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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很快就带了个女孩回家,大姐说到这里眼前似乎一亮:“很漂亮,尽管是外地的,但嘴巴甜,我跟他爸爸都很高兴……”
不由萧寒又心里嘀咕:“一个十六岁的孩子带女朋友回家,你们还高兴,再者,这个女孩肯定是在KTV上班的……”
大姐又喝一口水:“徐宏说这姑娘在长山打工,我跟他爸爸还商量要不来我们店里干吧,但这个想法刚跟儿子说出来,他就笑了,说人家姑娘一天赚我们一个月的钱。”
萧寒停住笔,他儿子这样的说法难道他们还不疑心吗?
大姐叹口气:“我跟他爸爸很惊奇,尽管家里的店面不大,但老主顾很多,一个月也能赚三千多,这个姑娘干什么一天能挣这么多?”
是啊,萧寒心里说,然后呢。
“然后我们再问,儿子就发火了——赚钱的门道多了,我朋友出去摆平一件事,老大就给了他一万块。”大姐说这时候他们才有所警觉:“但我们想一个半大的孩子,也就是道听途说罢了,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当时已经在KTV当保安了。”
不约而同,俩人同时叹气,只是萧寒的声音大了些,这位大姐马上说:“我们的教育是存在问题,可是这样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被拉入帮派,被吸收进这个黑恶势力,全是我们做父母的错吗?”
萧寒摇摇头,他的内心很挣扎——从法律角度确实不是父母的错,可是徐宏从辍学,或者再往前追朔,父母有错吗?
抹了抹眼泪,徐宏的母亲继续叙述,但接下来的她说的话萧寒没有记录,因为对于记者这个身份,没有价值。
徐宏带着这个姑娘回来过两次,第二次就在家里过夜,大姐说我们家不大的地方,就两间房。
说到这里她沉默了一会,有一丝红晕出现在她苍白的脸上,但她还是说了:我本来想让儿子跟他爸爸睡,我跟姑娘睡,但孩子说你们睡吧,他睡沙发。
这个晚上,夫妻俩没有睡着,因为那个姑娘放肆的笑声与**声几乎一夜没停,他们面面相觑,翻身都不敢,因为家是老房子,基本就不隔音。
早早的,孩子跟他所谓的女朋友就走了,他们商量了下,觉着这个姑娘不能当他家女朋友,于是在徐宏再一次回家的时候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徐宏没有多说话,只一句就把他们顶了个跟头——大家都是玩,何必当真。
这是不正常的,我跟他爸爸准备去调查这个事情,但没等搞清楚,他就出事了。
孩子走后,他爸爸就瘫痪了,徐宏的家族遗传关节炎。他爷爷本来就身体不好,我们瞒了几个月就瞒不住了,老人直接就没了——他把每天该吃的安眠药都藏起来,有一天全吞了进去,自杀了。
萧寒把笔放到采访本上,觉着无限悲凉——一个不肖子,毁掉了一个家。
接下来大姐就开始叙说自己如果告状,但总是被各种阻拦,萧寒打断她的话:“大姐,你告谁?告他什么?”
喝口水,大姐说她告了很多次,每次都不一样,然后开始用各种法律条文说明问题,甚至2000年的司法解释都倒背如流: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并且公布,自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大姐背完条款,声音不由就提高了:我儿子就是被蒙蔽的,被胁迫的,这个豹哥就是幕后,他该死,该被抓起来凌迟处死。
萧寒不得不再次打断她:“大姐,谢谢你今天说了这么多。你告了一年多,都被驳回,主要是证据不足。我很同情你,这个事情我会写到我的报道中,作为我这次采访的一个重头部分。你喝点水吧,孩子已经走了,你们还得活,请耐心等待,坏人一定会受到他应有的惩罚。”
看表这位大姐已经诉说了两个多小时,窗外夕阳西下,萧寒突然就想到了自己的父母,为人子女为人父母都是一种责任,但又有几人把这份责任完成好了?
徐宏的妈妈沉默了一会,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水,萧寒知道她又要说了,有些头疼,倒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她已经在各种推理,这个没有用,对她自己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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