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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第一次遇见他,是在一个下雨的夜晚。
心情跟着雨水湿透的她,踏进一间热闹喧嚣的酒吧。
她点了杯调酒,独坐靠窗处,怔忡地望着窗外被细雨霏霏浸透的夜色。
马路上没什么行人,汽车与机车车灯拉出一道道光影,映照着地面的波光水影,各式商店招牌在雨夜中闪烁争妍,绚丽朦胧。
在这繁华不夜城,人的心跟着繁忙不停,也许,她该找一处安静无人的角落好好痛哭一场,然而她却莫名地踏进这间不曾来过的酒吧。
她心想喝完这杯酒,还是早点回家休息吧,就算今天心情再糟,只要度过这个湿透的黑夜,当明天太阳升起,她的坏情绪也会跟着被蒸发散去。
失恋没什么大不了。何况是被不值得信赖的对象背叛、劈腿。
也许,她确实不适合谈恋爱,她对工作付出的心力甚于对男友的用心,也难怪对方能理直气壮认为是她太冷淡,才害他不得不接受另一个温柔怀抱。
她其实不确定现在心情是伤心、气愤或怨怼,只觉窒闷至极,却无法用泪水怒吼或宣泄。
她再次端起酒杯,将剩余半杯调酒仰头一口饮干,起身打算离开这个依旧无法改善她坏心情的地方。
忽地,一个声音传进她耳膜,那不是身后人群的谈笑声,而是一道低哑嗓音,唱着扣人心弦的凄冷词句—
don'tleavemeinallthispain。(别把我留在痛苦中)
don'tleavemeoutintherain。(别把我留在大雨中)
她忙朝声音来源寻去,这才注意到这酒吧里的驻唱乐团,那乐团大概才刚开始演唱,否则她前一刻不会浑然不觉。
她一双眼不禁盯望着舞台上那身材高、穿黑色短袖恤、黑色牛仔裤,踩着短靴的主唱,他一头半长发扎在脑后,年纪约莫三十上下,五官冷峻,神情严酷,唱出的歌声充满忧伤情感。
comebackandbringbackmysmile。(回来吧!拾回我的欢颜)
comeandtakethesetearsaway。(带走这些泪水)
聆听一句句他略带沙哑的嗓音唱出的歌词音律,莫名地,她心口一阵酸楚。
她觉得他像荒野的狼,似丧失伴侣般凄凉哀伤,只能在月夜下、雨雾中,藉由歌声传递心碎。不知不觉间,她眼眶一片濡湿。
她分不清是被他的声音所感动,或者是因他翻唱的曲子适巧开启她紧闭的心门,将她一度极力掩藏的悲伤释放出来,教她突地情绪失控,回身坐了下来,低下头暗暗泪流不止。
鲜少流泪的她,这一晚首度在外面痛哭流涕,而各自跟友人饮酒谈话的客人,不会有人特别关注独坐窗边一隅、伤心哭泣的她。
即使有人发觉或注目,她也不在意了,耳朵自动屏除其他谈话杂音,只聆听那令她心口揪疼的歌声,一首接续一首。
在那晚过后,她晚上得空便会踏进那间酒吧,不自觉想再听听那主唱的歌声。
她曾以为也许是因那晚失恋心情差,自己才轻易大受感动,可之后不管再听几次他的声音,无论演唱中文、英文,抒情或摇宾歌曲,她皆能被他的歌声所撼动。
明明他神情很冷酷,唱起抒情歌却深情至极、情感丰沛,而唱起摇宾乐曲,更是充满爆发力,力度十足。
她也在同一间酒吧听过不同驻唱乐团的主唱演唱,即使对方歌唱技巧不差,却引不起她的半点共鸣,甚至看到非他驻唱,她便无意久待,很快就离开。
她向来有一对能分辨音乐歌声好坏的灵敏耳朵,又因工作缘故,经常接触到各种音色,但其实能真正触动她心弦的声音并不多。
他独特的歌喉与诠释乐曲的方式及情感,在她第一次听见时便留下深刻印象,难以忘怀,她相信以他的实力只要遇上伯乐,绝对能在歌坛一炮而红。
她轻易迷上了他的歌声,不自觉成为暗中追逐他的粉丝,举凡他乐团所驻唱的几间pub及餐厅,只要时间许可,她便会前往聆听。
她不曾和他直接照过面,总是点杯调酒独坐角落,专注倾听他的演唱,而他不仅唱功精湛,也擅玩其他乐器,爵士鼓、贝斯、吉他和键盘都在行。
从不曾追过星的她,大学毕业便进入知名经纪公司工作,常能近距离接触许多荧光幕前的明星歌手,却从没对谁特别欣赏注目。
不由自主地,她被他深深吸引,尽管他是个外型也很不错的酷男,她却只独独喜爱他的声音,无意打探关于他的其他事。
他的歌声,让她转移了失恋哀伤低靡的情绪,她被他的歌声轻易疗愈了情伤。
在认识他的歌声三个月后,她不禁考虑向公司资深经纪人前辈提及这位实力派唱将,若能被赏识认同,签下他个人或这个乐团,相信以他的才能,将会在歌坛大放异彩,很快便能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