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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制改革
在装备量产后,高勇又新设了一个弩兵团,一个炮兵营,一个侦查营,一个特种营。同时将剩下的三郡士兵剔除老弱后,建立了这个时代的第一支独立于作战部队专门负责勤务的部队——勤务团。这样一来,高勇设计的新军主体已经完备。分别为:
重骑兵:重装甲防护,用于突击、强击、冲锋。强调整体协同作战,附以五骑散阵:当冲锋失败陷入敌阵时,以班为单位,构成五骑编队阵型,班长居中,其余四骑分列四方,由班长居中指挥策应周围四骑。
轻骑兵:轻装甲防护,用于机动作战、长途奔袭、围杀、骚扰。强调射箭技术、格杀技术强。以五骑散阵训练为主,整体协同为辅。
重步兵:重装甲防护,用于正面结阵、强力冲锋、突枪刺杀。强调整体同步,分两种阵型。枪阵:攻击以横排同步向前刺枪,各横排依次递进,不动则以,动则止于尾排刺出的最后一枪,利于刺杀分散之敌;方阵:采用罗马步兵方阵,主要用于正面战阵对抗结阵之敌。
轻步兵:中等装甲防护,用于近距离格斗刺杀、结绞杀阵、中距离投掷标枪。配备短刃、钢刀、圆型臂盾、以及标枪。用于对抗散兵。
弩兵:轻装甲防护,武器为连弩,远距离攻击,包括:无差别覆盖射击、速射,此二者要求在短时间内射出大量弩箭支,以求将敌人的冲锋完全的压制;齐射,对某一部分进行重点射击,务求单位面积上达到最大的密度的箭支;自由射击,弩兵班根据情况进行自主射击,要求命中率要高。
炮兵:以投石器为武器。用于攻城与守城。
侦察兵:轻甲轻骑,配以马刀、钢弓。用于侦察。也可辅助作战。
特种兵:不用制式装备,而是根据个人要求单独装备。特种兵单兵战斗力极强,用于敌后侦察破坏、制造混乱、或协助攻城等。
勤务兵:负责供应作战部队食品、箭只、伤员救助、物资运送、打扫战场、回收兵器箭只等工作。按照每团一营配置。
侦察兵、勤务兵属于辅助部队,勤务兵按照每团一营配置;侦查兵按照每团一连配置。
普通士兵的服役期为5年。
取消原有军队体制,改为新军体制。即组建督军府,设大都督。其下设:
参谋部:根据作战意图和相关情报制定作战计划及选定参战部队。平时制定军队训练计划。
装备部:负责军队装备生产、采购、改进、维护。
后勤部:负责征召、训练士兵,军队食品的采购、运输。
监察部:负责军队纪律的检查。
情报部:负责军事情报的收集整理。
此外建立预备役机制,凡14岁以上45岁以下的健康男子都要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其中20岁至45岁之间的青壮年须自备兵器。45岁以上的则要利用农闲参加工程队修筑城池、道路等公共设施,当然这种劳动是有报酬的。
官府部分
政务院,下设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外交部、建设部、警备部。在这六部之外还设立税务局。商务部:主管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制定宏观发展计划,合理进行资源的分配与利用,努力建立公平、有序、完整的工商业秩序,完善良好的竞争机制,鼓励工商业发展。教育部:负责教育事业的全部工作。人事部:负责官员的考察、审核、变更和升迁。建设部:所有共公设施、道路、桥梁以及城市和村镇的新设、改建和扩建的评估、审查机构,负责合理的制定城市以及各种设施的建设规划。警备部:负责治安的部门。
最高巡回法院,接受各种案件。法官为终身制。
最高检察院,主要是对于违法违纪的官员进行起诉。检察官为民选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国会,其中包括众议院:议院由各州选出十人组成。参议院议员由众议院议员选出。并且规定议员不得担任任何官职,如被选为议员就应放弃官职。国会具有立法权,监督权,弹劾权。
州、郡、县官府,由各县选出自己的议员,每县四名,必须分别选自士农工商,而后成为郡议会议员;每郡选出四人,同样要求来自不同的阶层,成为州议会议员;每州选出十人,成为国会议员。规定,县令由全县百姓投票选出,县内其他行政部门主管官员则有该名县令提名报郡审核,如没有问题则予以批准,就此县一级官府建立并开始运作;郡守由全郡百姓选出,郡内其他行政官员由其任命,待上级批准方可组建官府。
成立法院、检察院。法院法官需获得法学院毕业证书并通过法官资格考试,而后经过选民选出。检察院检察官由议会提名。由此,县令任期5年,最多连任6次。县级法院法官任期5年,最多连任6次。郡太守任期5年,最多连任4次。郡法院法官任期5年,最多连任5次。郡检察院检察官任期5年,最多连任5次。州牧任期5年,最多连任2次。其余依此类推。议会议员有监督权,以及立法提案权。税务官员、治安官员、教育官员均由政务院统一任命。
如此便有了三权分立的雏形。规划好后,就是如何逐步实施了。新军体制高勇就交给了沮授和高顺,政府改组则是与荀-一同完成。由于现在仅掌握了三郡,于是高勇决定只进行县级选举,为将来打好基础,同时也是试行以下,看看其中有哪些问题。
就这样,三郡开始了翻天覆地的大变革。农民、商人、工人、士人头一次听到自己可以选出自己认为好的县官,有些人不敢相信,有些有人欣喜若狂,有些人一片茫然,大部分的人还是保持了沉默。高勇知道,这种沉默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能够改变的,一旦这些沉默的人知道了选举的好处之后,就不会再沉默了。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选举的公正,高勇特别要求所有参选人员必须将名字和简历上报给郡府备案,经过审查合格方能够参选。候选人必须进行竞选演说以求得到民众的支持。在登记选票的时候,识字的百姓可以自己填写自己选中的人名,不识字的则要到官府专门机构进行登记,在选举结束后这些资料全部封存,只有经议会批准方可察看。
随后各地有名望的人士纷纷开始了备选活动,他们按照官府提供规章制度在县内进行巡回演讲拉票的活动。一些人依靠老朋友拉票,一些人依靠自己制定的施政方针拉票。虽然这些在高勇看来还十分的幼稚,不过却是一个好的开始。在竞选的时候,高勇严厉的打击那些利用金钱和权势买票拉票的活动,处决了几个不好好竞选的人。如此竞选风气也步上了良性轨道。
在这种方式下,各县的议员逐个的被选了出来,然后到新建的郡议会报到。县令也陆续被选了出来,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在这选举的过程中,高勇还推出了报纸这一宣传工具,首先由政府创办的新报,主要是发表各种政令、政策、人事任免、以及对各级官员的介绍,还特别开设了竞选专栏,给那些准备竞选的人一个发表自己想法以及竞选纲领的地方。随后,高勇又组织商人成立了商会、组织工人成立了工会、组织农民成立农会。这三会的会费都由会员所出,而这些会员除了能够从中得到保护外,还能够得到许多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在一个整体框架内进行与官府的沟通,如此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结果这一政策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巨大成功,一时间人人都争着入会,而之后会员的自律规定也被制定出来,成为了三郡各行业运行的基础。
这商会最是聪明,在看到新报发行成功所带来的那巨大商业机会后,总商会的主要会员在经过激烈讨论后,决定向官府申请自己的报纸。
于是商会会长右北平的商业领袖钱通亲自来访,表达了希望能够得到批准办一份属于商人自己的报纸。在讨论时,荀-非常地反对,说道:“商人办报会影响风气,败坏道德。如果这些个商人在报纸上胡乱诋毁圣人,弄得人人言利,这天下岂不失去纲常变得大乱!”沮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此举却实有些不妥,如果有些人别有用心,利用了报纸对官府进行诋毁甚至攻击,甚或造谣生事”最后轮到主管商业的赵胜,也只有赵胜表示了的赞成,说道:“允许商人办报,可以更好的传播消息,扩大商品的销路,这样我们的税收也会相应增加。”
高勇苦劝荀-说道:“商人言利,这本是天经地义。其实我们官府的一些行为又何尝不是?给与农人优惠也是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想想战国七雄的秦国,又开始国力最弱到最后一统天下,靠的是什么?”荀-答道:“当然是商君的强秦变法!重用法家制度!”高勇说道:“那只是一方面,是为了强秦之路而做的铺垫。真正让秦国走上富强的是两个方面:耕战与工商!耕战不用我多说,秦军勇猛彪悍堪称无敌天下。而工商却没有多少人理解,怎么秦国强大会有这些商人的功劳?其实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要有基础雄厚的农业、战无不胜的军队,还要有规模巨大的工商业,因为工商业创造了国家的财富,是国家有钱去养活军队,去进行战斗,去购买农民手中的余粮。”
怎奈这荀-铁了心不同意,拿出了维护士林的大幌子,坚决反对说道:“如此重视商业那士林摆于何处?如何面对全天下的士子们?要知道士林清议的影响啊 !”高勇也明白这士林清议不好惹,在自己还没有完全培养出新人时仍然还要依靠这些士人。于是高勇采用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说道:“既然这样那就同样允许士林办报,宣传儒家的主张。”荀-见高勇铁了心支持办报,也不好太过分,就勉强同意了。只有一边沉默的沮授听出了一些门道,微笑不语。就这样三郡又多出了两份报纸,商报与士报。商报一经推出就收到了好评,上面刊登着各种商品的介绍和价格,得到商会认可的商家,以及工厂作坊招收工人的信息和待遇等等与商业有关的事项。士报则推举了几位在三郡颇有影响得文人撰写文章旁敲侧击甚至公然指责商报中那些有违圣人的事情。开始处处与商报作对,诋毁其行为,大肆宣传儒家思想,强调士农工商需要各居其位、各司其职才能够国泰民安。结果这些言论引起了工农的极大不满,遭到了农会、工会和商会的联合抵制,买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几乎没有了销量,工会甚至派出代表到官府要求关闭士报的报馆。这士报见势不妙只好以宣传儒家思想为主,刊登儒家经典,并且给与注释讲解,再时不时地评论一下那些民选出来的官员,也才勉强的生存了下来。后来每当提起士报荀-都会尴尬一下,这不屑言利的士报到最后也不得不为盈利而改变。
同时间,陆续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更是让三郡人体会到了变革的真实与保障。
首先是商法典,高勇充分利用自己是财经大学学生的先天条件,将自己那个时代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条文加以变换就成为了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与税法。第一次提出了契约合同的形式,它要求合同双方要签署经过官府和相应机构共同认可的规范合同。在总则的第一句话就明确写道:只有签署了符合规定的合同才能够受到官府的保障,合同双方受相同的法律约束。除商业合同外,还第一次提出了用工合同。内容与现代的劳务合同一样,主要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此用工合同得到了工会的全力支持,并且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将罢工作为一种抗议形式而不是违法行为。此外还有零售环节的相关要求。税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几种基本税目的计税依据和计税原理,分为所得税、农业税、商业税三大部分。而具体的细则要等到时机成熟后适时颁布。高勇首先在管辖范围内仅开始对商人征收净收入征收四分之一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其他一切税收。这就是说商人不用交城门税、过桥税等等杂税。
其次是刑法典,高勇以当时的法律为基础,加入了现代法律的一些自己比较了解的部分写成,包括民法与刑法。高勇在这两部法典中隐约透漏出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的观念。特别是合同法和税法,受到了商人的鼎力支持,合同法中规定了只有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会受到政府的保护,并且政府有义务为商人讨回失去的利益(为战争的内部正义性打下基础)。民法则说出了个人财产包括土地神圣不可侵犯,甚至于皇帝也没有权利(当然这一句是不能够写在上面的)。因为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而误伤别人,无罪。同时亦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保卫自己的国家,告诉他们如果国家没有了,也就没有人再保护他们的生命和他们的财产。还规定遗产可以指定膝下一个儿女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则由长子继承。为了减少土地兼并,高勇在民法中特意规定,凡土地买卖必须报官府备案,并且征收高达地价二倍的重税。
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高勇决定将陶瓷、水泥、砖瓦、造纸、印刷、纺织的技术拍卖,这样既刺激了本地工商业的发展,培养出了第一批商人阶级,又提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大量工厂作坊的开工也吸引了大量的移民的加入。因为这些商人购买技术后亟需开工,由于工人稀缺,于是便向外地广泛招工,这种行为就等于做广告,那些知道这里四年后几乎免税的政策的农民大量迁来,各种工匠也携家带口的来到了三郡。当然了,肯定有人会向皇帝打报告,毕竟大量移民迁徙就不是正常的。
在洛阳朝廷,司徒王允鼓动司农陈瑞、宗正刘虞以及太仆李皖三人利用上朝的机会联名上书指责高勇在三郡图谋不轨。司农陈瑞在朝堂上大声说道:“启禀皇上,据微臣的家丁打探,高勇在三郡私自处决大汉官员近千人,而且擅自篡改我大汉律令,发布所谓的民法典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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