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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缭:属下以为,主要是使用敌国妇女,征召本国自愿从军的女子或妓女、官奴。
李斯:吕公在相位之时,对女闾管束略有松动,到现在已成泛滥之势,败坏民风、毫无益处。干脆将全国女闾除巴蜀之外全部关闭,令妓女、歌女尽皆从军如何?
秦王嬴政还有疑虑:万一士卒们食髓知味、耽于淫乐怎么办?
季缭:条令约束之!凡训练不刻苦、征战不勇猛的,没他们的份-----
秦王嬴政:好,那就这么办吧!
李斯一声令下,秦国军警出动,巴郡和蜀郡之外的秦境之内,所有红楼、青楼、烟花妓院、洗浴城、夜总会、洗头城、按摩发廊全部被一夜查抄,拿获了其中所有的歌女、舞女、妓女。
几日后,李斯不好意思地对季缭说:费了不少力气,秦国全国只拿获了不到000名妓女,排除了老的、小的,适龄的女子们只剩下千把人了。
先秦时代,民心厚朴,远远没有今天社会那样“开放”。现在一个中等城市,妓女随便一抓就上万,暗娼数目还要翻几倍。高级妓女也不少,文艺圈里一大堆。这些龌龊的社会问题出在哪里?一方面是现今不少女子们品格低下,要钱不要脸,嫁人就想嫁“高富帅”,给钱不惜玩“P、4P”,私生活糜烂的很。其实真正的富豪择偶的标准正是:不但要漂亮的、还要有文化修养、而且必须是处女。另一方面是打击不力。古代是官府严格管制妓院、现代是管理部门“自主经营”或“委托社会经营”,二者天壤之别。
季缭:这也太少了些吧!秦军常备军就有50万呢-----大人您再想想办法。
最终,又从沦为官府奴隶的女子中遴选了000多人,算是勉强编组成了8个军妓营。
季缭还是抱怨人数太少,李斯无奈地表示:我是没办法啦!----你可以告诉士卒们,如果战场怯阵,触犯军法,就会株连其家属、女眷充军。
李斯曾经是管理“女闾”的高手,还当过“兰陵女闾的一把手”呢!
他给季缭出主意说:不能胡乱混编,军妓也要分出上中下品来进行分类管理。还有名字也不文雅----就叫“娱乐团”或“文工团”吧。要把军妓列入军籍,发给军饷。白日着军装,除了必要的军事训练、主要是让她们洗衣、做饭、分配干些杂活。晚上令她们穿上鲜艳的衣裳,给官兵表演歌舞音乐,以乐军心。不到需要的时候,决不可让士卒随便去睡。
另外你要从中选取一些胆大的军妓,训练成女牒报人员或杀手,日后必有所用!
季缭:遵命,末将这就去办理。
不久李斯和秦王,又起草签署颁布了新的军事条令,其中增加的条款之一就是:-----凡战时蹂躏民间妇女的,一律处斩!
秦军还有一条律令也很特殊:凡焚烧敌国民宅、践踏敌国农户庄稼者,斩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