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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丽斯的这番话显然大出所有人预料之外,芭蕊团长惊讶地捂住嘴,“老天……”她都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沉重地呜咽冲破了防线,帕丽斯低着头,眼泪汹涌,几乎是一字一句艰难地说,“我认识这个钱袋,银白的条纹,棕黄的底色,父亲家族的徽章,就是这个颜色。”
“家族?”福兰正在疑惑,这钱袋做工精良,料子也是昂贵的布料,似乎绑匪并不在意,会被有心人从其中看出蹊跷。
“嗯,黄底白条的胡桃花,达尔马克家族的徽记。”帕丽斯悲惨地笑了笑,“拜伦西部的一个男爵家族,也许在大人物眼中,不值得一提,但在我那可怜的母亲眼中,男爵,已经是很了不得的大老爷。”
很简单的伦理剧,某位贵族庄园里,当女佣的年轻姑娘,和她的主人上了床,虽然对方是个六十岁的老头,但华美的衣裳、精致的饮食,仆人们羡慕的目光,让那位姑娘,觉得老人脸上深邃的皱纹,也平滑得俊美起来。
这不算错,每个人都希望能生活得更好,并为此努力。
只是她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魅力,没多久,腻味了的达尔马克男爵,用几个小钱打发了她。
而姑娘,自暴自弃了一阵子后,发现有了身孕。
谁也说不清楚,这腹中的骨肉,是男爵老树开花,还是在自暴自弃滥交的日子里,某个男人的遗留。
“帕丽斯·达尔马克。”姑娘给孩子,取了这个名字。她如疯子样,向每个人宣布,这是男爵的血脉。
从小,帕丽斯长得就不美,颧骨高耸的脸颊上有不少小小的白麻点,男爵不承认,让一个不知道来历。日后也无和别的家族联姻价值的丑女儿,来分薄他的家产。
在帕丽斯四岁时,无法容忍地男爵,将她和母亲,赶出了庄园。
母亲总是絮絮叨叨地诅咒,“一个恺撒都不值的东西,要是你长得再漂亮点,说不定老爷会发发慈悲。给我个身份……”然后她迷幻地描绘着,当初在城堡里,连地上的毯子,都比现在的床要干净,走廊的墙壁上,挂着她不懂,但昂贵得要命的艺术品,薄胎的东方花瓶,那纯粹的瓷玉,在阳光下仿佛缓慢地流动着。还有那金箔制成地胡桃花……
“你是胡桃花的后代。”直到死。母亲还唠叨地叮嘱,慎重地将当年男爵的礼物,一件黄底白条。在花边上绣着紫色胡桃花的披肩,放到女儿的手中,也许,连她自己都不知道,到底谁是帕丽斯的父亲,但在幻想中,贵族家的小姐身份,总比某个清贫人家的丫头要好。
“后来,你就加入了红雀?”芭蕊怜悯地摸着帕丽斯的头发,她还记得。当初姑娘跟着巡回剧团的篷车跑,请求给一份工作。
相貌和身材,还有鳖脚地西部口音,不适合当个演员,团长只是良心发现,勉强收留了她。
那时候红雀混得蛮不错,是个中等规模地团子,连演员带杂工,足足有二十多人。
帕丽斯工作得很努力。也善于讨好他人,演员们换洗的衣服,即便在严冬,她仍然用有冻疮的手,仔仔细细地用凉水清洗,像仆人样,不偏不倚伺候着每一位演员。
很快,这个不起眼地丑丫头,就在众人心目中,留下了很不错的印象。
她们教姑娘化妆,教导她用粉笔和胭脂来弥补相貌的不足,教导她选择衣服颜色的搭配,教导她训练嗓音和舞台上如何微笑和运用眼神,没多久,姑娘就从杂工,升到了演配角的小演员。
半年时间,十三岁的帕丽斯,就在红雀站稳了脚跟。
连芭蕊团长也承认,有时候,努力,能战胜平庸的天赋。
“但为什么,达尔马克男爵,又要找回私生女呢?”劳伦问道,这也是大家正在奇怪的疑惑。
“我不知道?”帕丽斯摇头。
“既然知道了对方是什么人,那就好办了。”福兰语气镇定,“你们先去小镇租间屋子,暂时停留,我去达尔马克的采邑,探询下原因。
“那不报警?”
“没意义,对方是很坦然地寻回失散的女儿,虽然他们连女儿长得什么样子都不清楚,只是靠披肩来证明身份。”福兰说,“肯定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不会如此急促。”
※※※
达尔马克,以领主姓氏命名地土地,非常繁荣。
连绵的嶙峋丘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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