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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个报复杀人犯杀人的理由非常简单:据案犯申辩,八年前他在公园里和他的女朋友亲嘴、相互抚摸多方的身体,是女朋友先挑逗他的,她还把自己的手主动伸进了自己的裤裆握住了他的生殖器。这就说明不是他调戏女的,而是双方自愿的。可是进了联防队,女的却说她是被迫遭到调戏的。为此他被判处了八年徒刑,在监狱里他就想着出来后一定要报复这个女人。所以他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了一把菜刀去找他过去的女友。罪犯对他杀害前女友没有任何悔罪的意念,他还声称,唯一让他后悔的就是没有查清那位因为一点小事就判处他八年徒刑的法庭审判长。如果找到这个人,他也一定会报复,杀死他。这位凶犯怎么也不会想到,此刻决定他的生死命运的中院院长朱兆富正是他要寻衅报复的另一个仇家。而且他再也没有机会报复朱兆福了,朱兆富的笔在判决书上轻轻地画上一个红叉,他的生命就永远结束了。
而被害人的家属则说死者之所以诬陷男友也是出于不得已,联防队把他们二人带回联防队后就分开来看管并做了询问,几个联防队员还调戏了她。不仅如此还*迫她供述是男友强行调戏猥亵她,否则就不放她出去,还要定她流氓罪。迫于无奈,她才做出了男友强行猥亵、调戏的口供。但她万万也没有想到事态会那样的严重,更没有想到男友会为此而接受八年的有期徒刑。在男友被判刑后,她心里一直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前男友。甚至主动找过公安机关和法院,说明当时事实的真相,想替男友承担责任。但是法官和警官们劝她闭嘴,否则连她自个也保不住,甭说是保男友出狱了。男友入狱后,那个女孩儿心里十分内疚,曾对家人讲述过这件事。家人也劝她再不要旧事重提声张这件事了。否则,事情宣扬出去,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将来出嫁都是困难。谁想到八年后又酿成了一桩新的血案。
那个报复杀人犯在乔宝山手上被判处了死刑。一个杀人后毫无悔罪表现且扬言给他机会的话他会连那个曾经判他八年徒刑的审判长也一起杀掉。这样一个罪犯怎能不被判处死刑呢?但乔宝山为此事,心里沉重的如同压了铅块。他想,与其说是那个报复杀人犯制造了一桩血案,还不如说是联防队和法官们共同酿成了这桩血案。但那些枉法办案的警官、法官、检察官们却没事人一样坐在审判台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为此承担责任。哪怕是对那个曾经被冤枉的人真诚地说一句内疚的“对不起”,这样的一件小事也没人会去做。这个曾经的受害者这回被枪毙是罪有应得,但是,如果没有八年前警官、检察官和法官们共同制造的冤案,他会在八年后因杀人报复么被枪决么?一个冤案过后十有八九会产生新的犯罪,冤案酿成的痛苦在人的心底就如发酵的酒曲,时间越长,仇恨也愈烈。复仇,伸冤,报仇雪恨,酿成新的罪案,是刑事犯罪的一个永恒的主题。然后再供新的警官、法官、检察官们来审理。检察官、法官、警官们永远也不会失业,而且法官、警官、检察官们永远有理!连一句扪心自问之后抱歉的话也不会去说。可是,这法制的悲哀对谁去说?又有谁会认认真真的听取呢?
乔宝山想到了良知和做人的良心。难道朱兆富等人在那个报复杀人犯的死刑判决书上划下红色的血叉时良心就没有受到谴责和震动么?但是良心这东西是个最不可靠的玩意儿。一旦良心发现,为了避免自责而使自己难过、难堪,从而损坏睡眠状况和自身身体,良心的自我保护机制就开始启动,要么找理由、借口推脱责任,要么自欺欺人,要么让良知沉睡不醒,装糊涂-------可见良心是一种靠不住的东西。
难怪蒲松龄在他的《聊斋志异》伍秋月一文中曾激愤地道:“余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故能诛除蠹役者,即为循良;即稍苛之,不可谓虐。”对于蒲松龄的这番过分偏激的言论。乔宝山并不苟同,因为他也属于公役之列。但是一个热爱生活,追求美好的人间正道的伟大作家为什么会说出如此激愤的言辞来呢?俗语道,一块臭肉毁掉满锅汤,一粒老鼠屎毁掉一桌菜,一些酷吏贪官们贪赃枉法草菅人命而没有有专门惩治、责罚这些硕鼠们的专门立法,致使酷吏们不法横行肆无忌惮而老百姓又无可奈何,大概是作家激愤的根本原因吧。
乔宝山想,如果没有一完整的专门惩处枉法者、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规、法律并能够切实有效地加以实行;如果没有惩治司法犯罪的专门机关,如果没有人民对法律机关和执法者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如果不让那些制造冤魂枉狱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政府、国家机关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付出沉重代价;司法的腐败,冤狱的猖獗盛行将是永远的。而依靠司法部门、机关自律,自我查办、惩处就如同让一个人自己打自己耳光,只是一种三流演员、三流作家编撰的电视剧与小说中的滑稽表演与自欺欺人的歌功颂德,当不得真。(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