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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词语,都有其基本义、引申义或比喻义,我们在使用的时候,都要遵循语言的发展规律,在流行的时间范围里约定俗成,既要准确运用,又要大胆创新,总不能铁板一块。举个常用的例子,如“美丽”一词,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也可说成或写成“俊美”、“俊俏”、“妍美”、“漂亮”、“美艳”广州话喜欢用“靓”称“美”“靓女”即“美女”但“美女”严谨得多,作为书面语言尤可,若口头称谓,即使漂亮女人也不敢接受,还以为你讽刺挖苦她呢。称“靓女”则很自然,在广州地区来说,不论千金小姐、服务员、售货员,一声“靓女”欣然接受。
一个广州方言“靓”字,常可代替众多“美丽”的近义词,这无疑是语言的发展进化。随着开放改革的深化,交际往来的扩大、频繁“靓”方言也许可能很快成为全民语。
还有一个“酷”字,正逐渐加入“美”的行列。酷,主要表示程度深浅,有很、极的意思,基本上是个副词,怎么样也难跟“美”联系得上。但在当今网络时代,在口头语言上,偶然也在报纸杂志上见到这个字所表达的意思大约是“有型有款够时髦”这就跟“美”挂上钩了,如果加上一个“很”字——“很酷”就比“美”更美了。
如果这也是网络语言,我认为这样的网络语言是可以或者容易接受的。因为“酷”首先在一部分人群中口头上使用,讲句时髦一点的话,就是在“玉米”“粉丝”们率先使用,时间渐渐长一点,范围渐渐广一点,就会渐渐成为大众的语言,只要合乎约定俗成的规律,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接受的,即使是七老八十的‘老顽固’(包括我),也容易接受的,而且不接受也得接受,除非自己申请要做哑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