。不过我们愿意做聪明人。因为我是特里玛西翁<font color="red">1</font>,你就以为我不能做加图吗?多么荒唐!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罗马作家贝特龙作品里的人物,贪图口腹。</font></font>

    3

    再也没有比一六六年的事情更清楚,更明确的了。对于一个一心向善的人来说,应该走的路线再也没有比这一次指得更清楚的了。

    英国摆脱了克伦威尔的统治。在共和政体下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事。他们造成了不列颠的优势。靠着三十年战争,击败了德国;靠着福隆德战争,使法国屈服,靠着勃拉甘塞公爵的帮助,削减了西班牙的权力。克伦威尔压服了马萨林,在签订条约时英国的护国公的名字写在法国国王上面。使荷兰七省联盟政府偿付八百万罚款,蹂躏阿尔及尔和突尼斯,征服牙买加,羞辱里斯本;在巴塞罗那挑起对法国的斗争,在那不勒斯挑拨麦赛尼罗的争雄;使葡萄牙跟着英国走,把从直布罗陀海峡到克利特岛的海盗肃清,用胜利和商业这两种方式建立了海上霸权。一位打过三十三次胜仗、自称为“水手的祖父”、曾经战胜西班牙舰队的上将马丁赫伯茨屈朗泼,也在一六五三年八月十日被英国舰队打败了。大西洋里的西班牙海军、太平洋里的荷兰海军和地中海里的威尼斯海军,都被英国海军赶走。利用航海法案,英国占领了全世界的海岸,并且通过海洋控制了全世界。在海上,荷兰国旗低声下气地向英国国旗敬礼;法国有个叫做孟西尼的大使曾经跪着觐见握利弗克伦威尔。克伦威尔像拍毽子那样耍着加莱和邓扣克。英国可以叫大陆颤抖,可以指令和平,发动战争,英国国旗在每一个屋顶上飘扬。护国公的一团铁骑兵就像整个军队,使欧洲害怕。克伦威尔常常说:“我要叫他们尊敬英吉利共和国,像从前尊敬罗马一样、”再也没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大街上爱讲什么就讲什么,他们印他们爱印的东西,不受限制,不受检查。各国国王间的均势被破坏了。整个欧洲的君主专制(斯图亚特家族就是其中之一)都给推翻了。现在总算摆脱了这个讨厌的制度,英国又获得了大家的谅解。

    仁慈的查理二世发表了勃莱达宣言。他让英国忘记亨了顿的啤酒商的儿子<font color="red">1</font>骑在路易十四头上的那个时期。英国忏悔已过,这时该透口气了。正如刚才所说的,大家都心花怒放,此外,绞死弑君犯的刑架更使举国欢欣鼓舞。复位像微笑一样动人;但是绞死一两个人也无伤大雅,多少总得平平民愤呀。不受约束的思想已经革除,忠君报国的气节又重新建立起来。从今以后唯一的愿望便是做顺民。人们从政治狂中清醒过来,他们讥笑革命,讽刺共和政体,嘲笑把“人权,自由,进步”常常挂在嘴上的那个古怪时代,他们取笑这种过火的言论。理智的恢复多么使人钦佩;英国好比做了一场大梦。走出迷途,多么值得庆幸啊!还有比那些东西更愚蠢的吗?要是随便谁都要求权利,那还像什么话?要是每一个人都要管理国家,简直是不可想像的!你想想看,百姓管理城市,那还了得?百姓是拉车的牲口,拉车的牲口可不是车夫。用投票来决定,那简直是向清风讨主意。你愿意国家跟浮云一样在天空里飘荡吗?混乱不可能建立秩序。混沌如果是建筑师,建筑物就成了巴别塔了。此外,这种所谓自由是多么不讲道理呀!我呀,我只想玩乐,不想过问国家大事。投票是麻烦事;我想跳舞。幸亏有国王替咱们办事!当然喽,国王很慷慨,肯替咱们办事!除此以外,他学的就是这个,他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是他的事情。和平,战争,立法,财政,这些事情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当然,老百姓得出钱,得出力,可是这也就够了。百姓在政治上也有地位;军队和预算这两样东西就是老百姓拿出来的力量。纳税,当兵,难道这还不够吗?他们还要什么呢?他们是军队和财政的得力助手。多庄严的任务。国王为他们统治。他们当然应该出这点力。捐税和户口册子就是百姓拿出来的薪水,这是国王应得的待遇。百姓出血,出钱,人家才肯领导他们呀。自己领导自己,是多么荒唐的想法!他们需要一个向导。因为愚昧无知的缘故,他们是亮眼瞎子。瞎子不是要带一条狗吗?可是老百姓带的是一头狮子,也就是国王,国王愿意做老百姓的狗。多么仁慈啊!但是老百姓为什么愚昧无知呢?因为他们应该这样。愚昧无知是美德的守护神。没有远见,就没有野心;无知是对人有好处的黑暗,它遮住你的眼睛,消除你的妄想。那就是天真。识字的人会想,会想的人会追根究底。不追根究底才是本分,也是幸福。这是毫无疑问的真理,也是社会的基础。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克伦威尔。</font></font>

    英国健全的社会原理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国家也是这样重建的。同时也恢复了美丽的文学。大家轻视莎士比亚,崇拜德莱顿。“德莱顿是英国和本世纪最伟大的诗人”翻译亚奇托费尔的亚拖伯雷曾经这样说过。就在这个时期,苏梅士驳斥和侮辱失乐园的作者,于是阿弗朗失的郁埃主教就在信上对他说:“弥尔顿<font color="red">1</font>这样的无知之辈,哪里值得您浪费精力?”什么都复活了。一切都各就各位了。德莱顿在上,莎士比亚在下;查理二世在王位上,克伦威尔在绞架上。英国又从过去的狂妄与羞辱中抬起头来了。君主政体恢复了国家的秩序和文字的正统趣味,这对国家来说,实在是一件幸运的事。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弥尔顿(1608—1674),英国作家,失乐园的作者。</font></font>

    有多少这样的好事,居然还有人不承认,真是难以置信。冲着查理二世转过背去,对他登极时的那种宽宏大度不表示感激,难道这不是令人痛恨的事吗?所以正直的人对林诺克朗查理爵士十分痛心。国家幸福了,而他却噘着嘴赌气,这简直是精神错乱!

    不错,我们知道在一六五年上议院曾经颁布过这样一个文告:“我赞成废除君主政体和贵族制度,宣誓效忠共和政体。”而克朗查理爵士以曾经发过这种荒谬的誓言作借口,住在国外,尽管举国幸福繁荣,他却认为自己只有独自伤感的权利。他郁郁不乐地尊敬已经不存在的东西,奇怪地留恋着已经变成泡影的事物。

    对他饶恕是不可能的;连心肠最软的人也同他断绝了关系。有些尊敬他的人,很久以来一直认为他置身共和分子中间,只是为了就近观察共和部队的缺点,等到为国王的神圣事业进行斗争的日子一到,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它。像这样潜待时机,以便从背后杀死敌人,也是属于效忠国王的范畴的。本来大家期待于克朗查理爵士的,就是这样的行动,大家对他多么周到啊。可是大家看到他坚持不懈地忠于共和政体,也不得不放弃原来的看法了。显然,大家已经公认克朗查理爵士是一个无可救药的傻瓜。

    厚道人的这种解释,既像孩子的固执,又像老年人的偏颇。

    可是严肃的人,耿直的人,就不会这样了。他们诅咒这个变节者。愚蠢固然有自己的权利,可是也有一定的限度。你可以做一个野人,但是不应该造反。再说,克朗查理爵士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呢?逃兵。他离开了自己的阵营——贵族阶级,加入了敌人的阵营——平民阶级。这是一个忠实的叛徒。这个“叛徒”背叛了强者,效忠弱者。说实在的,他抛弃的是胜利者的阵营,他依附的是战败者的阵营。由于他“大逆不道”他牺牲了一切,牺牲了政治特权、家庭、上议员的头衔和祖国。除了受人嘲笑以外,什么都没有得到;除了流亡异乡以外,什么好处都没有。可是这一切证明什么呢?证明他是一个大傻瓜。同意。

    显然,这是个叛徒,同时也是个傻瓜。

    只要不给别人立坏榜样,做什么样的傻瓜都悉听尊便。我们只要求傻子老老实实,这样他才可以说他是君主政体的基础。克朗查理的思想狭隘到使人难以想像的地步。革命的幻影迷得他眼花缭乱。他受到了共和政体的蒙蔽,后来又被抛弃了。他是他的国家的耻辱。他这种态度是十足的大逆不道!他离开自己的国家,就是一种侮辱。他像逃避瘟疫似的,躲开公众的幸福。他自愿走放逐的路,只是为了避免看到举国狂欢。他把王位视作传染病。他是被他叫作验疫所的王国的欢乐中的一面黑旗。怎么!他居然对重建的秩序,兴盛的国家,复兴的宗教这么仇视!居然在宁静的生活里投下一个黑影!憎恨兴高采烈的英国!甘心作蔚蓝的晴空中的一个黑点!这简直是一种威胁!他居然反对全国人民的意志!不同意全体人民所同意的东西!如果不是滑稽,就是令人讨厌。这个克朗查理没有注意到大家可以跟着克伦威尔走入歧途,但是应该跟着蒙克回来。看看人家蒙克。他统率共和政府的军队。流亡国外的查理二世听说他为人刚正,写了一封信给他。蒙克是个德智兼备的人,起初隐蔽不动,后来突然间率领军队解散了反叛的议会,把国王拥上王位。蒙克被封为阿尔倍马尔公爵,获得拯救社会的荣誉,发了大财,替他那个时代增添了不朽的光辉,得了嘉德勋位,还有葬在西敏寺的希望。这才是一个忠君报国的英国人的光荣。克朗查理爵士绝不会想这样尽自己的责任。他固执地迷恋着流亡生活。拿空话安慰自己。骄傲使他麻木。其实什么良心啦,人格啦,等等,到头来也不过是几个字眼。我们必须往深处看。

    克朗查理没有往深处看。他的良心有近视病,在采取行动以前,他先凑到跟前仔细瞧瞧,嗅嗅味道。这就是他令人讨厌的地方。一个心灵脆弱的人做不了政治家。把良心看得太重,往往使人优柔寡断。顾虑好像一个面对权杖而没有胳膊的残废人,一个面对着结婚幸福的阉人。千万要小心,这种顾虑会把你引得太远。不近人情的忠实如同一条通到地窖里去的扶梯一样。一级,一级,接着又是一级,你就到了黑暗里了。聪明人会退回来,只有傻子才留在那里。良心不应该随随便便这样认真。不然,你就会一步一步陷入政治节操的黑暗里。结果就无法自拔了。克朗查理爵士的情况就是如此。

    到了末了,这些原则就变成了深渊。

    他双手背在身后,沿着日内瓦湖散步,多么好的前程!

    在伦敦,大家有时提起这个流亡者。他在舆论法庭之前差不多可以说是个被告。有的人替他辩护,有的人攻击他。辩论结束之后,幸亏他愚蠢无知,才宣告无罪。

    前共和政府的许多热心家,现在都依附斯图亚特王朝了。这一点是值得表扬的。当然,他们多少总要说他几句坏话。和气的人总是讨厌顽固分子的。有一些受皇上宠幸,在朝里地位高的知情达理的人,对他这种可恶的态度讨厌透了,于是就自然而然地说:“他没有回到皇上这儿来,是因为他没有得到好位子”“他想要大法官的位子,可惜皇上已经给了哈以德爵士了,”等等。他的一个“老朋友”甚至低声说:“这话是他亲口对我说的。”林诺克朗查理虽然深居简出,有时也会碰见几个被判了罪的流亡者,或者犯了弑君罪的人(像住在洛桑的安德烈布鲁东就是其中之一),所以上边的这些话也会传到他的耳朵里。克朗查理不过微微地耸一下肩膀,表示他毫不在乎。

    有一次,他耸耸肩膀,又嘟嘟囔囔地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可怜那些相信这种事情的人。”

    4

    连查理二世这个好人也瞧不起他。在查理二世统治下,英国不单单是幸福,而是欣喜欲狂。复辟好像重新上漆的一幅年深日久的发黑的油画;过去的又重新出现了。美好的古风也跟着来了,美丽的妇女又出来治理国家。爱浮林就注意到这一点;我们在他的日记里可以看到:“穷奢极欲,亵渎圣器,凌辱上天。在一个星期日的晚上,我亲眼看见国王在游戏殿里跟朴茨茅斯、克莉夫兰、马萨林和另外两三个宫女在一起;所有的宫女都差不多不穿衣服。”我们觉得这种描写有点儿不怀好意,不过,爱浮林是个爱发牢骚的清教徒,沾染了共和政体的梦想。他自然不会欣赏各国的君王在这些盛大的巴比伦式的狂欢中所作的有益的榜样,这种狂欢毕竟带来了享乐的资料。他不懂得恶习的用处。有一句格言说:要是你喜欢风骚女人的话,那就不要革除大家的恶习。要不然,你就是个爱蝶而灭蛹的傻子。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查理二世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有一个叫克朗查理的叛徒,可是詹姆士二世却很注意。查理二世的统治,比较马虎,他就是这个作风;我们必须承认,他的成绩倒不怎么坏。有时水手会在挡风的绳子上打一个松松的结,风一吹结子就紧了。这就是风暴愚蠢的地方,老百姓也是如此。

    松松的结很快就变成一个抽紧的结。查理二世的王朝也是这样。

    到了詹姆士二世就比较顶真了。其实闹过革命之后也应当稍徽严肃些。他要做一个掌实权的国王,这种抱负实在值得称赞。照他的意见,在查理二世治下不过只画了一个复兴的轮廓。詹姆士二世要建立比较完全的秩序。一六六年只绞死十个弑君的议员,他认为很遗憾。他是一个真正重建王权的国王。他颁布了许多严肃的法则。他建立了一个真正的司法机构,这比感情作用的雄辩强得多了,因为它首先关心的是社会利益。由于这些保护性的严格措施,大家都称他国家之父。他把司法权交给杰弗利,宝剑交给苛克。苛克是个效法前人榜样的人。这位热心的上校在一天之内把一个共和分子一连吊了三次,每一次都问他:“你肯弃绝共和国吗?”这个坏蛋每次都说“不”最后一次才把他结果了。“我把他绞了四次,”苛克洋洋得意地说。重新开始处死叛国犯是王权增长的有力信号。李尔夫人虽曾送她的儿子去讨伐蒙茅茨<font color='red'>1</font>,但是因为家里窝藏过两个叛徒,也被处死刑。另外一个女叛徒,因为老老实实供认一个浸礼女教徒曾经掩护过她,被宣告无罪,而那个掩护她的女人却被活活地烧死。苛克知道有一个城市赞成共和政体,有一天,为了让他们看看颜色,他绞死了那儿的十九个市民。说实在的,这些报复的行为也是合法的,因为我们记得在克伦威尔的统治下,曾经把教堂里的石头圣像割掉鼻子和耳朵。提拔杰弗利和苛克的詹姆士二世,是一个笃信天主教的国王。因为他那些情妇长得丑陋,他才实行禁欲。对哥仑比埃神父唯命是从。这位仟海师差不多跟舍米乃神父一样圆滑,但是比较热情。他上半辈子荣任詹姆士二世的顾问,下半辈子是玛利阿拉各格的灵魂导师。正因为这种宗教的培养,詹姆士二世以后才能坚强地忍受放逐,而且在他隐居在圣日尔曼的时候,表现出一个国王也能应付逆境,怡然自得地摸着瘰疬,同耶稣会士聊天。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查理二世的私生子,曾领导清教徒背叛英王。</font></font>

    我们不难了解,像这样的一位国王自然要对林诺克朗查理爵士之流的叛徒保持一定程度的注意。世袭的上议员资格是有一定的前途的,所以很显然,如果能够对这位爵士采取什么以防万一的措施,詹姆士自然不会犹豫的。

    第二章 大卫第利—摩埃爵士

    1

    林诺克朗查理爵士并不是一辈子都是老头子和流亡犯。他也有过热情的青年时代。哈利逊和没拉特告诉我们,克伦威尔年青时喜欢女人和娱乐,这一点(妇女问题的另外一面)往往就足以说明这是个作奸犯科的家伙。裤腰带松的人,千万不要信任。male praecinctum juvenem cavete。

    克朗查理爵士像克伦威尔一样,也有一个放荡时期。听说他有一个私生子,一个男孩。这个儿子是在共和国垮台的时候在英国出生的,这时他的父亲已经出国了。所以他没有看见过他的父亲。克朗查理爵士的这个私生子是在查理二世的宫里充当侍从长大的。大家都称他大卫第利—摩埃爵士;他是册封的爵士,因为他的母亲是一位大家闺秀。当克朗查理爵士在瑞士过猫头鹰生活的时候,这位母亲因为长得漂亮,决定不再绷着脸过日子。她找到了第二个情人以后也就原谅了她第一个野蛮的情人。第二个情人是文明人,甚至还是一个保王党,因为他就是国王。她曾经做过查理二世的情人,尽管时间不长,可是足够使陛下(他很高兴从共和国手中夺回这个美丽的女人)封他的猎获物的儿子小大卫爵士为宫廷侍从。这么一来,这个做了官的私生子不但在宫廷里领一份俸禄,而且还变成一个热情的斯图亚特派。大卫爵士,作了一个时期的侍从,也就是一百七十个佩剑的人中间的一个;接着又升为执戟侍从,也就是说四十个执金戟者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是亨利八世设置的国王随身侍从,在国王的御席上有端碟子的特权。当他流亡的父亲的头发越来越白的时候,大卫爵士却在查理二世手下飞黄腾达了。

    之后,他在詹姆士二世手下也很得意。

    国王亮了,国王万岁!这就是所谓non deficit alter,aurells<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一个贵人垮了,另外还有一个呢。</font></font>

    直到约克公爵<font color='red'>1</font>做了国王,这位青年才被允许叫做大卫第利—摩埃爵士,他从他刚去世的母亲手里继承了苏格兰大森林里的一块封地,森林里有一种叫做“克猎葛”的鸟,能用鸟嘴在橡树于上凿窠。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即詹姆士二世。</font></font>

    2

    詹姆士二世是国王,可是偏想做将军。他喜欢青年军官们围绕着他。他高兴骑着马在公共场所出现,戴着钢盔穿着铁甲,一头浓密的假发在钢盔底下和铁甲上面搭拉着;这是一种类似愚昧时代的骑马打仗的雕像。他喜欢年轻的大卫爵士的风度,他喜欢共和分子的这个保工党儿子;一个被否定的父亲并不妨碍他在宫廷里的前途。国王提拔大卫爵士做寝宫侍从,每年领一干利弗的薪俸。

    这是一种了不起的升级。一个寝宫侍从每天晚上在国王旁边的一张临时搭起来的床上睡觉。一起有十二个人轮班。

    大卫爵士当寝宫侍从的时候,还担任国王的粮袜署长,专管御马的饲料,每年拿二百六十利弗的薪俸。在他手下有五个御用车夫,五个御用挽马骑手,五个御用马夫,十二个御用跟班和四个御用轿夫。他照管国王养在亥麦开脱的六匹赛马,陛下每年的负担是六百利弗。负责国王衣饰的部门,也是他来作主,嘉德爵士们的礼服也是这个部门供应的。国王的黑棒官见了他要一躬到地。詹姆士二世时的黑棒官是杜伯骑士。王室的书记官贝苛先生和议会的书记官勃朗先生也要对大卫爵士客气三分。富丽堂皇的英国宫廷是一位好客的主人。大卫是主持御宴和召见的十二个侍从中间的一个。在施舍日——国王拿拜占廷金币献给教堂的时候,颈饰日——国王戴着品级颈饰临朝的时候,圣体日——国王和亲王们领圣体(这时只有他们领圣体)的时候,他有站在国王背后的光荣。每逢建立圣体节,就是他把十二个穷人带到陛下跟前的,国王按照自己的年龄赏给他们同样数目的铜板,按照自己在位的年数赏给他们同样数目的先令。国王生了病,他负责引进两个宫廷神父来帮助陛下,并且负责阻止没有国务会议的许可而擅自求见国王的医生进宫。除此以外,他还是苏格兰禁卫军的中校,禁卫军行军时用苏格兰进行曲。

    他以中校身分出征过几次,每一次都带来了光荣。他是一位勇敢的爵爷,体格魁梧,长得漂亮,心地慷慨,举止文雅。他的相貌正跟他的品质一样。出身高贵,身材也高大。

    有一个时期,他差点儿被任命为御衣侍从,当了御衣侍从就有侍候国王穿衬衫的特权;但是只有亲王和有上议员资格的贵族才能够担任这个官职。

    要把一个人提升为上议员,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因为必须建立上议员的头衔。这会引起许多人的嫉妒。这种恩宠能给国王拉来一个朋友,却要制造一百个敌人,这还没有把这个朋友忘恩负义的可能性计算在内。因为政治关系,詹姆士二世不大愿意册封上议员爵位,可是很高兴转让。转让爵位不会引起轰动。不过是一个名分的继续。不会影响贵族制度。

    这位和善的国君并不反对把大卫第利—摩埃爵士擢升到上议院去,只要他能够有一个候补上议员的门路。国王陛下如果能有机会把大卫第利一库埃的名义上的爵士变成正式的爵士,是求之不得的。

    3

    机会来了。有一天,大家听到了许多关于一直在流亡的克朗查理爵士的流言。其中主要的一件事是说他已经死了。死亡对大家有一种好处,就是增添了大家谈话的资料。大家谈论着自己知道的或自以为知道的有关克朗查理爵士晚年的生活情形。大概是传说与猜想的混合物。要是相信这些流言蜚语的话,克朗查理晚年的共和思想越发变本加厉,居然在顽固的流亡生活中娶了一个犯过弑君罪的人的女儿安勃拉特歇(人家连名字也说出来了)。据说这个女的生了一个男孩子之后也死了。如果这些情节是确实的话,这个孩子才是克朗查理爵士的合法儿子和法定继承人。这些话都是影影绰绰的,与其说是事实,倒不如说是谣传。对英国来说,当时在瑞士发生的事情,看起来跟现在在中国发生的事情一样遥远。据他们说,克朗查理爵士结婚的时候是五十九岁,六十岁时生了这个孩子,过了不久就撇下这个孩子死了。孩子变成了无父无母的孤儿。当然喷,这很有可能性,不过总有点不像真的。他们还说这个孩子长得跟“白昼一样漂亮”简直像我们在神话里读到的故事。后来还是国王出面结束了这类分明毫无根据的谣言。有一天早晨,国王宣布:“由于克朗查理爵士没有合法子女,没有任何其他证实的血亲,”圣上特降殊恩,立该爵士的私生子大卫第利—摩埃为唯一的正式继承人。上议院马上根据诏书登入贵族名册。诏书让大卫爵士继承死者林诺克朗查理爵士的爵位、权利和特权,不过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大卫爵士必须等待在摇篮里被封为公爵小姐的一个只有几个月的小女孩达到结婚年龄之后,跟他结婚。谁也不知道是什么缘故。读者如果愿意,读下去就知道了。大家都称呼这个小女孩为约瑟安娜公爵小姐。

    取西班牙名字的风气当时在英国很盛行。查理二世的私生子当中有一位泼利茅茨伯爵就叫做卡洛。约瑟安娜可能是“约瑟法”和“安娜”两个名字拼在一起的。也可能是“若西亚斯”的阴性字。亨利三世就有一个叫作若西亚斯杜伯塞奇的侍从。

    国王是把克朗查理的上议员的爵位赐给这位小小的公爵小姐的。只要有了一位上议员,她就是上议员夫人。她的丈夫将是一位上议员。这个上议员的爵位是册封在两个城堡的领地上的,一个是克朗查理男爵领地,另外的一个是洪可斐尔男爵领地。除此之外,所有的克朗查理爵士,因为祖上的战功和国王的特许,世袭西西里科尔龙侯爵的爵位。英国的爵士不许用外国爵位。可是也有例外,像华屠的亚仑待尔男爵亨利亚仑待尔和克利福爵士都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伯爵,古波爵士还是那儿的亲王呢;汉密尔顿公爵是法国的舍耽尔劳公爵;邓伯埃伯爵巴西尔费尔廷是德国的赫泼斯堡、劳芬堡和莱恩泛登伯爵。马尔保罗公爵是沙比亚的敏待尔赫姆亲王;同样,惠灵吞公爵是比利时的滑铁卢亲王;惠灵吞爵士既是西班牙的修达一洛屈古公爵,又是葡萄牙的微妙那伯爵。

    在英国,过去和现在都有贵族产业和平民产业的区别。克朗查理爵士家所有的士地都是贵族产业。这些土地,宫堡,集镇,管区,采邑,地租,自由保有的不动产及其附属产业,原来归克朗查理一洪可斐尔所有的,暂时都是属于约瑟安娜小姐的,国王同时声明大卫第利—摩埃爵士同约瑟安娜一结婚,就是克朗查理男爵。

    除了继承克朗查理家的财产以外,约瑟安娜小姐还有她自己的财产。她有一笔很大的财产,其中大部分是从“不拖尾巴”夫人赠给约克公爵的礼物来的。“不拖尾巴”的意思是简称。如果不简称,她就是“皇后之下法国第一命妇奥尔良公爵夫人”

    4

    大卫爵士不仅在查理和詹姆士手下飞黄腾达,在威廉手下也很得意。他虽然是詹姆士二世的追随者,却没有跟他一起流亡。他是个识时务的人,虽然他仍旧爱戴他合法的国王,可是却为篡位者效劳。此外,尽管他不太守纪律,可是还不失为一个出色的军官。他从陆军转到海军,在白舰队里出人头地。他在那儿升到当时叫做“快速舰舰长”的职位。结果变成一位风流人物,把恶习发展到优雅的程度,跟大家一样,带点儿诗人气息,国家的好公仆,亲王的好仆人,对节日、狂欢、贵妇的召见、典礼、战争,总是很起劲,适当的谦卑,极度的傲慢,眼帘低垂或者咄咄逼人要看对象而定,为人正直,巴结奉承或者盛气凌人都做得恰到好处,初见面时很诚恳,避免吐露心迹,善于观察国王的喜怒哀乐,剑戟临前能够毫不畏惧,只要国王陛下示意,随时准备英勇沉着地牺牲性命;能够胡闹,而决不失礼,举止文雅,娴熟宫中礼节,以能在君王大典中下跪为荣,英勇,乐观,表面上是朝臣,骨子里是骑士。四十五岁的年纪,仍旧风度翩翩。

    大卫会唱轻松优雅的法国歌曲,查理二世很高兴听。

    他爱好演说和优美的辞藻。对大家叫作波前埃祭文的那些出名的做作的演说,佩服得五体投地。

    他从母亲那儿承继来的财产也足够他生活了,每年差不多有一万镑的收入,也就是二十五万法郎。而他却还要负债。在华丽、浪费和力求新奇方面,谁也比不上他。一有人模仿他,他就改换另外一种式样。他骑马时穿带马刺的轻便牛皮靴子,靴筒能翻下来。他戴的是谁都没有戴过的帽子。还有从来没有人见过的花边和他那独具一格的皱领。

    第三章 约瑟安娜公爵小姐

    1

    到了一七五年,约瑟安娜虽然已经二十三岁,大卫爵士四十四岁,却还没有结婚,天晓得这到底是什么缘故。他们是不是互相厌恶呢?绝对不是。不过,逃不了的东西,倒不必急于到手。约瑟安娜想保持自由,大卫想保持青春。束缚来得愈晚,对他来说,青春也就愈长。在这个放荡的时代,晚婚的男子越来越多了;他们的头发花白了,却还打扮得跟花花公子一样。起先还用假发来隐瞒年龄,到了后来,就拿粉来做辅助品了。勃隆莱的吉拉特家的吉拉特男爵查理吉拉特爵士,五十五岁还在伦敦大出风头。年轻美丽的白金汉公爵夫人、古汶屈雷伯爵夫人,倒疯狂地爱上了六十七岁的漂亮的福肯保子爵汤麦斯培拉赛。人们常常提起七十岁老人高乃依写给一个二十岁女人的著名的诗句:“侯爵夫人,如果我的容颜”有时女人上了年纪还有魔力,尼侬和玛丽红<font color='red'>1</font>就是一个明证。这就是近代典型的例子。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两人都是十七世纪法国著名的妇女。</font></font>

    约瑟安娜和大卫是用一种特殊方式谈情说爱的。他们相亲而不相爱。他们只要保持一定的往来就够了。干吗急急忙忙地结束这个局面呢?当时的小说诱使情人和未婚夫妇停留在那个最适当的阶段。除此以外,约瑟安娜虽然明知自己是个私生女儿,可是却觉得自己是个公主,所以不管什么事,都对他使用高压手段。她是喜欢大卫爵士的。他长得很漂亮,那还是另外一回事。她所重视的是他的温文潇洒。

    温文潇洒是最重要的东西。文质彬彬的加利朋<font color='red'>1</font>远胜可怜的亚利尔<font color='red'>2</font>。大卫长得漂亮,这固然很好;漂亮的海礁往往会使人觉得乏味。他却不是这样。他跟人打赌,击拳,借债。约瑟安娜对他养马、养狗、赌博输的钱,特别是他的那许多情妇,引以自豪。在大卫爵士这方面,他却对约瑟安娜的妩媚,对这个白壁无暇、高傲自负、不与人亲呢而敢作敢为的小姐神魂颠倒。他时常写些短诗赠给她,她有时也拿来过目、他在短诗里说,占有约瑟安娜简直像飞到天体上一样,尽管如此,他还是把他飞升的日期推到下一年。他只是在约瑟安娜的心室外面的接待室里耐心地等待着,这对他们两人都是适宜的。宫廷里每一个人都称赞这种晚婚的风雅。约瑟安娜公爵小姐说:“要我同大卫爵士结婚真可惜,我只愿意做他的情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莎士比亚的暴风雨中的人物,丑陋,残忍。</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也是暴风雨中的人物,是空中的精灵。</font></font>

    约瑟安娜就是“肉体”没有比这个肉体更美的了。她长得很高,太高了一点。她的头发是可以叫作金红色的那种颜色。她丰满,鲜嫩,结实,玫瑰色的皮肤,才气横溢,胆量惊人。她那一对眼睛长得很聪明。她既没有情人,也谈不上贞节。她骄矜自持。男人!去他的!只有神仙才配得上她;要不然就配一个妖怪。如果说坚定不移便是德行的话,约瑟安娜尽管谈不上天真,却可以算是一个有德行的女子。她因为瞧不起人,所以没有于过什么风流事;但是如果有人疑心她,她也不会生气,只要这种奇遇能配得上她的身分就行了。她对名誉倒无所谓,对于光荣却非常重视。看起来好像很柔顺,但是要接近她可就难了,这就是她的杰作。约瑟安娜觉得自己威风凛凛,仪态万方。这是一种霸道式的美。专横多于妩媚。她踏着别人的心前进。她是地上的霸王。如果有人对她说她心里有一个人,就会跟让她看见她背上长了翅膀一样,使她吃惊。她能谈洛克<font color='red'>1</font>。她很有礼貌。有人猜测她懂得阿拉伯语。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洛克(1632—1704),英国哲学家。</font></font>

    一个美丽的肉体和一个女人完全是两回事。女人有一个弱点,就拿怜悯心来说吧,它很容易变成爱情,约瑟安娜可不这样。这倒不是说她没有感觉。古语说,美丽的肉体跟大理石一样,这个比方是完全错误的。肉体的美在于它跟大理石不同;它可以使你的心怦怦乱跳,使你浑身战抖,使你脸红,使你为之流血;坚定而不冷酷,白而不冷;有颤栗,也有弱点;这是生命的美,而大理石却是死的东西。肉体的美在一定程度上几乎可以说有裸体的权利;像披着轻纱似的,它披着一层耀眼的光亮;谁看见过裸体的约瑟安娜,就是隔着这层光亮看见她的轮廓的。她可以在撤底尔<font color='red'>1</font>或者阔人面前毫不迟疑地脱光衣服。她跟神话里的仙女一样沉着。她躲开汤大鲁斯<font color='red'>2</font>的追求,使她的裸体变成一种酷刑,她却能从中取乐。国王把她封作公爵小姐,朱庇特把她封为海里的女神。这两种光在她身上织成一种奇异的光辉。谁看见了她,就会觉着自己是崇拜偶像的教徒或者奴隶。她是个私生女儿,同时也是海洋的女儿。她仿佛是从浪花里来的。她的命运随波逐流,不过是在皇家的大江中顺流而下罢了。她自己有她的波浪,偶然的动荡,贵族的脾气和风暴。她长于文字,而且博学多能。她从来没有接近情欲,可是所有的情欲她都测量过。她讨厌实现恋爱,同时又渴望着恋爱。如果须要自杀的话,那也得像罗克雷首<font color='red'>3</font>一样,要等到事后。各种幻想的堕落都集中在这个处女身上。她是缥缈仙女阿斯塔特<font color='red'>4</font>和真实的狄安娜<font color='red'>5</font>的混合体。由于出身高贵而盛气凌人,高傲自大,使人难以接近。尽管如此,她能在自己故意的堕落里找到乐趣。她住在光荣的圆光里,心里在打算从那儿下来,说不定好奇得想摔下来。她对于光荣的云彩,也许太重了一些。犯罪是一种游戏。皇族的自由给她带来了尝试的特权,对公爵小姐来说,不过是闹着玩儿,换了一个普通的姑娘,就是身败名裂。从出身,姿色,讥讽,才气方面来说,约瑟安娜差不多等于一个女天。她曾经迷恋过路易德勃弗罗,这人曾经用手把马蹄铁折断。海古力斯已经死了,她觉得很可惜。她在等待着一个绝顶的、能使她放浪形骸的人物。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森林之神,半人半兽,嗜酒与美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汤大鲁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国王,因触犯宙斯,被罚立于湖中,水泡到下巴边,口渴想低头喝水时,水就退了。</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罗马传说中的烈妇,被泰尔干的儿子奸污后自杀。</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犹太女神。</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罗马神话中的女神,以贞洁著称。</font></font>

    在道德方面,约瑟安娜使人想到致毕松人书里的诗句,desinit in piscem:<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底下是一条鱼尾巴。</font></font>

    上身是一个美丽的女人,下身像水蛇。

    胸部生得很美,美丽和谐的乳房在高傲的心上高耸着,水汪汪的、明亮的眼睛,纯洁而又傲慢的面庞,谁知道呢?说不定在半透明的浑浊的海底,像神话似的,还藏着一条波浪形的似龙非龙的东西呢。在梦的深处,美德下面却藏着邪恶。

    2

    尽管如此,她外表还是规规矩矩的。

    这是当时的风气。

    伊丽莎白就是一个典型。

    伊丽莎白的作风在英国盛行了三个世纪:即第十六世纪、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伊丽莎白不仅是英国人,而且还是英国国教的信徒。因此主教派的教堂对女王非常尊敬,天主教仇恨这种尊敬,他们在尊敬之外加了点绝罚的味道。教皇细克斯脱五世绝罚了伊丽莎白,可是诅咒变成了歌颂,他说:“ungran cervello di principessa<font color='red'>1</font>”玛利斯图亚特对妇女方面的问题比对教会还要关心,她对她的姐姐伊丽莎白不很尊重,曾经用女王对女王,狐狸精对假正经的女人的口气写信给她:“您不打算结婚是因为您不愿意丧失恋爱的自由”玛利斯图亚特的武器是扇于,伊丽莎白的是斧头。双方强弱悬殊。她们在文学方面也互相竞争。玛利斯图亚特用法文写诗;伊丽莎白翻译贺拉斯的作品。伊丽莎白天生的丑陋,可是自以为是天仙美女,她爱好四行诗和离合诗,要人家差遣美貌的少年把许多城市的钥匙献给她,照意大利人的样子紧闭着嘴唇,嘴角一高一低,照西班牙人的样子咕溜溜的转着眼珠;在她的衣橱里有三千套礼服,其中有好几套是米乃佛<font color='red'>2</font>和安斐特里特<font color='red'>3</font>式的;她敬重宽肩膀的爱尔兰人;用丝绦和亮晶晶的金属片缀满了她的鲸骨裙;爱玫瑰花,爱骂人,爱赌咒,爱跺脚,爱拿拳头打宫女,常常把达特雷<font color='red'>4</font>赶出去,打蒲莱大臣,打得这个老家伙抱头痛哭,喜欢往马赛和脸上吐唾沫,抓赫顿的领口,打爱赛克斯耳光,用大腿挑逗巴宋比埃<font color='red'>5</font>,尽管如此,她还是个处女。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意大利文:女王是个杰出的女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罗马神话中的智慧女神。</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罗马神话中的女神,海洋的女儿。</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伊丽莎白的宠臣。</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法国将军。</font></font>

    她对待巴宋比埃就跟示巴女王对待所罗门<font color='red'>1</font>一样,所以她是对的,因为圣经已经创立了先例。凡是圣经上说的都是合于英国国教的。圣经上甚至还有一个例子:有人养了一个孩子,取名埃勃纳海昆或者梅立雷显特,意思就是“贤人的儿子”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示巴女王在所罗门面前露出了大腿。——原注</font></font>

    干吗反对这种作风?厚脸皮总比假仁假义好。

    英国现在出了一个名叫威士来<font color='red'>1</font>的洛尤拉<font color='red'>2</font>,所以只好对过去低下眼睛。它虽然讨厌这个回忆,可是却又引以自豪。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新教的神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天主教耶稣会的创始人。</font></font>

    在这一类作风的同时,特别是在妇女中间,尤其是在漂亮的妇女中间,还存在着一种爱好残废者的作风。要是没有一个狒狒,长得漂亮有什么用呢?要是不跟一个矮子卿卿我我,还算什么女王?玛利斯图亚特“宠爱”驼子利齐和。西班牙的玛利德雷撒曾经跟一个黑人“很亲密”结果做了黑衣女修院院长。在这个伟大的世纪里,驼于总是有出入床帷之间的福气,只要看一看卢森堡上将就够了。

    在卢森堡以前有康台、就是那个“多漂亮的小家伙”!

    美丽的女人很容易掩饰自己的缺点。这是大家知道的。安包琳<font color='red'>1</font>的奶子一大一小,一只手上有六个指头,而且还有一只龅牙。拉范里埃<font color='red'>2</font>有一双罗圈腿。但是这些并没有使亨利八世不爱得发狂,路易十四不爱得发疯。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亨利八世的续弦。</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路易十四的情妇。</font></font>

    道德方面,也同样不正常。没有一个有地位的女人没有变态心理。每一个阿涅丝心里都有一个梅露新<font color='red'>1</font>。她们在白天是女人,到夜里就变成了食尸鬼。她们到刑场上去和铁柱上刚砍下来的人头接吻。马格利特德范罗埃是假正经的女人的鼻祖,在她腰带上系着锁好的洋铁罐头里面装着所有已故情人的心。亨利四世就藏在她的裙子里。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阿涅丝是贞女,梅露新是传说中能化为蛇身、预告死亡的女人。</font></font>

    十八世纪的培雷公爵夫人,摄政王的女儿,就是皇族荒淫无耻的女人的代表。

    而且这些美丽的小姐都懂拉丁文。自从十六世纪起,这是女人的风雅。芹恩葛莱夫人甚至更进一步懂得希伯来文。

    约瑟安娜公爵小姐说拉丁话。而且还有一件好事情,她是天主教徒。我们必须说明,这是秘密的、这一点她像她的叔叔查理二世,而不像她的父亲詹姆士二世。詹姆士因为信天主教而丧失了王位,约瑟安娜却不肯牺牲她的上议员爵位。所以她在亲密的朋友和权贵之间是个天主教徒,而在表面上却是新教徒。这是为了讨好贱民。

    这样理解宗教是很好的。你享尽了主教派国教的各种好处,以后又可以像格罗晓一样,在天主教的馨香中咽气,享受怕陀神父为你做弥撒的光荣。

    约瑟安娜虽然长得丰满,身体强壮,我们可以重复说一句,她可是一个道地的装模作样的女人。

    她有时睡意朦胧地用迷人的语气,把句子的尾音拖得很长,好像在模仿一只在树林里悄悄走着的老虎。

    装假正经的好处在于它能搅乱人类的秩序。现在人们已经不引以为荣了。

    无论如何,最主要的是把人类隔得远远的,就是这样。

    要是不能到奥林匹斯山<font color='red'>1</font>上去,就委屈一下,住住兰蒲耶大厦吧。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的诸神都住在奥林匹斯山上。</font></font>

    朱诺<font color='red'>1</font>变成了阿拉敏塔<font color='red'>2</font>。自称有神权是行不通的,结果就变成了矫揉造作的女人。手里既然没有霹雳,就只好拿傲慢做代用品了。神殿萎缩了,变成了女子化装室。做不成女神,就索性做个偶像得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罗马神话中的天后。</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英国剧作家旺布勒的作品同党里的人物,是一个言行放肆的势利女子。</font></font>

    除此以外,在假正经中也包含着卖弄学问,这是女人特别喜欢的。

    卖弄风骚的女人和卖弄学间的男人好比两个邻居。他们的关系可以从自命不凡的态度上看出来。

    敏感是从感觉来的。贪图口福,冒充辨别滋味。做出一副讨厌的苦相,为的是把贪心隐藏起来。

    风流场中的诡辩保护女人的弱点,打消了假正经的女人的顾虑。这是壕沟的壁垒。每一个假正经的女人都露出一副厌世的样子。这是一种掩护。

    她们以后总会答应的。不过现在还不是时候。

    约瑟安娜内心里忐忑不安。她感到一种渴望放荡的倾向,因此特别装得正经。我们往往因为骄傲地抗拒某些恶习,结果反而造成另外的恶习。对贞洁作了过度的努力,反而使人变成一个装正经的人。过分的防止会露出秘密进攻的愿望。容易生气的人不见得是严厉的人。

    约瑟安娜因为自己的地位和出身与众不同,关着门自高自大,我们已经说过,可能地整天在打算突然间逃出樊笼。

    这是在十八世纪初叶。英国正在仿效法国摄政时期的丑样、华尔泊尔正和杜薄埃相持不下。马尔保罗正在跟逊位的国王詹姆士二世进行斗争,据说,他曾把他的妹妹,丘吉尔小姐,出卖给詹姆士。这时保林动洛克登峰造极,而黎塞留已经初露头角。富贵贫贱混乱的当口,正是风流韵事盛行的时代;由于恶习的缘故,人与人之间大家平等,正像后来要求思想上的平等一样。结交平民,这是贵族执政的前奏,革命所要完成的东西已经开始实现了。我们离叶里尤特大白天公然坐在爱品耐侯爵夫人床上的时代已经不远了。说实在的,在十六世纪,斯沫登的睡帽曾经在安包琳的枕头上发现,这个风气的确传扬得很快。

    要是女人的意思就是“堕落”(我记不清在什么会议上下过这个定义了),那末,就没有比这个时代的女人更有女人味儿的了。尽管她们用妩媚掩饰她们的脆弱,用权势掩饰弱点,从来也没有这个时代的女人更强迫别人原谅的了。拿禁食的果子当做允许吃的果子,这是夏娃的堕落;但是如果把允许吃的果子当做禁食的果子,这就是胜利。她的结局就在这里。在十八世纪,妻子把丈夫关在门外。她自己却同撒但关在伊甸园里。亚当被抛在门外。

    3

    约瑟安奶出于本能有这样一种倾向:她情愿出于风流,而不愿意为合法的关系把自己献给一个男人。为风流而献身,有股文学味儿,使人想起了孟那克和亚玛利丽,几乎可以说有点文艺气息。

    斯可都丽小姐所以献身给裴利宋,除同丑相怜以外,没有别的动机。

    英国的古风是;姑娘是女王,妻子是奴隶。约瑟安娜把她变成奴隶的时间尽量地推迟。她迟早得同大卫爵士结婚,因为这是女王所喜欢的。毫无疑义,这是必要的;可是,多么可惜!约瑟安娜既尊重又讨厌大卫爵士。在他们之间有一种既不结婚也不解除婚约的默契。他们互相躲避。这种进一步退两步的恋爱方式,正担当时流行的“米奴爱舞”和“加伏特舞”一样。结了婚便不像样子,连所戴的丝带也黯然失色,人也显得老了。结婚会把人的光彩消磨掉。公证人把一个女人交给一个男人,多么平凡啊!残忍的婚姻造成了确定的地位,抑制人的意志,扼杀人选择的自由;像文法上的造句法一样,用拼音代替灵感,使爱情变成一种命令行为,打破了生活的神秘,把美丽的爱情变成到期不得不履行的职务,拨开云层,使人看见一个只穿衬衣的女人,改变了君臣间的权利,失掉了两性之间的有趣的平衡:这边是雄壮的男性,那边是有权有势的女性,这边是力,那边是美,使这边做了主人,那边做了奴隶。相反,不结婚,那还是一边是奴隶,一边是女王。把恋爱看作一件平凡的,甚至庄重的事情,还有比这更粗俗的吗?把恋爱当作一件失礼的事情,这是多么愚蠢啊!

    大卫爵士的年纪已经不轻了。人到了四十岁就看得出上了年纪。可是在他还看不出来,看起来还像三十来岁。他认为想望约瑟安娜比占有她还来得有趣。他可以占有别的女人,别的情人。而约瑟安娜呢,也有她的幻想。

    幻想更糟。

    约瑟安娜公爵小姐有一个特点,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么稀罕,她的眼睛一只是蓝的,一只是黑的。瞳孔含着爱情和仇恨,幸福和苦恼。她眼里有白天,也有黑夜。

    她的抱负是这样的:要表现她能够干出别人干不出的事情。

    有一天她向斯威夫脱说:“你们这些人呀,总以为自己的嘲笑能起什么作用。”

    “你们这些人”的意思是指人类。

    她是一个略知皮毛的天主教徒。她所懂得的教义不过限于时尚所需要的那点东西。要是用现代眼光来看,不过是个高教派。她身上穿的是丝绒、缎于或者云绸制的衣裳,有几件是用十五六奥纳<font color='red'>1</font>的绣着金花银花的料子做的,环绕着腰身的是许多缀着珍珠的花结,夹杂着各种宝石。她总是滥用边饰。她偶尔穿上一身绣花的呢外套,好像一个下级武士模样。尽管在十四世纪的时候,英国已由理查二世的妻子安妮采用了侧坐马鞍,她还是骑在男人用的马鞍上。她按照卡斯蒂利亚的化装法,把糖溶解在蛋白里,用来洗脸、胳臂、肩膀和脖子。如果有人在她面前讲话讲得投机,她脸上就会露出一种特别动人的沉思的笑容。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法国古长度名,等于1。188米。</font></font>

    此外,她的心眼儿不坏。可以说,她是个善良的女人。

    第四章 magister elegantiarum<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时髦社会的领袖。</font></font>

    不用说,约瑟安娜很烦闷。

    大卫第利—摩埃爵士在伦敦放荡生活中占着统治的地位。他受到贵族和士绅的敬重。

    我们可以谈谈大卫爵士的一项光荣的成就;他居然敢于不戴假发。那时反对戴假发的风气才刚刚开始。正像在一八二四年由生戴浮利亚第一个大着胆子留胡于一样,泼莱斯德弗罗在一七二年第一个公开地抛弃了假发,把自己天生的头发卷成好看的鬈发。拿自己的头发来冒险,几乎跟拿自己的脑袋来冒险一样。泼莱斯德弗罗虽然是海雷福德子爵,英国的上议员,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他受到人家的侮辱,其实这种行为也是应该侮辱的。在乱子闹得最凶的当儿,大卫爵士突然也不戴假发,露出自己的头发来了。这类行动震撼了社会的基础。大卫爵士所受的侮辱比海雷福德子爵还要厉害。可是他没有让步。泼莱斯德弗罗是第一个人,大卫第利—摩埃是第二个。有时候做第二个比做第一个更加困难。虽然不需要更多的匠心,却需要更多的勇气。第一个人受到自己革新的麻醉,可能不知道危险;第二个却看见了深渊,还要往里面跳。大卫爵士就是这样跳进去的。后来有人模仿这两位革命家,鼓起勇气抛弃假发,接着,好像要粉饰过去似的,扑粉的风气也盛行了。

    为了把这段重要的历史弄清楚,我们须要说明,在这场假发的战斗中打先锋的,应该说是一位女王,那就是瑞典的女王克利斯丁,她穿着男装,从一六八年起,就露出了天生的栗色头发,搽上了粉,梳得很高。米松说:“她还有一撮小胡子哩。”

    教皇也不重视假发,他在一六九四年三月颁发了一个训令,命令主教和神父摘掉假发,指令神职人员把头发留起来。

    大卫爵士从此不戴假发,并且穿一双母牛皮长靴。

    这两件大事引起了大家的称赞。所有的俱乐部都请他当领导人,每一次拳击比赛,大家都希望他做referee。referee就是裁判员。

    好几个贵族俱乐部的章程都是他起草的。他创办了几个上流社会人士娱乐的场所,其中有一个叫做几内亚夫人的,到一七七二年还能在抛尔貌尔看到。几内亚夫人俱乐部是所有青年贵族集合的地方。他们在那儿赌博。最低的赌注是一卷五十几内亚<font color='red'>1</font>,台面上总不下两万几内亚。每一个赌客身旁有一只小独脚圆桌,桌上放着茶杯和一只用来放一卷卷的几内亚的金漆木碗。赌客像佣人在洗刀子的时候一样,套上皮袖套,保护他们的花边,戴着一块皮制胸板来保护他们的皱领,头上戴了缀满花朵的宽边草帽,一方面可遮住灯光,因为灯光很亮,另一方面也可使他们的黑发不致弄乱。他们还戴着假面具,为的是不让别人看见他们脸上激动的表情,特别是在赌“十五点”的时候。他们都把衣服反穿起来,为了赌起来有好运气。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英国古金币,合二十一先令。</font></font>

    大卫爵士是牛排俱乐部、倔强俱乐部、分文俱乐部、野蛮俱乐部、凑零钱俱乐部、封印结俱乐部(这是个保皇党俱乐部)和马丁纳斯斯克力勃罗勒士俱乐部(这个俱乐部是斯威夫脱建立的,它代替了弥尔顿建立的罗塔俱乐部)的会员。

    他虽然长得漂亮,却参加了丑人俱乐部。这个俱乐部是专为残废的人建立的。会员有参加殴斗的义务,可是不是为了美丽的女人,而是为了丑陋的男子。这俱乐部的大厅里用丑八怪(如道西合、屈力蒲莱、敦斯、赫狄勃拉、斯加隆)的画像,当做装饰品;壁炉上,在两个独眼龙可克尔和加茂盎中间的是伊索的像。可克尔瞎的是左眼,加茂盎瞎的是右眼,两个人都是塑的瞎眼睛的那一面,面对面放在一起。漂亮的维萨太太变成麻子的那天,五人俱乐部为她举杯庆祝。这个俱乐部到十九世纪初还很兴旺;它还给米拉波<font color='red'>1</font>送过一张名誉会员证哩。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是个麻子。</font></font>

    查理二世复辟以后,革命的俱乐部都被废除了。在摩尔斐尔附近的小街上,小牛头俱乐部所在地的那家酒店也拆掉了;那个俱乐部所以采用这个名字,是因为在一六四九年一月三十日,查理一世在绞台上流血的时候,这个俱乐部的会员们曾经用一只小牛的头骨盛着红酒,为克伦威尔饮酒庆祝的缘故。

    君主制度的俱乐部代替了共和制度的俱乐部。

    在君主制度的俱乐部里,大家都规规矩矩地消遣。

    当时有一个捉弄她俱乐部。他们到大街上找一个女人,一个过路的女市民,尽可能找一个年纪轻的,长得漂亮的;他们强迫她到俱乐部里,用手托着传来传去,她两只脚朝天,落下来的裙子这着她的脸。如果她不高兴,他们就用鞭子抽她的没有被裙子遮住的地方。这是她的错儿。作这种训练的人叫做“钻火圈的骑手”

    还有一个热情的闪电俱乐部,意思是快乐的舞蹈。他们让黑人眼白种女人跳秘鲁的“比康舞”和“厅提令巴舞”特别要跳“摩萨玛拉(坏姑娘)舞”跳这个舞最有趣的是,跳舞的姑娘坐在一堆糠上,她爬起来的时候在糠堆上留下一个难以形容的印子。正像罗克雷茜的诗句所描写的一样:tunc venus in sylvis jungebat corpora amantum。<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于是在森林里,维纳斯投入了情人的怀抱。</font></font>

    还有地狱之火俱乐部。他们专门拿骂神咒鬼取乐。这是一种渎神比赛,把地狱拍卖给骂神骂得最凶的人。

    还有撞人俱乐部,所以取这个名字,因为会员们是用头来撞人的。他们一看到一个宽胸膛的有点傻里傻气的街头搬运夫,就提议请他喝一罐子黑啤酒(必要时就强迫他接受),让他们用头在他的胸膛上撞四次。他们就拿这个人打赌。有一次,一个名叫戈甘结特的威尔士傻瓜,被他们撞了三下便断了气。这一来事情似乎严重了。经过调查,陪审官作的裁定是:“因饮酒过度,心脏扩张而死。”其实,戈甘结特也的确喝过罐子里的黑啤酒。

    还有打哈哈俱乐部。“打哈哈”跟“切口”和“幽默”一样,是一个不容易翻译的字。“打哈哈”之于“滑稽”正像辣椒之于盐一样。跑进人家的屋子,打碎贵重的镜子,砍坏家庭的画像,拿毒药给狗吃,把猫放进家禽场里,这叫作“打一阵子哈哈”捏造噩耗,弄得人家信以为真,穿上孝服,这是“打哈哈”在汉普顿官的一幅荷尔宾的画上挖一个四方窟窿,这也是“打哈哈”米罗的维纳斯的胳膊如果被打哈哈俱乐部的一个会员弄断的话,他会认为这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在詹姆士二世时,有一天夜里,一个家财百万的少年爵士在一所茅屋上放了一把火,引得整个伦敦的人大笑不止,尊他为打哈哈大王。茅屋里的可怜虫是穿着睡衣逃出来的。打哈哈俱乐部的会员都是有地位的贵族,夜里常常在市民熟睡的时候,在伦敦跑来跑去,拔掉百叶窗上的饺链,割断抽水机的管子,放掉水池的水,摘掉商店的招牌,糟蹋人家种的东西,弄灭路灯,把支撑房屋的支柱锯断,把玻璃窗打碎,在平民区闹得特别厉害。这是有钱人对待穷人的办法。怪不得没有人告他们。何况,这是他们开的玩笑。这种风俗到现在还没有完全绝迹呢。在英国本土或者属地的许多地方,例如葛恩赛,你的屋子在半夜里不时会给人弄坏,不是把篱笆拆毁,便是把门环一类的东西拉下来。要是穷人干的,便一定要坐牢;可是这是活泼的青年绅士干的呀。

    所有的俱乐部当中最时髦的一个,由一个皇帝来当主席,他的额头上戴着一个新月章,自称是大莫霍克人。这位莫霍克人超出了打哈哈的范围。“为干坏事而干坏事”便是这个俱乐部的会章。莫霍克人俱乐部有一个主要的目标,就是破坏。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可以采用任何手段。会员在参加莫霍克人俱乐部时必须为这项宗旨宣誓。要用尽一切方法进行破坏,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对什么人,不管用什么方式,这是一种义务。莫霍克人俱乐部的每个会员必须有一种技能。有的是“跳舞教师”那就是说,他们用剑尖刺进乡下佬的腿肚子,使他跳来跳去。有的是“挤汗水的能手”那就是说,凑七八个贵族,手里拿着剑,包围住一个可怜虫,使他不可能不把背朝着其中一个贵族,他背后的那个贵族便用剑刺他一下惩罚他,这就弄得他只好转来转去,另外一个人在这家伙的腰上刺一下,警告他背后有一个贵族,这样轮流着刺,直到这个被一圈剑包围着的人满身是血,转够了,跳够了,他们才命令仆人抽他一顿,让他换换脑筋。另外一些人是“打狮子”的好汉,那就是说他们笑嘻嘻的拦住一个过路人,用拳头一下子打烂他的鼻子,用两只大拇指使劲挖他的眼睛。如果眼珠子爆了,他们便赔偿损失。

    这些就是十八世纪初期伦敦游手好闲的富人的消遣。巴黎的游手好闲的人也有他们消磨时间的办法。德夏洛莱先生就对一个站在自己门槛上的市民开过一枪。自古以来,青年人就是喜欢玩乐的。

    大卫第利—摩埃爵士也把他丰富的自由的才能带到这些寻欢作乐的机构里来。他跟所有的人一样,高高兴兴地烧掉一所用木头和茅草盖的小屋,把屋里的人和东西烤得黄澄澄的,不过他会给他们再盖一所石头房子。他还在捉弄她俱乐部里捉弄过两个女人,一个还是个姑娘,他给了她一份嫁妆,另外的一个是结过婚的,他就任命她的丈夫去管理一座教堂。

    他在斗鸡方面有许多值得称赞的改进。在上战场以前,大卫爵士怎样打扮公鸡,的确是值得一看的。公鸡会互相咬住羽毛,正像打架的人互相抓住头发一样。因此,大卫爵士便尽量把公鸡弄得光秃秃的。他用剪刀剪掉公鸡尾巴和从头到肩膀的所有的羽毛。他常常说:“敌鸡的喙就不容易施展了。”随后他展开公鸡的翅膀,把翎毛一根一根削得尖尖的,好像在翅膀上装了一根根铁刺。他说:“这是准备刺敌鸡的眼睛的,”接着,他又用一把小刀刮鸡爪子,把爪尖修得尖尖的,在蹴爪上装上一个又尖又锋利的钢刺,他在鸡头上和脖子上吐唾沫,像替运动员涂油一样,最后才把这个可怕的公鸡放下,喊道:“瞧!公鸡这样就变成了老鹰,家禽变成了山里的野禽!”

    大卫爵士参加拳击比赛,他本人就是一本活的拳击规则。每一次重要的拳赛,都由他来插桩,拉绳子,量拳赛场的尺寸。遇到他作助手的时候,他一步步跟着他的拳击家,一只手拿瓶子,一只手拿海绵,向他嚷着:“狠狠地打”建议拳击家应该耍什么花招,战斗的时候,他在旁边出主意,流血的时候,他给他擦干,摔倒的时候,他把他搀起来。让他扶着自己的膝盖,把白兰地瓶口塞进他的牙齿中间,并且喝一口水,喷在拳击家的眼睛和耳朵上,这么一来,即使是死人也会活转来的。要是他当裁判员,他的裁判很公正。除了助手以外,他不许任何人帮助决斗者。要是一方不面对对方站好,他便宣告他被击败。他注意每一个回合不超过半分钟。不许用头撞,要是谁用这个方法便是犯规,对方摔倒了,不许再打。虽然有这些学问,可是他并不卖弄,并且一点也不影响他在社会上的悠闲态度。

    当大卫做裁判员的时候,决斗双方的满脸粉刺、头发乱蓬蓬的黑脸朋友,都不敢走过来帮助失败的人,也不敢跳过障碍物,进入决斗场,弄断绳子,拖倒木桩,用武力来扰乱决斗。像大卫爵士这样使他们不敢撒野的裁判员,实在寥寥无几。

    谁都不会像他那样训练。他只要答应做训练员,就一定能打赢。大卫爵士选中一个大力士,身体大得像一座山,高得像一座塔,就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看待。问题在于怎样把这块有血有肉的岩石从防守状态转变为进攻。他对这一点有特长。他选中了他的大力士以后,就再也不离开他。他简直像个保姆。他替他量酒,替他称肉,计算他睡眠的时间。运动员的这种令人佩服的营养法则就是他首先发明,后来才由慕赛莱翻版的:早晨一只生鸡蛋和一杯雪利酒;十二点,带血的嫩羊腿和茶泪点钟,烤面包和茶;晚上,淡啤酒和烤面包;吃完以后,他替这个人脱掉衣服,按摩一遍,然后让他躺下。在街上,他一步不放松地看住他,使他避免危险,避免脱缰的马、车轮、喝醉的水兵和漂亮的女人。他随时注意着他的操守。这种慈母式的照顾使学生的教育有了一些新的改进。他教他怎样用拳头打落人家的牙齿,怎样用大拇指把人家的眼珠子挖出来。没有比这再动人的了。

    关于以后他要参加的政治生活,他就是这样准备的。要做一个十全十美的骑土究竟不是一件容易事啊。

    大卫第利—摩埃喜爱街头表演,戏剧。有奇怪的野兽的马戏,跑江湖的篷车,小丑,翻斤斗的人,滑稽演员,露天滑稽戏和集市上一切不可思议的玩意儿。真正的贵族是带点人民风味的。所以大卫爵士常常到伦敦和森堡的酒店和下层社会的集中地去。为了在必要时同管桅水手或者嵌油灰工人表示亲密,而并不损害他在白舰队的军官身份,他常常穿上一件水手的外套到贫民窟去。对于这种化装,不戴假发要方便得多,因为,甚至在路易十四的统治下,人民还留着长发,像狮子长着鬣毛一样。这样他的行动就自由得多。大卫爵士常常接触下层社会的人,和他们混在一起,他们对他也很尊敬,想不到他是一个爵爷。他们叫他汤姆—芹—杰克。在下层社会里,他是很有声望和名气的。他是他们的首脑人物。必要时他也会挥拳头。这一方面的时髦生活特别受到约瑟安娜小姐的赞赏。

    第五章 女王安妮

    1

    在这一对未婚夫妇上面的是英国的女王安妮。

    安妮是一个极平凡的女人。她愉快,仁慈,多多少少有点庄严。她的品行既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她浑身胖都都的,不会说轻松的笑话,心眼儿虽然挺好,可是有点愚蠢。固执而又懦弱。作为一个妻子,她既不忠实,而又忠实。她把她的心交给了她心爱的人,可是却把她的床留给她的丈夫。作为一个教徒,她是个异教徒,而又是个很迷信的女人。她有一种美,就是长着一个尼奥柏<font color='red'>1</font>式的脖子。她身体上其他的部分长得普普通通。她是个爱打扮的女人,虽然有点俗气,可是还算正派,皮肤又白又嫩,常常喜欢露出来。大粒的珍珠绕在脖子上的风气就是从她开始的。低低的额角,肉感的嘴唇,丰满的两颊,近视眼,一双眼睛却生得很大。她的目力的短视也影响了心灵。除了偶然发出一阵笑声以外,她总是跟发脾气似的闷闷不乐,嘟嘟囔囔的,老是抱怨。她说的话,你得猜才能明白。她是好心眼儿的女人和凶神恶煞的混合体。她喜欢新奇的事物,这点倒特别像女人。安妮好像一座粗雕的普通夏娃像。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个王冠掉在这座雕像的头上。她喝酒。她的丈夫是一个出身高贵的丹麦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尼克柏是希腊神话中底比斯王后,有十四个孩子,常以此自夸,后因全被杀死,悲伤不已,终于变为石头。</font></font>

    像一个女人,一个疯子似的,安妮虽然喜欢托利党,可是却任命辉格党员组阁<font color='red'>1</font>。她时常大发脾气。把什么都弄得一团糟。说到管理国家,再也没有像她那么笨的了。她对各种政治事件都听其自然。她所有的政策都是杂乱无章的。她是一个为了小事闹大乱子的能手。等到她的统治欲发作时,她说这是“用火棍拨一拨”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托利党”与“辉格党”是英国当时的政党,前者是保王党,后者是反对国王的民政党。</font></font>

    她用一种深思熟虑的样子说道:“除了爱尔兰上议员庆赛尔伯爵苛赛以外,所有的上议员都不应该在国王面前戴帽子。”她常说:“如果我的丈夫不像我的父亲一样做海军大元帅,那是不公平的。”她委任丹麦的乔治做英国及“女王陛下全部殖民地”的海军统帅。她不断发脾气;她表达自己的思想,总是说得不明不白。这个母模有些像斯芬克斯。

    安妮也喜欢打哈哈,说使人难堪的、甚至含有敌意的笑话。如果能够把阿波罗<font color='red'>1</font>变成一个驼背,她会很高兴。不过她也可能让他安安静静地做神仙。她的心眼儿不坏,不想使人失望,却要使每一个人都忧虑不安。她说起话来很粗鲁;如果再厉害一点就能跟伊丽莎白一样乱骂人了。她不时地从裙子上的一个口袋里,取出一只圆圆的小银盒子,盒子上面的q.a.<font color='red'>2</font>两个字母中间雕着她的侧面像;她把盒子打开,用手指沾一点香膏,涂红自己的嘴唇。涂好以后她才张开嘴笑。她很喜欢吃锡兰的那种扁平的香料面包。她对自己的肥胖觉得很得意。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主管光明、音乐、诗歌等的神。</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q.a.是“女王安妮”原文的缩写。</font></font>

    安妮虽然是个道道地地的清教徒,却很喜欢戏剧。她想模仿法国,建立一个音乐院。一七年,一个姓福特洛虚的法国人要在巴黎造一所“皇家马戏场”造价四十万法郎,这个计划遭到了达向生的反对。这位福特洛虚便跑到英国向女王安妮建议,在伦敦造一个有四层楼的戏院,并且有机器设备,比法国国王的戏院还要漂亮,女王当时被他说动了。像路易十四一样,她喜欢坐飞快的马车。她的马和驿马有时候可以使她用不到一点一刻的工夫,跑完伦敦和温莎之间的路程。

    2

    在女王安妮时代,非经两个保安官许可,百姓不准开会。凡有十二个人聚集在一起,即使是吃牦肉,喝酒,也构成叛逆罪。

    在她的统治下,其他方面比较放松些,不过对于海军管得特别严厉;这就悲惨的说明英国人只是奴隶似的臣下而不是公民。英国遭受这种暴君式的统治已经有几个世纪之久,这拆穿了以前的所谓自由宪章的谎言,而被激怒的法国却出人意料地战胜了这种暴君统治。但是美中不足的是,英国压迫海军,而法国却压迫陆军的士兵。在法国任何一个大城市里,凡是身体强健的男子到街上办自己的事,都有被兵贩子推进一所叫作“炉子”的屋子里去的危险。有人把他们跟别的一些人关在那儿,把适宜于服兵役的人挑出来,由招兵的人卖给军官。一六九五年,巴黎有三十个这样的“炉子”

    女王安妮颁布的压迫爱尔兰的法律是残酷的。

    安妮是在一六六四年伦敦大火的前两年出生的,关于她的出生有一些星相家(当时还有星相家,路易十四就是一个证人,他出生时有一个星相家在座,并且还包在一张画着十二宫的襁褓里)预言她一定能做女王,因为她是“火神之姊”后来她果然依靠星相家的预言和一六八八年的革命,做了女王。她只能有坎特伯雷的大主教基尔培做教父,她觉得很委屈、当时在英国已经不可能做教皇的教女了。单单一个当大主教的教父,实在太平凡了。可是安妮对这一点也只好忍受。这是她自己的错。谁叫她做新教徒来?

    为了安妮的童贞,丹麦付出了一笔者宪章里说的virginitas empta<font color='red'>1</font>的费用,即一笔每年有六千二百五十镑收入的未亡人财产,由华丁堡区和番孟岛作担保。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花钱买来的童贞。</font></font>

    她是按照威廉的习惯办理的,这不是因为她相信,而是因为她尊重传统。在革命之后产生的这个王国统治下的英国人,当时只能在幽禁演讲人的伦敦塔和加在作家的手和头颈上的枷锁之间选择自由。安妮跟她丈夫私下谈话时讲一点儿丹麦话,跟波林勃洛克私下谈话时讲一点儿法国话。真是南腔北调;可是在英国的上流社会,特别是在宫廷里,说法文是很时髦的。只有法文里有隽言妙语。安妮对国币,特别对在下层社会使用的铜币的制造很注意,她想把壮丽的图案铸在上面。在她统治下曾铸造过六种不同的铜元、在头三种的背面,她只把宝座铸在上面;在第四种的背面,她吩咐刻上一辆凯旋的战车;在第六种的背面,刻上一个女神,一手执宝剑,一手握着橄榄枝和漩涡花样的bello et pace<font color='red'>1</font>。她的父亲詹姆士二世是个天真而又残忍的人;她却是无情的。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战争与和平。</font></font>

    说实在的,她心里倒是很温柔的,这不过是表面上的矛盾。脾气一发作,人也就改变了。拿糖烧一烧,也会沸腾起来的。

    安妮是得人心的。英国喜欢女王的统治。为什么?法国就要排斥女王的统治。这就是她得人心的一个理由。可能没有旁的理由了。对英国的历史家来说,伊丽莎白代表伟大,安妮代表善良。得了。他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反正女人的统治下是不会有什么美妙的东西的。线条大粗了。这是粗野的伟大和粗野的善良。关于她们毫无污点的品行,英国人是很固执的,我们并不反对。伊丽莎白是一个受过爱赛克斯熏陶的处女,安妮却是一个被波林勃洛克扰乱了心境的妻子。

    3

    世界各国的老百姓有一种愚蠢的习惯,他们把自己所做的事都归功于国王。他们打仗。是谁的光荣?国王的。他们付税。让谁来过豪华的生活?国王。老百姓喜欢他们的国王享受富贵。国王从穷人那里收到一个金币,赏给他们一个铜子。他多么慷慨啊!作台座用的那个巨人注视着上面矮小的石像。我背着的这个矮小的石像多么伟大啊!矮子有一条妙计,能使他比巨人还高,那就是坐在巨人的肩膀上。可是巨人却让他这样做,这真是怪事;而且他还佩服矮子的伟大,那就是道地的愚蠢了。人类的天真就是这样。

    只有国王可以造骑马像,这正好代表君主制度;马代表人民。不过马在慢慢地变。开头不过是一头驴子,末了却变成狮子。于是它就把骑在身上的人摔在地上,英国在一六四二年<font color='red'>1</font>,法国在一七八九年<font color='red'>2</font>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时它还把他吞掉,英国在一六四九年<font color='red'>3</font>,法国在一七九三年<font color='red'>4</font>也有过这样的事。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英国革命。</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指法国革命。</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指英王查理一世上断头台。</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指法王路易十六上断头台。</font></font>

    狮子以后却又变成了驴子,虽然奇怪,可是事实如此。英国就是这样。人民又背上了盲目崇拜国王的鞍子。我们刚才说过,女王安妮很得人心。她干了什么得人心的事呢?什么也没有干。什么也不干,英国人要求国王的就是这一点。就因为这个“什么也不于”国王每年就有三千万法郎的收人。英国在伊丽莎白时代只有十三条军舰,詹姆士一世时代有三十六条,到了一七o五年却有一百五十条。英国有三支军队,五干人在加答隆尼亚,一万人在葡萄牙,五万人在佛兰德。除此以外还要为了外交和君主制的欧洲,每年付出四千万法郎,好像英国人老是在供养一个妓女。议会通过了三千四百万法郎的终身年金爱国公债,大家热烈地赶到财政部去认购。英国派一个舰队到东印度,一个舰队和海军上将李克到西班牙沿岸,海军上将萧威尔统率的四百只帆船的后援队还没有计算在内。英国刚合并了苏格兰。现在正是在霍赫斯他脱<font color='red'>1</font>和腊密依<font color='red'>2</font>两个战役中间,一次胜利使人看见另外一次胜利。英国在霍赫斯他脱撒了一网,俘虏了二十七个营和四团龙骑兵,并且使法国的军队胆战心惊地从多瑙河向莱茵河撤退四百公里。英国把手伸向撒丁和巴来亚里群岛。它洋洋得意地把四十条西班牙战船和许多满载着金子的西班牙帆船带回自己的港口。路易十四放弃了一部分赫森海湾和海峡。大家认为他不久就要放弃阿卡狄亚、圣克利斯多夫和纽芬兰,英国如果让法国国王在不列颠岬捕捕鳕鱼,他就喜出望外了。英国差不多逼得他承认自己破坏邓扣克要塞的耻辱。现在它已经占领了直布罗陀海峡,而且正在攻打巴塞罗那。这些是多么伟大的成就啊!安妮不嫌烦劳地生活在这个时代,怎么不使人钦佩呢?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多瑙河上的一个城市,一七四年英将马尔保罗在此战胜法军。</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比利时村名,一七六年英将马尔保罗在该村战胜法军。</font></font>

    从某一种观点上看起来,安妮的统治是路易十四统治的缩影。在所谓历史的巧合之中,女王安妮和法国国王有一些相像的地方。

    像路易十四一样,她拿治理偌大一个国家当作游戏;她有她的纪念塔,她的艺术,她的胜利,她的将领,她的文学家,她有赡养名士的皇室出纳官,她的各种杰作的陈列馆。同路易十四陛下一模一样,朝上也群英济济,气象豪华,也有仪仗和乐队。在人物方面,也是凡尔赛的那些现在已经不很伟大的大人物的缩影。不过是个障眼法罢了;我们再补充一下,她也有女王万岁,这可能是从罗利<font color='red'>1</font>那儿剽窃来的。所有这一切,都能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一个人物也不短少。克利斯多夫伦是一个很及格的孟沙;宋慕斯<font color='red'>2</font>赶得上拉穆瓦尼翁<font color='red'>3</font>,德莱顿是她的拉辛,蒲柏<font color='red'>4</font>是她的布瓦洛<font color='red'>5</font>,古度番是她的郭拜,庞勃洛克是她的卢瓦<font color='red'>6</font>,马尔保罗是她的都连。尽管把假发拉长,额角压低好了。一切都显得庄严豪华,当时的温莎有点像马利。但是一切都带点女人气,连安妮的戴利埃神父的名字萨拉芹宁斯都有点女人气。当时一种讥讽的萌芽,在五十年以后变成哲学的,已在文学作品里出现了;像莫里哀讽刺天主教的剧本伪君子一样,斯威夫特笔下也出现了新教徒的伪君于。尽管那时的英国时常跟法国争吵,并且攻打法国,它却处处模仿法国,井且从它那儿得到许多启发;所以说英国的门面是法国的光照亮的。可惜安妮只做了十二年女王,要不然英国人一定会跟我们称作“路易十四的世纪”一样,称为“安妮的世纪”安妮在一七二年出现,正当路易十四衰落的时候。这是历史上的许多怪现象之一,苍白的天体的出现同紫红色的天体的没落恰相吻合,法国刚出了一位“太阳”国王<font color='red'>7</font>,英国便出了一位“月亮”女王。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意大利音乐家,曾在路易十四朝上任音乐总监。</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英国建筑家,数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法国建筑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英国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法国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法国军事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指法王路易十四。</font></font>

    还有一件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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