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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章24小时替换 他白净的脸无法维持笑眯眯的表情, 嘴角向下撇,眉毛隐隐皱成一团,眼底深处混杂着戾气与不悦。
他也许本并不是一个心高气傲的人, 但无论是怎样的人,在他位置上坐久了都会变得心高气傲起来。
南王本就是一个脾气不好的男人, 他的仆人, 脾气当然也不会太好。
使者道:“还要等多久。”他的眼角同嘴角一样向下撇,慈眉善目的一张脸变得凶气十足。
女人没有说话, 她垂着头, 看着自己的脚,忽然她看到了一双套着管靴的脚, 比她精致小巧的足大多了,站在面前,听见这双脚的主人大声问道:“我问你还要等多久。”
使者已经不耐烦地站起来,再软的垫子坐得时间一长久也会屁股痛,更不要说, 白云城的座位又冷又硬。
和他们的城主一样。
女人好像根本就没听懂他的话, 道:“还要很久。”
“很久, 很久是多久?”
“就是很久。”抬头,露出她冷若冰霜的脸。
她这人, 就像冰雪堆积而成的。
能让冰雪消融,阴天放晴的只有一人, 那就是白云城的城主, 南王的使者, 显然不是叶孤城。
人到中年,终于体会了一把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憋屈感,使者在狭窄的空间中走几圈,他的行为被限制了,无论想往哪个方向走,低垂着头的侍女都会恰如其分地挡在他的身前。
使者想踹女人一脚,毕竟,他不像少数男人一样有不打女人的好原则。
他甚至不是个男人。
但他终于忍住了隐秘的冲动,挤眼睛看那女人一眼,就像石头一样又臭又硬,不知是否身体也如同石头一般坚硬,小心咯了他的脚。
突然,又有一双小巧精巧的脚闯入了他的视线,和石头般的女人一样,是双非常好看的脚。
男人,特别是残缺的男人,总是对女人的脚有特殊的喜爱,他视线紧紧地黏在那双脚上,移都移不开。
女人停在他的面前,但却不是来找他的。
她道:“城主回来了。”附耳在冰雪雕刻而成的女人身边,她的脸也很美,钟灵毓秀,杏眼中含有盈盈水光,就好像看每个人时,都那么深情。
女人猛然抬头,笑如冬日暖阳,使者这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一个很美的女人。
哪怕是平凡的女人,在笑的时候都会娇媚三分,更不要说,她本来就长得很漂亮。
城主回来了?白云城城主?使者终于反应过来,扯着尖细的嗓子喊道:“我要见白云城城主。”
女人又恢复了冰冷的死人脸,头瞬间低下,而垫着脚尖飘进来的女人,又像个仙女似的飘了出去。
她道:“城主还没说要见你。”
哪怕是天皇老子来到这里,没有叶孤城的命令,也是见不到他的。
叶孤城的生活很规律,从能抱起剑开始就没有变化,每天早上,他先练一个时辰的剑,劈开不知道多少道浪花,飘逸的白袍没有沾染上海水,却偏偏被细密的汗水打湿。
他回到宅邸,用清水将身上不存在的尘埃洗涤干净,然后用上等的吸水的绢帕,将一头浓密的黑发擦干。
替他擦拭头发的女子一定要有一双柔夷,擦拭头发的力度,不能重,也不能轻,要恰到好处。
之后再经过同样灵巧的手,将他被揩干的头发一丝不苟地束进发冠之中,新换上的白衣白得透亮,仿佛能倒映出全世界的污秽。
最后再开始一天的办公。
擦头发的婢女:啊啊啊城主的头发真是好滑好软好香!
叶孤城的迷妹,遍布整座白云城。
将自己打扮得一丝不苟的白云城主坐在主位上,道:“让南王的使者来见我。”他终于想起了还在偏厅被晾着的可怜人,或者说,他是故意的。
朗月道:“是。”
半盏茶的功夫都没有过去,矮胖的使者就迈入主室,小而精的眼睛在触及房间陈设时便被撑大不少。
这房间,并不华丽,但摆放的物件陈设却无一不精美,雪白的墙壁,足下的瓷砖,站在男人身后的婢女,无一不是美的。
又美又冷,就好像叶孤城这个人。
叶孤城就像这房间一样,冰冷,俊美,高大,孤独,他坐在大而精巧的椅子上,像一柄出鞘的宝剑,但身上却有人的鲜活气息。
使者不禁想道:不知他与名满天下的西门吹雪哪个更像把剑。
天下没人不知道,万梅山庄的西门吹雪,就是剑的化身。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叶孤城道:“你告诉南王‘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使者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八九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发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首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速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速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速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速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超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陆小凤得到消息的速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陆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陆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陆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陆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陆小凤,陆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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