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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祔。”初,武后于东 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已后,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乱后,木主 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时飨 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庙,瘗 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者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礼。 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土无二 王也。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庙,盖将 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而别 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以一朝废之乎?’且虞 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 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太微宫神主,请归祔太庙。”敕 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絪奏云:“臣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制度, 未尝有并建两朝、并飨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物,未暇详考 典章,遂于洛阳创宗庙。是行迁都之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归上都,因循未废。 德宗嗣统,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飨。谨按礼记,仲尼答曾子问曰: ‘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所以明二主之非礼也。陛 下接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礼,至尊至重, 违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宪度,鉴神龙权宜之制, 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古,允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代、睿宗圣文孝武皇 帝神主,参考经义,不合祔飨。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以降,经无明文。伏望委 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敕付所司。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
谨按国初故事,无两都并建宗庙、并行飨祭之礼。伏寻周书、召诰、 洛诰之说,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则告飨。然 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自神龙复辟,中宗嗣位,庙既偕作,飨亦并行。天宝 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神主,大历 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则 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皇帝 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景皇帝 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玄宗、肃宗、代宗 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礼记: ‘君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宗之上,后主 先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主,并合藏于太 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移幸洛阳,自非祧主,合归本室。其 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王故事,太祖之上, 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 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 别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 第四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大历中亦瘗孝敬皇帝 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非允 惬。孝敬尊非正统,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又问:“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迁 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两都 宗庙,各宜有主。”
又问曰:“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可虚,则当补已亡之 主,创当祔之主。礼经无说,如之何?”答曰:“虞、练作主,礼之正也。非时作 主,事之权也。王者遭时为法,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幸,庙 仍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盖主不可阙,故礼贵从 宜,春秋之义,变而正之者。”臣伏思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太微,不入 宗庙,据经复本,允属圣明。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执所见,或曰“神主 合藏于太微宫;”或云“并合埋瘗”;或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即载 上都神主而东”咸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定,遂不举行。
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后, 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其太庙 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大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 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如不要更 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便望令充 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去年二月二十九日 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同议 闻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皇帝、宣庄皇后、懿祖光 皇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圣大昭孝皇帝、和 思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迁诸太庙, 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于太庙夹室。 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今与礼官等商量,伏请 告迁之日,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事理,庶协从宜。”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
礼之所立,本于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周之东 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酌 其事情,匪务于广,祭法明矣。
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 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也。 记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庙貌如故,东 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年。今若 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之,所谓宜祧不祧也。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有留去,新庙便 合创添。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戴圣云:“虞而立几筵。”如或过时 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诸礼文,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秦 焚烧之余,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韦玄成 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几筵 不得复设,庙寝何妨修营,侯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又得以 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一一 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此乃百代 常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制 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 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巡, 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不合 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子 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始都 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戊辰, 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尝久处。逮 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庙有二主” 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者。 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亦明矣。夫圣王建社 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 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 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 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尊, 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须征 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之庙不 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不可虚陈 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成议废郡国 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情礼意,如此 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无虚室,则叶通 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练之时,春秋 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主,不因时而作,违 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两庙始创于周公,二 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 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 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太 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主, 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庙固合 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涉庙有二 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内有不祧 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以 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详于 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主无 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择 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书、 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征而去文饰, 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微宫所藏之所。 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龙 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都。 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辄 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谓此 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以周 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之可久, 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位,东都则 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莫盛于周。昨 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美之而不能师之 也?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者。谨按六 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于是备矣。今之宫室 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又曰:“东都洛阳祭孝 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 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 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 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 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 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 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 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 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 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 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 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 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 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 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 “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 之祀。此诗言洛之庙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 又曰“裸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 而设保厘?则书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 阳立庙,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 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 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 征之辞,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 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公羊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 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主之端,又非 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 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其不当立之主,但随 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 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 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 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 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 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 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 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二 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 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乐, 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如有司之职, 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 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七也。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 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 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记曰: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传:“丁丑, 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犹废, 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古 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 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 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 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 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 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敢不条白以对。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合更修。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之 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耻于 明代。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庙;次同欲崇修庙宇,以 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基王 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秘书监颜师古议曰: “臣傍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实为迁 都,乃是因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而言,太原岂 无都号,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瘗,非虚 而何?是有都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 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 庙之主以行,则失矣。”皇氏云:“迁庙主者,惟载新迁一室之主也。”未祧之主, 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有何依凭?
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议。 近者敕旨,凡以议事,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皆不据者, 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果从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书曰: “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夫二三之喻, 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他术异智者也,以其有贤臣辅 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之书曰“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能顺考古道。” 传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道既如前,验以国章又如此, 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踵皋、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 文,则天下守贞之儒,实所幸甚。其余已具前议。
其二曰:
夫宗庙之设,主于诚敬,旋观典礼,贰则非诚。是以匪因迁都,则不别立庙宇。 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曰:“凡祭, 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 稍违前志。何者?圣历、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辟,中宗取其庙易置太庙焉,本欲 权固人心,非经久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祧藏,今庙室惟新,即须有主。神 主非时不造,庙寝又无虚议,如修复以俟时巡,惟载一主,备在方册,可得而详。 又引经中义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之言。今庙不可虚,尊无二上,非时 不造主,合载一主行,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不可同涂。又丘明 修春秋,悉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以忠获罪,晋文以臣召君,于此数条,不复 称君子,将评得失,特以宣尼断之。传曰:“危疑之理,须圣言以明也。”或 以东都不同他都,地有坛社宫阙,欲议权葺,似是无妨。此则酌于意怀,非曰经据 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实所未安。谨按上自殷、周, 傍稽故实,除因迁都之外,无别立庙之文。
制曰:“自古议礼,皆酌人情。必稷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色 皇猷,其他管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章所陈,最为浅近,岂得苟 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中,理宜从众。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以留守李石充 使勾当。”六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登遐,其事遂寝。宣宗即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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