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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突然有人在qq上问我:爱情是什么。这是一个无法用语言形容它的贫乏的问题。然而这一次我却有种异样的感觉。因为说这话的人是我一直都很欣赏并带着几分崇敬的一个人。我个人认为以她的脑子实在不该问出这样的问题。但是既然人家问出来了。我就只好用略微低沉的男中音跟她说:虽然我一直不相信有爱情。但是如果有。它会是(此处省略吹嘘卖弄文字若干)。接着我们又说一些象征唏嘘和沧桑的话。——类似的谈话和感想每个男男女女几乎每天都会在自己的qq里抒发。我就不详谈了。只是下了线。关了电脑。把自己放平看着天花板。我就想起我刚才的那句话来:虽然我一直不相信有爱情。但是如果有。但是如果有于是我就想起我的朋友小马。v情感故事这个系列我写了两篇。阐述的是两种爱情的极端。这些其实都不能算什么爱情。在我的生活里。真正有那么一点仿佛是爱情的样子的。想来想去。还是想到小马的头上。
壹。
小马:我生活在高消费的钢筋混凝土和碳水化合物构筑的森林里。我希望能有属于我的一个巢穴。能和她生活在一起。不愁吃不愁穿。生一堆小孩。
小马是我的同学。朋友。最亲密的伙伴。之一。从初中我们就认识。当时这位仁兄比我高一头。而且虎背熊腰。煞是威猛。记得我第一次带他回家。我妈拍拍他的身板。然后对我说:“你看看人家。发育地多好!”没想到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不出一年。我长成竹竿。他还是最初模样。又过了许多年。我长成了电线杆。他还是初中的威猛样。所以每次我们走到一起。他都隔着我半尺远。好象跟我有不共戴天之仇。让我很是内疚。好几次都想去把腿给锯掉半截。以显示我和他的伟大友谊。后来想想自己工资才这么一点。还要买房娶妻传播革命火种。远不够动大型手术。只好悻悻作罢。委屈了他。——小马虽然在个头上有点不符合现代人(特别是现代中国人)那带着强烈功利色彩的审美标准。但是他的五官还是相当可观的。恬淡的眉毛。娇小的眼睛。多孔的鼻子。肉嘟的嘴唇。加上那再也腾不出地方长痘痘的脸蛋。实在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立体感十足。有国画写意之风。西洋油画之华。让人忍不住多看两眼。同时心生敬意。做远观之状。你说。这样的朋友。人见人爱。我又怎能不爱他?与他心心相息呢。
如上所述。小马很讨人喜欢。这种独特的感染力使他很容易被人接受并获得信任。他最初找到工作。刚上班那几天。见了同事面就堆出整车皮的笑容。学习不倒翁那样点头哈腰。嘴上像在蜜缸里浸了一夜那样不管人愿不愿意开口就叫大哥大姐。试问当今天下有几人能如此不耻。因此几乎各个年龄段的人都能在他身上找到值得亲切的地方,并从中得到精神上的愉悦(那种微微变态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而且。小马并不是那种对新生事物理解并接受很快的人。但是他勤奋。脑子又活络。如果说别人学习靠的是天才。他就完全是靠努力,重复的努力,忍着枯燥和头皮发麻一遍遍地反复。——如此说来。小马几乎就是我国千百年来优良传统的浓缩。按照舆论和常规。这样的人通常能成就一番大事业。但是。小马的事业成就起来却是非常地遥遥无期。这也是因为他是我国千百年来优良传统的浓缩的原因。——他是个孝子。但是他的家庭状况却接近惨烈。惨烈之处在于:他家并不是一开始就很糟糕。而是属于那种中道渐落。思往昔。看今朝。忍不住涕泪连连(生活在幸福里的人想体会可以去读李后主的亡国之词)。小马一边努力维持自己的生活,交友请客一样不落。一边还要供给家里的老父老母。面对这种状况。你只能摇头。叹息。这样生活最可怕的地方是:你一定要保证自己的收入。一旦收入降低。你就必须换工作。——小马把自己的手机屏幕保护设置为两个字:惶惶。至于他惶惶什么。我想:不管他惶惶什么。反正。看到这些。摇头。叹息。那就对了。
贰。
阿v:我经常在半夜的时候看到小马。他就站在我床边的窗户前。他的身体是个黑色的剪影。他一声不响抽着烟。我本该起床和他一起体验这清冷的夜。但是我没有。只是翻过一个身子。继续做我的梦。
阿v就是我。那根电线秆子。我长着一边倒的短发。走起路来下脚很重。像一台庞大的测试鞋后跟的机器。在我的身后。头皮屑洒了一路。我常常思考人生的真谛。然后把他们通过键盘排到文档之中。当然。实际情况是:真谛没有。倒是有很多别人的隐私。像我这样卑鄙的小人。本应该扒光衣服。涂上猪油。拉到中心街十字路口抽上几鞭子给全县人民看。但是幸好。我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法制国家。阿弥陀佛。万幸万幸。
我第一次看到小金的时候是在牛排馆。小马说带他女朋友来给我看。我说:那晚上就豪客来吧。说完心疼不已。豪客来里最便宜的套餐也要二十五块大洋。三个人。怎么的也要七八十块。这钱如果用来买泡面(七毛一包)。一天吃两顿。也都能吃一个月了。但是话不是这么讲滴。为了我亲爱的小马兄弟。偶尔也要豁出去一下。——到了一看。那小金长得白白的。皮肤细腻。五官精致。在我看来。小马泡到这样的妞。实在是够好的了。感叹之余我还很惊讶:小马居然还有闲钱搞对象?!所以我一开始就有点愤愤。何况这个女人实在有够奇怪。去吃牛排吧。她们先去川菜馆买了一份鱼香肉丝。然后偷着掖着带进西餐厅吃。真见鬼。早知道直接就吃鱼香肉丝加白饭。也替我省下几包泡面。——更没想到的是。那天小马不光带了小金。还带了另外一个小金的女伴。这样。我不光没省。反而又损失了两个星期的泡面。这件事情我一直耿耿于怀。以至于后来我对小马不冷不热。在他最需要安慰的时候弃他不顾。
后来我就很长一段时间我陆陆续续看到他们俩。我一直以来都有个不算很古怪的想法:他们立马就会分手。——因为我觉得小马这样一个人。背负着这么大的家庭压力。在这样一个崇尚马尼的城市。面对小金这样一个标准的看不出丝毫朴素的本地女孩。他到底能承受多久。但是很奇怪。他们的关系一直持续着。持续得让我开始羡慕。嫉妒。抓狂(对不起。写过头了)。后来。终于有一天。我听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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