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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自救的计划进行的并不顺利——首先知府衙门虽然为了自己的乌纱帽表态要支持,但是对于该怎么支持,宇星并没有什么方寸。这倒也不怪他,这时代最流行的经济学是契丹人阿丹史米的最小干涉理论,即对企业的运营过问的最少的政府就是好政府。宇星作为读书人,对前代盐铁大师阿丹史米先生的理论那是倒背如流,因此从内心来说,他并不想过多的介入到寿州钢铁厂的生产之中。
其次,要想把那些经理和襄理们找回来并不容易,他们好像都同意了口径,要在家闭关休养——黄阳打听到,仿佛是有一位大人物传下话来,要让寿州乱掉,看将来谁为此负责。
这个人是谁,其实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都明白得很。只是宇星固守着阿丹史米的经典理论:一个人(企业)无论做什么,都要他自己最后来负责,哪怕是做很愚蠢的事情,也是他自己的事情——旁人除非与自己的利益相关都无权过问。
比如说有人要自杀,这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但是路过的张三李四并没有法定要过问的义务,也没有权利去喝令他禁止此处自杀。除非张三是租房子给他的房东,因为考虑到房子将来成了凶宅对张三的利益会受损,那么此时张三就有权利打破房门把这个想要自杀的人救出来。
同样的理论,一个经营者如果经营不善,头脑发昏把手艺高超的工匠都解聘了,故意把价值千金的货物以极低的价格卖出去。那么同样除非一个人能够以这关系到自己的利益为由,并不能因为他蠢就阻挠他的行为。
但官府的悖论也就在这里,根据经典的阿丹史米大师的理论,如果费俭仁发疯了,把他所有的合约全部违约,工厂全部停工,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官府并不是他的债权人,并不能阻止他丧心病狂地自杀行为。
但是官府又同样守土有责,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费家家大业大的,关掉厂子还能做个富家翁。可是工人们一旦失业就回马上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那可就是官府的责任了。
宇星头疼也就头疼在这里——自己总不能把那些经理啊襄理啊工程师啊抓起来,派官差看着他们去坐班、上工吧?
还好,李熙同学闪亮登场,把推事院的首席,正四品推事官艾帆请来了。
“以公意的名义。”艾帆递给宇星知府一份推事院令状:“我们全体推事官一致通过,饬令知府衙门立即为公众的利益接管寿州钢铁厂、寿州铸造厂、寿州一煤矿、二煤矿等七十三家企业。并立即制定恢复生产的计划。如有阻挠、怠工者以破坏社会秩序论处。”
好嘛,人民肃反和反怠工委员会都要破胎而出了。
想也不用想,这一定是那一对狂热的墨家主义学徒马詹与袁雪做的好事。宇星接过令状来,只见上面大喇喇的写着“不劳动者不得食”、“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之类鼓动人心的词句。
细看下去,整个令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令状重申了孔历一八八四年《绍兴会谈纪要》中对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保护,但同时也强调了君权天授,天听自我民听,民心向背决定朝代更替的历史规则。在这条规则下,作为现实世界中政权的掌控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保障百姓的如下权利:财产的权利——不论多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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