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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领导:我名叫顾忠诚,是家住本市的一个普通的公民。我和我的母亲于去年八月份五日的夜晚在自己家中休息的时候,被本市滨河区滨河派出所的几个民警闯进屋里抓起来,以**乱伦的罪名罚款,要我母亲和我两人每人交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因为我认为自己和母亲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也不构成危害社会,卖***的罪名,因此拒绝缴纳罚款。结果他们把我羁押在拘留所迟迟不肯放出,还将我和母亲的事透漏给报端,大肆渲染报道所谓的乱伦,致使我和母亲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母亲悲愤交加,含恨自杀身亡。
我认为滨河派出所民警夜闯民宅,非法抓人并且勒索罚款的行为无异于强盗行径,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而且还严重损害、玷污了公安及国家机关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声誉,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便于领导全面、客观的了解事实真相,我特把我和母亲的不同寻常的亲情和特殊关系详细做一介绍。
我今年二十五岁,生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里,我八岁那年父亲病逝,从此就一直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由于特殊的成长经历,让我和母亲特别的亲近,有特殊的感情,从四五岁起,就特别依恋母亲的身体,夜里只有在母亲的怀抱里,拥着母亲的身体,脸贴在母亲的*上才能入睡。父亲去世后,我和母亲相依为命,白天母亲在外面干活,靠打零工,像一个男人一样,当装卸工,装煤,拉土,拉沙子,劳动养家糊口。夜里妈妈很孤独,更需要我的陪伴,我也需要她。白天,妈妈干了一整天的苦活、脏活,身上全是沙土、煤黑,一身疲倦。如果不认真清洗身上就躺下来,第二天床单上就能显出一个人体黑色的影子。但我们家庭的生活条件,娘俩住一间房再加一个小厨房,根本没有卫生间和洗漱设备,妈妈洗澡的时候我就在旁边,还因为妈妈自己洗澡擦身体擦不干净,要我帮忙,因此妈妈洗澡,我帮妈妈搓洗后背的泥污成了我每天的一项任务,有时,妈妈洗完了澡,我就这妈妈澡盆里的水给自己洗个澡,夜里,我和妈妈睡在一起的时候,妈妈因为劳累了一天,腰酸背痛,我就给给妈妈按摩身体,大腿,小腿、背部、臀部、胳膊、肩膀,所以,我们娘俩赤身裸体在一起几乎是司空见惯,我熟悉妈妈的身体的每一个部分就像是我熟悉自己的身体一样。
我之所以描述这些细节是想表明,我的母亲并不是一个放荡駭形不知廉耻,没有道德感的女人,而我也不是一个胆大妄为的恶棍。而是因为生活的境遇让我很小的时候就有了很深的恋母情结,而且这种情结由于父亲的去世而更加严重,到了不可解化的地步;但是,我后来染上手*的毛病,天天手*,有时一次,有时两次,严重成瘾,身体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形容枯槁,形销骨立,记忆力严重下降,未老先衰,身体消瘦的不成样子,在这时,母亲为了拯救我才决定放弃自己的坚守,和我有了那种事,她想用爱,用自己的性经验和身体来疗治我的手*癖,还我一个健康的身体。母亲达到了拯救儿子的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母亲问心无愧,体现了伟大的母爱。如果把这说成是*乱、不道德和无耻,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什么事情是道德的。难道坚守所谓的伦常,既苦害自己,压抑摧残自己的正常生理需求和渴望,又听任儿子挣扎在死亡线上不能自拔这才算是道德吗?我以为不是。我认为*并不丑恶,相反,在不违反当事人意愿,又不涉及第三者情感,两情相悦,互相需求的前提下,它是十分美好的。而所谓的乱伦可耻不过是一种不加具体分析一概否定的偏执的性道德观,没有理性,没有科学凭据,武断而偏狭的见识,它和吃饭是有罪,有害的论断没有什么区别。
在我上了大学之后,我的身边已经有了爱我、追求我的年轻姑娘,我也并非不喜欢她,有一个女孩,就明确像我表达了她对我的爱,追求过我,据说她还是个高干子弟,她的名字为了尊重她的个人隐私,我略去-----如果我和她谈恋爱,结婚,我既有了漂亮、年轻的妻子,今后的前程也有了保证,但是一想到母亲对我含辛茹苦的哺育,想到她晚年的凄凉景象,我就不忍追求单纯属于自己的所谓幸福。我爱我的母亲,我们相亲相爱,相依为命,在我的眼里,天下最美丽,对我最好,我最心爱的女人就是我的母亲。因此,我无论如何也割舍不下和母亲的这份生死相依的感情。为了这个原因,我依然放弃了那个曾经爱过我的女孩儿,而那个女孩儿虽然不能接受但能够理解我对母亲的那种刻骨铭心的爱,所以,我们平静地分手了,我不为我的放弃而后悔。
我做好了和母亲相厮相守终身的打算。法律不允许三代以内血缘近亲结婚,这条法律我们懂得,也愿意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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