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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妓营妓类似官妓,但她们是对兵将提供性服务的,她们的身体属于兵将们“公有”,兵将们可以任意召唤,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被将帅所独占,成为变相的姬妾。
家妓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56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8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甚至还有的把家妓出售、赠人、换马兑物等,而任意虐待与杀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
私妓所谓“私妓”,一是指相对于官妓而言,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妓馆;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是属于少数官僚、贵族、地主所有,不是对某一特殊阶层提供性服务,而是面对社会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而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娼妓。
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为主人提供声色服务,当然,有时也要提供性服务。在中国古代,歌舞伎代表了当时歌舞艺术的最高水平,这是妓女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歌舞伎了。如“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野”;在春秋战国时,楚庄王“淫于声色,左手拥秦姬,右手抱越女”;齐景公当政时是“左为倡,右为优”;魏王饮宴时有“楚姬舞于前,吴姝歌于后,越女鼓瑟于左,秦娥泛筝于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把从六国掠来的宫人女乐据为己有,共达“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到了汉朝,也是同样,“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磐,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乐舞制度,“增益乐人至三万余”,唐朝时,唐玄宗设立了“梨园”这一乐舞机构,到了五代十国,后蜀、南唐等,这在历史上都是很扬名了的,这些皇宫里的达官贵人,终日和妃嫔宫妓以及歌舞伎寻欢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时,还沉浸在酣歌醉舞之中,乐不思蜀。
荀况要让李斯去管理的女闾,却与众不同,它是专为商贾服务的。
原来,兰陵物产丰饶,交通便利,商贾云集,境内形成了古代先秦时期,一片规模很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人重色轻别离”,虽然很多女人会说:“男人没有一个好东西!那些与风流韵事无缘的男人,未必心里不想,只是因为缺乏条件而已。”,但人有七情六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此为圣王所不能禁。何况长期远行,寂寞无依的商贾?
古代家有妻妾,如今一些人内有合法妻子,外有情人、小三,还要去嫖就很不对了。
“嫖”,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玩弄娼妓的堕落行为。“嫖”为形声字,部首“女”为形,“票”为声旁。这个字偏旁为“票”,在今天大多数人会理解为“钞票”的“票”,将“女”人和钞“票”放在一起,即为“嫖”。其实古代的“嫖”不是这么写的,它是闝,意即败坏门风、败家失德的意思。
所以,荀子对境内这个女闾十分不重视甚至歧视。几次向上头打报告,想关了它,可是上峰总也不批,也不好去催问,只好随它去了。
自古至今,这门皮肉生意,除了扫黄打非,就没有赔钱的,可荀况竟然让它赔了,还滋生出不少事端,甚至出现了不少棘手的杀人、自杀命案。
总之,考验李斯的时候到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