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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立刻释放出大量的物质,在这些物质的刺激之下,那颗单个的癌细胞就像是疯了一样的增殖了起来,不一会儿就分裂了千百次。最后形成了一个微小的细胞集群。
试着操纵了一下,这颗癌细胞的细胞集群仍然在嬴政的操纵之下。并没有产生其他的变化。
嬴政的眉头皱了起来,这些新出现的细胞之中明显是存在着大量的能量,而这些能量的作用就是疯狂的刺激细胞生长。至少可以刺激癌细胞的增长。
只是不知道对于其他的细胞来说,这种特殊的细胞到底有什么作用?
最后,嬴政证明了,这些从癌细胞变化而来的特殊细胞,确实有着疯狂刺激细胞增殖的能力。不管是什么样的细胞,骨细胞、肌细胞、还是其他的细胞。只要吸收了这种特别的细胞所爆出来的能量,都会疯狂快的增殖。
只有脑细胞,嬴政没有乱动,谁知到脑细胞乱动的结果是什么样子的。一个不小心就很有可能将自己变成白痴。
这些能量接着嬴政又现了一个怪异的地方,被这种能量细胞刺激出来的肌肉细胞什么的,似乎寿命非常的短,至少比起正常的细胞来说其寿命要短的很多,但是却可以更大量的放出能量。
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充满了爆炸力的细胞。在瞬间爆炸性的散出能量,已达到瞬间增殖的目的。但是这种细胞到底是怎么来的,他的身体里根本不可能有这种细胞。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
就在这个时候,嬴政忽然感觉到好像有什么人在叫他的名字,立刻睁开了眼睛,看了过去。
虽然在细胞的世界里面,他的反应会下降很多,但是一但遇到什么事情,身体还是会飞快的给出警报。
“你怎么在这里?”看着来人,嬴政愣了一下,正是那天被自己救了的公孙晓云。同时,公孙晓云的好朋友,那个叫钱多多的胖胖女生,也一脸不满的跟在后面。
“我看到你在这里坐着,所以想要跟你打个招呼。”公孙晓云支支吾吾地说着,虽然这段时间她的心已经静了下来,也知道自己因为别人救了自己就要以身相许的想法多少有些奇怪,但是看到嬴政了,她还是没有办法像是没有看见一样,走上来打了个招呼。“哦。”嬴政点了点头,从长凳上站了起来,迅拔高的身体,让他不得不俯视这个女孩。这个时候,嬴政才注意到公孙晓云今天穿的是校服。原本就非常清纯的一个女孩子,换上了得体的校服之后,别有一种青涩的味道。
虽然嬴政的心中并没有多少邪恶的念想,但是忍不住愣了一下。无他,公孙晓云实在是嬴政最喜欢的那种女孩子。青涩、纯情,又没有受到某个恶心国家的野蛮女友文化的侵染,实在是再好不过的老婆人选。
除此之外,如果能够烧一手好菜,生个大胖小子,老婆儿子热炕头,就再好不过了。
实际上,嬴政虽然和始皇帝同名,但是还是一个很淳朴的男孩子。
“找我有事?”嬴政眉头一挑,信口问道。
“没,啊,不是。”只要一想到那天晚上的事情,嬴政强壮的犹如古代洪荒巨人一般的身体。公孙晓云的脸颊就忍不住一阵火烧一般的燥热。
“那个,你星期天有时间吗?那件事情我想要谢谢你。”
“不用”嬴政刚想要拒绝,忽然想到了什么,嘴角扯出了一抹淡然的微笑:“好吧,我正好有一个想要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