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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这个人人向往,人人追求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它是否真的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妙,那么神圣,那么伟大和那么的迫切需要?
莱布尼茨说:自由是一种能力,能力越强的人,就越有自由去做他想做的事,同时,人的意志本身也是一种自由。
我想,一个人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心灵的自由,否则,纵然你的制度怎样地顾全了自由,如果没有自由的心灵来运用,你还是不能享受这份自由,将三千年前的一群妈隶置于现代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他们肯定感到这份民主和自由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痛苦的和折磨,而不是一种权利的享受,除非,你能使他们的心灵先变得民主和自由起来。
相反,心灵自由的人,即使在最封建真制的时代,仍能充分享受这份自由,因为自由和能力是成正比的,有更大自由的人,就有更大的能力去做他想做事。
因此,一个人是否自由,不能仅看他的外表,他的行为和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所能给他的自由和程度,最根本的是要看他是否有一个自由的心灵。
自由的心灵,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和最大的幸福,也是生命的最终目标,是最幸福的、最崇高的、最伟大的,也是最广博深澳的。
对这份自由的心灵的不懈追求,不也正是佛、道家等诸家的苦行者和修道士终身苦修不已的根本动力吗?
痛苦的极端就是一种解脱,一种超越,就是一种自由。领悟到这点时,我才明白为何各派宗教都推崇苦行,明白了为什么要用苦行来作为一种修行方法,明白了为什么苦行者经受的痛苦越深就越受人尊敬,明白了为什么一个人智慧成熟的程度就是他所经历的痛苦深浅程度,也明白了“生于成忧患,死于安乐”更进一层的涵义,明白了为什么许多不朽的艺术品是在极端痛苦中创造的,明白了为什么千古英雄多是情怀激烈,冲突不已的悲剧人物。
人们尊敬经受过痛苦的人,其实就是尊敬自由,痛苦本身并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尊敬和崇拜的,可崇拜、可敬佩的只是随痛苦之后而来的那份惊天地、骇鬼神的自由。
因为痛苦和自由是成正比的,所以连带痛苦也受到了人们的尊敬和崇拜。
心被物所役使的人,永远不能称为真正的自由的人,真正自由的心灵应能达到心役万物的境地。
自由的心灵是最大特点是可以化不可能为可能,在自由的心灵面前,已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如一个醒着的人是没有自由来决定思想或是不思想,但个自由的心灵,经过艰苦卓绝的锻炼达到了自由的心灵,却能在清醒的入定中达到“非想非非想”的境界,他可以在受酷刑折磨时自由地免除痛苦,在激烈的情感扰动中保持冷静超脱,在暴风骤雨中稳如磐石,甚至超肉体死亡的大威协。
唯一能与自由相抗衡的,只有情感。当一个人的心灵为强烈的情感所占据时,是毫无自由可言的,也毫无自由的必要,为了一种强烈的情感,人们可以放弃所有的自由,而自愿沉沦于最不自由的地狱。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情感远比自由要来得重要,爱情,亲情和友情才是他们最充实、最贴近和最美好的生活内容,而对自由则中介抱着一种“叶公好龙”的兴趣,他们宁可不皈依宁静和自由,而甘愿在情感的摆布下生活。
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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