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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曹丕在其典论。论文中,称文章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给以极高的期许。唐朝大诗人白居易亦力倡“文为世用”他在与元九书中明确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清末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黄遵宪,更是早在1868年,年仅21岁的时候就明确提出“我手写我口”的诗歌主张,成为我国近代“诗界革命”的领军人物。他们的这些主张,无疑是我国众多文人骚客们舞文弄墨时自觉遵循的良好传统。多数文人的文章都属言之有物,于时、于事、于人、于世有益,且多属亲力亲为、“我手写我口”之作。所以人们会常说“开卷有益”之类的话,这无疑也是在一个侧面对文人劳动价值的一种肯定和认同,同时也是对文人们的一种较高的评价和尊重。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比例越来越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科学文化知识越来越普及。各种各样“文人”的规模化大批量地生产出来后,识文断字已不再是少数社会精英的专利。而且多少认识几个字、读过几本书、心智正常的一般公民,也大都可以写上几笔文字。甚至刚刚启蒙的一、二年级的小学生,也大都会在老师的严格要求和谆谆教诲下,会自觉不自觉地写上几篇日记、周记之类的“文章”加之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内的各种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法律的支持。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使文字的传递环节极大缩减、传播范围无限延伸、发表门槛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一切因素的存在,都使得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意识、个人见解的表达和心理诉求欲望的宣泄,获得了极其广阔的展示平台和释放空间。因此,也就使得各种各样的文章、文字或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资讯,以前无古人的速度,被源源不断地快速生产出来。
这些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的文字、文章、或其他各种形式的信息、资讯等,因作者身份、动机、目的各异,其种类、形式、内容、作用等等自然也就会各有所异。对此,我既无能力、也无必要去详加考察,更既无能力、也无权利去随意褒贬。我只想在此就其中存在的较具代表性和普遍性的一些突出问题,谈些个人的粗浅见解,并期以此为引玉之砖,就教于方家。
我认为存在的第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近年来不同媒体不断披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和社会共性特点的所谓“学术腐败”问题。从揭露出来的情况来看,情况相当严重。几乎涵盖了包括大、中、小学生、学士、硕士、博士、中小学教师、大学教授、作家、科技工作者、白领阶层,还包括政府官员、大学校长、甚至中科院院士等各个层面。几乎所有识字者阶层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数不少、心照不宣、有时甚至是公开的“文抄公”学生为了应付作业、应付毕业、为了取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教授、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评定职称。作家、政府官员、大学校长、科学界院士等,也都无不是为了个人形象、口碑声誉、晋级晋职等显性或隐性的各种利益。此种现象,在当今的学界,可谓众所周知、屡见不鲜、见怪不怪。其具体内容可分为公然剽窃、全文抄袭、来料加工、掐头去尾、颠倒顺序、重新组合、去皮存瓤、新瓶旧酒、换汤不换药等,具体表现形式为:找人捉刀、雇佣枪手、花钱购买、偷梁换柱、直接剽窃、改名换姓等等,各种怪现状花样翻新、妙招迭出、奇谋屡现,令人乍舌。充分体现出读书人头脑灵活、常会另辟蹊径、颇具创意的职业特点。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人们既不以为怪、也不以为耻。在某些单位和群体中,可谓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在社会大众心目中,又何尝不是心知肚明。
坦率地讲,对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我颇存恻隐之心。总觉得大家多是穷书生一个,无职无权,都是靠工资吃饭。而且绝大多数自己学习、写作的库存资料有限;购买资料的资金有限、搜肠刮肚苦思冥想的时间有限;工作家务繁忙每日疲惫不堪写作精力有限;报刊杂志等媒体中相识相知的人缘关系有限;左右逢源上串下跳的活动能力有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跑跑玩玩、唱唱跳跳的交际资本、交际时间、交际经费有限;掌握的专业知识更新周期迅速而培训进修的机会也十分有限。缘于上述种种,所以撰写高质量、高水平、而又能得以顺利发表的专著、论文、课题等的综合能力就会大打折扣。而职称的层级晋升,直接决定着工资的多寡、福利的丰嬴、显性和隐性利益的薄厚。而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主要看发表文章的数量、层次。至于这文章是出于谁人之手、通过什么手段、什么途经发表的,我们评审团的专家们,恐怕是既无暇、也无力、甚至也无意予以吹毛求呲地去详加甄别。想来这些大家们也会和我辈一样,心知肚明,不乏恻隐之心,大概多会睁一眼闭一眼。除下个别“一根筋”、“不上路”式的学究类的“老夫子”们,大概会偶而犯犯犟外,多数人怕是难得会为此事过于较真。只要你的文章数量、层次、等级符合职称评定的文件标准。我们的绝大多数专家学者们,又何尝不是过五关斩六将,从这种艰难的境遇中挣扎过来的呢!?秋江水寒鸭先知。又有几人会去真正忍心难为和自己同样艰难的同行们呢?兔死狐悲、物伤同类。面对数量不小、又绝非强势的这个群体中的诸多小人物们,谁真正忍心去扮演恶人呢。再说了,这涨上去的工资又是由国库支出,不需要专家们自己掏腰包,何苦去损害同行当事人的利益呢?这种损人非但不利己,而且又得罪人的角色,大概不会有谁乐意去扮演吧。因此,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群中,我暗自揣想,上述情况一定会较易发生。因为此时的所谓文章、著作、课题等,其主要用途就是砸开职称评聘大门的敲门砖。作为一种工具,它的目的性和功利性色彩极重,早已失去“为时”、“为事”、“写我口”的意义。也失去了作为衡量作者真实学术水平的意义。更失去了对社会现实工作、生活起指导意义的作用了。对众所周知的网上公开收费卖文章、出版社和媒体公开收费卖书号、卖版面的现象,人们早已见怪不怪。只要舍得花钱,评聘职称所需要的所谓的科研成果的达标,并不是什么难事。这些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那么,这些所谓的科研成果的现实意义和现实作用到底有多大?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到底还有多大的积极作用?还有着什么样的社会效益?我们自然也就不难想象到了!当然,前面我已谈到,对这一类文章的产生,因其纯属于体制、机制、制度等存在的弊端,给这些靠工资吃饭的可怜的家伙们带来的无奈之举,我既对此不无恻隐之心,又明知涉及人群绝非少数,所以不在此予以详加评论。当然也就不把其列入我所说的“让子孙蒙羞”的文章作者之列了。因为尽管这些文章中的一部分,不一定能给作者的子孙带来什么荣耀。但毕竟还都是些道貌傲然的“道德文章”并且因得这些道德文章的发表而晋升的职务职称所带来的现实利益,譬如因此而增长的终身带着的工资,却可以变为滋养子孙骨肉躯体或涵养精神、心灵所必需的抚育费、教育费、培训费、图书资料费、设备器材购置费等等的现实合法收入的来源。我想,这些可怜的家伙们的子孙们可能非但不会觉得蒙羞,说不准还会持特别感谢、感激的态度的吧?毕竟这是爸爸、妈妈或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们,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评聘职称的文件要求就是这个样子的,作为个人只能顺应这种大势,而不可违背。而且话又说会来了,这个要求本身,也同时养活、发展、壮大了无数个学术刊物和大众媒体。养活、发展、壮大了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印刷厂、造纸厂、废品回收站。为邮政、交通、运输部门,增加了很多业务工作量。同时也解决了很多读书人、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这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大学生、下岗职工就业非常艰难的情况下。这样的举措会给多少人带来生路,也会对社会稳定做出多大的贡献呀。真可谓功不可没、善莫大焉!况且,人是趋利的动物,当违规违纪不会受到惩处,而会带来终身的、甚至是巨大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现实利益的时候。个别的、短时期的违规冒险相搏,就必然不可避免地会演变成为人们的群体无意识行为。人们趋之若骛,也就不难理解了。和可以取得的巨大现实利益、且是终身受益的现实利益相比,那些对某些违规违纪行为的道德伦理方面的、社会舆论方面的制约力量,就显得过于苍白、过于虚弱无力了。所以,也就自然不会产生什么明显的能起到决定性意义的遏制效果。而当这一切嬗变成为一种被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潜意识、潜规则的时侯,我想,需要改革的,恐怕只能是这种利益授予机制的制度本身,而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利益获得者的各个社会个体的行为。况且这种“腐败”和部分官员的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相比,简直可以说是具有天壤之别,称之为不堪一提,似也并不过分!说破个大天来,也无非是一些穷读书人想方设法、挖空心思、想让国家多给自己一点利益倾斜而已。大家都在这样做,谁不做,反而显得另类!蒙受损失的只会是他自己,没人会说他好,国家也更不会给他什么褒奖!相反的甚至会在相当的时候给他以事实上的惩罚。有时候事情常常就是那么怪,吃亏的常会是那些守规矩的老实人。不然,中央也不会再三呼吁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了!况且这种群起而效仿的违规行为本身,也实在没有给现实中的黎民百姓带来什么直接的人身财产伤害和根本性的、长远性的、整体性的利益损失。如果说有,也是在国家的再分配过程中,间接地、不显眼地增加了些微小的点数而已。所以此种现象并没有在人们心目中引起真正的公愤,相反地,却为不少的人们所默许、所认可。这自然是不难理解的了。人们痛恨的是贪官污吏、是贪污受贿、行私舞弊,巧取豪夺,是各种祸国殃民、令人切齿的罪恶行径。这些小小读书郎们的小小的弄虚作假的小伎俩,人们在闲谈话语之中,常是用一种善意的揶揄和并不恶毒的冷嘲热讽一笑了之,的确并没有太多地放在心上。是啊,我们的人民群众都是非常善良的、宽厚的。我想人们的心理大概是:大家活得都不易,谁有办法多得点就多得点吧。只要不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不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不直接损害身边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只要不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吃喝嫖赌、坑蒙拐骗。那么,这人就还不能说是一个坏人。说到底,也还是一个有缺点的好人。再说了,谁能没一点缺点、没一点毛病呢?和那些江洋大盗、贪官污吏相比,这些小是小非,实在是不值得一提的!所以,人们对此,的确还都是很宽容的。我想这也许就是“文抄公”现象虽然盛行、但远未形成公愤、甚至还被不少人所默许、所认同的社会心理层面的根源吧。社会无意识的群体行为是很可怕的,它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整体觉悟程度和社会文明、道德伦理的进步程度。那么世事既然如此,我也就不想就此事在这里再浪费笔墨、枉费口舌、毫无意义地说三道四了。就此打住!
那么,我想说的主要是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也即另外一些不入流、不上档、拿不出门、放不到台面上的所谓文字、文章或其他形式的所谓作品,比如说用身体写作、用下半身写作,或者打着艺术的旗号贩卖下流货色的文字、文章、图片、画册、音像制品、以及一些所谓的行为艺术等等。而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很直接、很简单、很实际、很直观,标准也很好掌握。那就是:你自己写出来、画出来、做出来、拿出来,放到媒体上、网络上、流传到社会上去的作品。你愿意、渴望、期盼着让你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或其他的至亲至爱的人去听、去看、去观赏、去学习、去效仿吗?你不认为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损害、伤痛、祸患、流弊或其他的不好的影响、产生这样那样的不良作用和负面贻害吗?如果你是一个有着强烈的爱人之心的人,如果你是一个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历史使命意识人,如果你的答案是完全肯定的,你的良心是安宁的、内心是平静的、感觉是理直气壮的、扪心自问是无愧无悔、面无惧色的!那么,以此度己推人,我会相信你是善良的、正直的,你的初衷是毫无恶意的。那么,我想,你的作品应该是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毒害的。你拿出来就得了!如果和上述种种恰恰相反,如果你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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