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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武:孙子
孙武(前六~前五世纪)是春秋时代吴王阎庐的客卿,是两千五百年前的军事家。他的身世,一直遭到怀疑。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类:第一类是怀疑根本没有他这个人;第二类是怀疑他和战国时代的孙膑为同一个人。像钱穆就是靠后一种说法成名的。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山东临沂银雀山的古墓里,出土了古代兵书,证明了这种怀疑都是站不住的瞎扯淡。
孙武的孙子共有十三篇,杜牧说曹操"削其繁剩,笔其精粹",事实上,孙子早有五千九百一十三个字,就是高诱所说的"兵法五千言"。五千多字,又有什么好删的,高诱在曹操之前,可见曹操删书之说,是不对的。
古代流传的孙子书(即今本),和古墓出土的孙子书(即竹简本),有三分之一是相同的;其他一百多处不同的,也多是虚字和假借字,不算重要;另有一千多字的不同逸文,包括"吴问"、"四变"、"黄帝伐赤帝"、"地形二"、"程兵"、"孙武传"六篇,可补今本孙子的不足。
孙子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它在十八世纪就被翻译到欧洲去。二十世纪的美国将军,也把它当做世界五大兵学名著。
孙膑:孙膑兵法
孙膑(约前三八~约前三二)的身世,在史记里说得很明白。史记说:"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阂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这明明是说孙武有孙武的"兵法",孙膑有孙膑的"兵法"。但是后来孙膑的"兵法"失传了,由曹操在注孙子时,已经只字不提孙膑的情形看,可能在汉朝未年,孙膑的"兵法"就已见不到了。
就因为如此,所以后人就附会起来了:认为孙膑即孙武这个人、孙膑"兵法"即孙子这部书,一切都二合一起来了。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竹简中赫然有孙子,也赫然有孙膑"兵法",千古疑案,自此分明!
孙膑"兵法"中,已经有了很进步的整体战观念。孙膑说:"威王问九,田忌问十,几知兵矣,而未达于道也。"可见"达于道"是"知兵"的更高一层目标。没有这种目标,兵事只是杀人放火而已、只是不义之师而已,这就舍本逐未了。
尉缭:尉缭子
尉缭(前四世纪)的尉缭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视为假书,不被重视。
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由于竹简中有汉武帝元光元年(前一三四)的历谱,可以断定这批竹简是两干一百年前就已流传的文献。又由于竹简中用字不避汉朝皇帝的讳,又可以断定竹简的古书,都早于汉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六年。上距战国,不过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统一思想,没人有闲工夫造假书,所以竹简中的古书,都是战国以前的原装货,应无疑义。这批竹简中,竟赫然有古书尉缭子。尉缭子一直被许多大牌学者如钱穆等人怀疑是后代假造的书、是伪书,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批竹简一出土,证明了真金不怕众口铄,大牌学者也者,不过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缭子出土了,我们当然要恢复它在古书中的应有地位。尉缭子已确定是梁惠王年间(前三七一前三三五)的作品,它的价值,是大可肯定的了。它代表那个时代的兵学思想,它的出土,为我们迈进了一大步。
佚名:睡虎地秦墓竹简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秦朝的坟,其中第十一号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竹简(另有残片八十片),其中大部分是中国最早的法律文书。中国的完整法律文书,过去只能早到唐律,唐律以前,虽经辑佚,只有片段可寻。这次大量的秦律出土,把中国法律重新延伸了上限,它的意义之大,自不寻常。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文书,包括"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八种。其中有很多有趣的和令人怵目惊心的纪录。例如百姓的狗跑进禁苑追捕猎物,这种狗要打死;在专设警戒区打死的,要整只缴上去("皆完入公");其他禁苑打死的,狗肉可"贪污",只缴上狗皮就得了("食其肉而入皮");又如对商人、开旅馆的、赘婿等人,派去当兵,竟嘱咐司令官不必可怜这种人,犒赏战士的时候,不要给他们吃肉,只给他们吃三分之一斗的饭就好了。这些纪录,都是研究古代中国人意识形态的最好资料。
长孙无忌:唐律疏义
长孙无忌(?~六五九),字辅机,河南洛阳人。他"贵戚好学,该博文史,性通悟,有筹略"。他跟唐太宗年轻就认识,后来帮唐太宗打天下,凌烟阁二十四功臣像中,他就图列其中。唐太宗死后,他因守正不阿,被诬谋反,被逼自杀。十五年后(六七四),才得平反。
唐律疏义是唐高宗永徽四年(六五三)由长孙无忌进呈的,时间是唐太宗死后四年。实际上,它的内容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与律令同时颁布的律疏。唐朝的律令,前后颁布多次(律有七次,令有十多次),长孙无忌进呈的是"律疏","律疏"变成"疏义"是以后的事。所以,把唐律疏义看成是唐高宗时候的永徽律,而不知它是八十四年后的唐玄宗开元注释书,就大错特惜了。
世界法系中,有中国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回回法系。中国法系独自成为一系。这一法系,在清朝未年以前,都独立存在着。在这种存在里,唐律疏义一部书,一直是它的经典。它不但影响了后代中国的法律观念,并且影响了远东各国。它的体大思精,值得我们回味。
汪辉祖:汪龙庄先生遗书
汪辉祖(一七三~一七九一),字焕曾,号龙庄,晚号归庐,浙江萧山人。他十六岁起,就"练习吏事,前后入诸州县幕,佐人为治,疑难纷淆,一览得要领,尤善治狱"。
他后来成为进士,做了湖南宁远的县太爷,他是一个心地非常仁慈的好官,问案时候,会跟罪人一起哭起来。做县太爷将近四年,他得罪了大吏,丢了官,下台返乡前,老百姓竟"官邑走送境上,老幼泣,拥舆不得行"!可见他感人之深。
汪辉祖这样一个大大的好官,有人称赞他一齐不取等等,他反倒不高兴。他说:"为淑女蹇修,而称其不淫,可乎?"("你以不是荡妇赞美一个好女孩,可以吗?"〔她当然不是荡妇,我当然不是坏官,好官本是应该做的啊!〕)
汪辉祖后来"闭户著书数万卷",著有元史本证、读史掌录、史姓韵编等,他主张"读书贵通大义,凡所谓论述,期实有济于用"。他写的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替老百姓争人权,最是感人。他说他生得力,在"吃紧为人"四字,他一生努力自度度人,的确是知识分子的最好榜样。
佚名:秋审小看
研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光看中央的法律条文是空洞的,必须从法条中印证实务。所以,光看唐律疏义、宋刑统、元典章、大明律例、大清律例是不够的,必须设法找到那些地方上办案人员的纪录,才能亲切落实。
我收藏有一部秋审小看的原稿,是清朝光绪九年(一八八三)到十八年(一八九二)浙江、安徽的一些地方刑事案件纪录。包括浙江的:
丽水、太平、奉化、仙居、西安、江山、常山、松阳、仁和、富阳、昌化、山阴、孝丰、金华、兰溪、绪云、庆元、景宁、永康、新城、诸暨、永嘉、武义、龙游、天台、黄岩、镇海、武康、汤溪、淳安、上虞、归安、东阳、平湖、郭县、长兴、义乌、金华;
安徽的:
涡阳、英山、广德、怀远、灵壁、阜阳、定远、蒙城、六安、宣城、舒城、寿州、全椒、泅州、毫州、太平、太和、宿州、义城、建平、庐江。
全书都是一位有心人的笔记,用毛笔写在棉纸上,装订在高一九一、宽一四三公分的小册上。因为案件涉及的面是省级的,所以作者必然是省级的一位公务员。从这本难得的手稿里,我们可以看到不少奇闻轶事。
佚名:周礼
周礼原称周官,是汉朝刘歆改名周礼的。传说是周公所创立的理想政制,所谓"周公致太平之迹也"。因为它是中国政制书中最细密的一本,所以被视为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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