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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58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华帝国就与哥伦比亚共和国签署《中华帝国与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修建一条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运河的专约》简称“中哥条约”或“郭嵩焘-托马斯条约”。托马斯·西普里亚诺·德·莫斯克拉就是当时的哥伦比亚总统。条约里规定哥伦比亚把宽10英里、面积1432平方公里的运河区交给中国永久占领、控制,巴拿马湾中的一些也交给帝国使用,帝国将一次性付给巴拿马1000万中华元,自1859年起,每年支付25万中华元,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哥伦比亚共和国不得在运河区执行国家主权,彻底的把运河区变成了国中之国。另外第五条规定帝国拥有对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全部财产的永久垄断权。第十一条还规定帝国有权对巴拿马城和科隆城进行干涉,以维护公共秩序。
随着1865年巴拿马运河的开通,这条运河在短短几年内变得无比的繁荣和忙碌。但财富总会带来麻烦,1870年三月十五日,英国法国联合美国正式向中国提出巴拿马运河中立化的建议,要求中国不得在该运河的要冲地区或附近建立或维持任何要塞,也不得对中美洲的任何部分实施占领和统治。很明显这个要求非常过分,中国自1858年起中国在运河区就相继修建了超过20座要塞和基地驻扎了超过三个师将近5万的兵力,在巴拿马拥有绝对实力和优势。现在英法美的要求就是中国从这一地区撤兵,意义很明显他们想要插手。
当然他们也是有备而来,1848年美墨战争结束后,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掌握了在特万特佩克地峡开凿运河的权力,1849年,又与尼加拉瓜签订《斯夸尔条约》,取得了开凿尼加拉瓜运河的特权。1846年12月12日,经过历时一年的谈判,美国与新格拉纳达缔结了《美国、新格拉纳达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条约》,也称《彼得拉克-马利亚里诺条约》,条约共36条,有效期为20年,其中第35条规定美国获得以下权利:美国公民、船只、商品在其境内可以享有新格拉纳达公民所能享有的种种权利(全部免税、特权和豁免),通过巴拿马地峡的美国旅客、邮件和商品也应给予同等优惠,将来在巴拿马修建任何交通设施时,其通行权或过境权应对美国政府和公民自由开放,新格拉纳达政府不得向美国公民征收高于新格拉纳达公民的通行费用,对美国商品也不得征收进口税。
其实美国以前也有过修建运河的打算,但因为中国在西海岸的殖民活动导致现在的美国在太平洋根本没有出海口所以对运河的需求也不大,加上国内经济实力不足和英国同样对巴拿马的窥视让美国放弃了修运河的打算。所以才让中国有机可趁,至于英国则因为和中国在印度问题上达成和解让出了巴拿马运河的修建权力。
1870年四月五日,中、英、美主要三国和西班牙、荷兰、俄国、奥匈帝国、葡萄牙、哥伦比亚、墨西哥、智利、巴西等十一国在旧金山召开会议,讨论巴拿马运河问题。
作为这次会议的发起国,英国首相威廉·格莱斯顿首先发言说道:“各位先生,现在的世界已经越来越小了,为什么?因为铁路、因为先进的远洋轮船,那么一条运河是不能阻止各国的经济交流的。所以就我个人认为,中国应该将巴拿马运河的权益归还给哥伦比亚共和国,我认为我们必须保证哥伦比亚政府拥有巴拿马地峡的主权和财产权。这是自由贸易的基础。”格莱斯顿早年也是托利党人,1840年站在反对党的立场,反对帕麦斯顿的发动侵华战争的外交政策。1850年,他同一批主张自由贸易的托利党人脱党加入了辉格党,几次入阁出任财政大臣,在英国以善于理财闻名。作为一个坚定的自由贸易者和他的内阁当然不会让中国独占巴拿马运河的巨大利益。即使不能让中国交出运河的权力但至少也要利益均沾。这是这次英国人的主要目的。
现任美国国务卿汉密尔顿·菲什听了威廉·格莱斯顿话后,脸色明显有点扭曲,早在1850年,美国耗资750万美元在巴拿马地峡修建连接两大洋的铁路,历时五年完工,1849年,一家美国公司准备开凿以格雷敦为终点的横贯尼加拉瓜的运河时,英国人援引《克莱顿-布尔沃条约》,指责美国侵犯了受英国保护的印第安人莫斯基托王国的合法权益,致使工程下马,这个挫折让美国人认识到也许在巴拿马地峡开凿运河是一个更为合算的选择。
尤其在1856年发生的一起看似偶然的流血事件中,美国人借此提出巴拿马城与科隆城应成为自治的自由港,两国共管以巴拿马铁路为中心的宽约40公里的地峡,巴拿马湾的某些也割让给了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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