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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自己人,互相诉苦互相吐槽,让气氛一下子热烈起来。
孙崇雅耐心的等着这帮人的怨气发酵着,待到一些人忍不住挥舞起拳头,才堪堪张开金口:“其实啊,那些人看不起咱们,也有道理。”
不待有人质疑,孙崇雅接着说下去:“咱们磨盘山之前还打过什么大仗?我是不记得了,大家也都忘得差不多了吧?军队,自然就是谁打仗打的好,谁厉害。晋王让咱们排在前面,就是想给咱们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
“大家和我离开禁军以后,受了很多委屈,吾为了让大家少一点委屈,拿着其他人的军饷和物资补贴大家,可这么一来,那些人必不愿乖乖听从于吾,多半阳奉阴违,到时候战局失利责任却都在吾,所以吾只让大家和我一起。”
“虽然咱们只有四百人,但是,城内打成那样,已经有我们的内应了。只要吾等一到,城门就会洞开,再把那不知天高地厚的缅王给抓了,绑起来丢到晋王脚下,从此以后还有谁敢于看不起吾等?”
“就缅甸那种长矛都没摸过几天的杂兵,在咱们的人里,就是一个背盔甲的辅兵都不如,咱们还打不过辅兵吗?”
一面夸大功劳,一面用嘴皮子减小难度,孙崇雅成功的调动了亲兵们的积极性。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为了最好的利用这个积极性,孙崇雅向后派出了一名亲兵去通报晋王,自己则带着四百人轻装上阵“冲”向阿瓦。
与其说是冲,不如说是小跑。在这个日均行军不到20公里的年代,这样的小跑已经是飞速了。
最前面的五十人背着短鸟铳夹着长矛,充当全队的前锋。他们携带的武器最重,所以身体自然也是最好的。原本,这些人应该围绕在孙崇雅的身旁,现在却被放到了前方当做尖兵。孙崇雅很清楚,在巷战格局下,若是视野不够好,多少人都不能保护自己不死。
赵警帆怀中揣着两颗掌心雷,背上背着一把铁胎弓,而近战兵器只有一把腰刀。作为一名属于将领亲兵的总旗官,赵警帆的营养足以支撑他的双手拉开那把铁胎弓。他双手紧绷着握着腰刀,心里已经做好了把缅人当活草靶施展箭术的打算。
他从小受家传影响习武,手指上处处都是拉弓留下的老茧,即使是铁胎弓这种强弓,赵警帆也有过一分钟二十箭的经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自己这个总旗的官位,就是他的一双麒麟臂拉出来的。
可自从皇帝让人制造了什么“燧发枪”,那些换了新枪的鸟铳手就开始逢人便夸自己那吃饭的家伙多么多么好,“咱们手上这东西可比弓箭厉害多了,虽然没人家打的快,但俺们一枪过去,管你裹了几层盔甲都能放倒,拉弓的?让鞑子的白甲兵站在百步之外,拉弓的射到三十步都不一定能射死他去?又软又无力,有什么用呵?”
赵警帆很清楚的记得那几个瘦猴子一样的鸟铳手是如何嘲笑他们的,当然也记得自己身上那仍然有点作痛的军棍伤痕。
“本大爷今天非得给你们这群笨家伙证明一下,弓箭比那什么劳什子燧发鸟枪,有用多了!”
他的脊背颤抖了一下,刚刚上好的弓弦在空中呼呼作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