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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候,我的同事给我发送了一系列的新闻,来自于我们尊敬的央视。一共7段新闻,遍布央视各个新闻节目,新闻频道、综合频道、国际频道、综艺频道等等,内涵只有一个:林海文在国外辱骂歪果仁,有损国格,丢人现眼,而且砌词狡辩,理当马上道歉。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我就已经在美国主要媒体之一的bs明确表示,那段视频不是完整的,我所做的一切都符合我的,以及所有具备原则之人的价值观和道德。即便是国外媒体,有偏向性的,在这之后进行报导时,也始终会提一句我的回应。但在央视的报道中,没有。它们似乎迫不及待地要把我钉在有罪席上。
这整个过程当中,央视没有跟我本人有任何联系,有任何确认和求证的行动。
很难想象,当bs的记者问我:你们国家最主要的媒体,采用这样的方式来报导这个事件,你是怎么看的?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说,只觉得非常地羞耻,是的,羞耻,当我遭受污蔑的时候,我没有觉得羞耻,因为我知道他们是错的。可是被问及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觉得羞耻了。这个问题最后我没有回答,bs也没有报道。可是,我没有办法当作它没有发生过。
尤其很多并不关注网络的人,也许到现在,都还不知道事实——是的,在事件真相被揭露之后,他们在自己的网站上删掉了那些新闻,然后没有丝毫为我澄清的意思。这跟收拾犯罪现场有什么区别?
央视的所作所为,给我带来了可怕的影响,我每天食不知所味,也无法入睡,一整夜一整夜地流泪,从而不得不提早中止了在美国的工作。
媒体拥有报道的自由,选材的自由,但这一切不应该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在无数支持正义的人,都鼓励我应该采取行动来维护权益。所以我委托了飞鹏律所的何寺律师,全权代理这一其名誉损失案件。
正义可以晚来,但希望它不会缺席。”
他发了之后,何寺转发,随即发表律所的声明,措辞就比较严谨了,先说已经递交诉状。然后是主要的几个诉求,一个是公开道歉,一个是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万——林海文的原话是,让他往高了喊。就这个数字,他还有diǎn不满意呢。
“你瞅瞅我一年赚多少?让它赔一个亿,算多么?”
何寺只好呵呵一笑,做什么梦呢:“那是不可能的。”
“反正都是不可能,喊的高一diǎn,有什么问题?”
这个理好像也能说得通,何寺没办法,最后商量一通,定了个3000万,理由当然是林海文赚钱能力很强,所以影响相对就大。
第三个诉求就比较有格调了:严肃反省新闻职业操守,加强建设新闻制播水平。
这口气,跟领导似的。
两段声明一发,节奏算是正式上路。
国内外媒体跟进的都不慢。
一边倒的局面,是可以预知的,央视新闻等等,下头的微博迅速被刷爆掉。
“窝里横的王八羔子,你洋妈就那么牛啊?说什么信什么?自己人问都不问就开始黑?你特么是中情局下属组织吧?”
“作为国家电视台,你简直是丢人现眼。”
“怎么不说话?说话呀?装死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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