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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杀了她。
“不会的,我们的规矩,接活的时候不问事。”天哥也许觉察到了薄鸣的意图,显得相当沮丧,那双眼睛越发显得水汪汪的了。薄鸣不知他是否在演戏,但没有任何证据的时候只有退后一步。
对天哥的讯问也没什么收获。接着便是讯问梅姐的老主顾——一个叫张大华的企业家。张大华是个五十多岁、脑满肠肥、未老先衰的胖子。他虽然喜好风流,但非常惧内。他今天是瞒着家人偷偷地在一个不常用的别墅约梅姐见面的,饶是如此还是胆战心惊,因此忽然被叫出来面对警察使他格外慌乱。
“我……约她来别墅见我,结果左等右等都没来,我打她手机打不通,等烦了,就走了。”他说这话的时候一直神经质地抖着膝盖。
“你什么时候打她手机打不通的?”一同讯问的警察说,他想进一步确定案发时间。没想到他打电话的时间是在法医推定死亡的时间之后,几乎没有价值。
“那你是什么时候离开别墅的?之后去了哪里?”
“两点钟,之后我就回了公司。”他对自己的老婆是如此地厌恶,以至于被小姐晃点都不愿意回家。
这么说案发时他一个人在别墅,同样没有不在场证明。不过天哥和丽莎说是在家里,如果他们真的是在家里的话,说不定还有他们不知道的旁证,而那个别墅地处偏僻,可能真的没人能证明他到底在不在那里了。
薄鸣审视着他,在脑中构建着他的动机。他当连环杀手的动机和条件都很充分。长期被妻子压制,对妻子充满仇恨。当这种仇恨长期被压制不敢宣泄,有可能会变异成对女人的仇恨。而由于他喜好女人,长期被妻子压制着不许找女人,说不定会对年轻漂亮的女性产生一种变态的渴望。这两种情绪交织起来,控制不好的话极可能让他对招来的妓女施加暴力甚至杀戮。为什么单单会对小姐下手,答案也很简单。因为在某些人眼中她们是女性中最下贱的阶层,而几乎也是最弱势的。
今天的讯问并没有得到什么有力的证据。警方只有把他们三个人先放走,再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此时另外两名死者的身份也确定了,果然是性工作者,和薄鸣所说的一样。警方按薄鸣的思路调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忙碌。
这两名死者都属于散干的高级妓女,比梅姐还强些。因为梅姐饶是实力强劲也得依托曼莲俱乐部来吸引客人,而这两位能单靠自己一人之力吸引无数客人,那才是强悍。
第一个被发现的死者从业后用的名字叫“暗夜玫瑰”,本名叫作李翠花。和张梅花一样,都是农村来的姑娘。第二个被发现的死者从业后的名字叫作“沼泽仙子”,本名叫作孙亚男,竟是本市一所名牌大学的在读学生。小姐们的工作受人鄙视,因此行动很诡秘,失踪也没人知道——即使有人知道了也不大愿意管,李翠花失踪的确切时间很难掌握,而且因为尸体高度腐烂,法医只能推定她的死亡时间在两个星期前。而孙亚男又不一样了,因为她有着高级妓女和高材生的双重身份,作为高材生的她失踪了,自然会有人报警的,因此得以推定她失踪的大致时间。
她失踪后手机也不知所踪,但是通过查询她号码的通话记录,可以发现她在失踪前频繁地和一个人通电话。这位是老朋友了,就是被薄鸣称为“牛郎作家”的初云。
薄鸣再度看到初云一脸倒霉相坐到她面前时,不知为什么竟有些振奋。既不是见到老朋友时的高兴,也不是见到老对手时的兴奋,总而言之只是有些振奋罢了。他刚坐稳,她就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调侃地说:“又见面了啊,牛郎作家!”
“我不是牛郎作家!”虽然知道现在的情形可能对自己很不利,应该尽量收敛,但初云还是涨红着脸反驳。他最不能容忍的就是别人叫他牛郎作家。
薄鸣饶有兴味地看着他愤怒的样子,猫逗耗子似的开始讯问:“这个孙亚男在失踪前跟你联络很频繁啊。你们在做什么?”
“只是取材而已。我想知道她做这种工作的感想和心态。”初云平静地说。因为的确只是取材,所以他很有底气。
“你没有通过购买她的服务来更深层次地了解她吗?”薄鸣眼中的调侃意味更浓了,初云的平静她才不放在眼里呢,她有的是办法让他不平静。
“我没有!我只是采访她而已!”初云果然涨红了脸低吼。因为他一直担心别人知道他采访妓女会往这方面想,因此被这般讯问时格外愤怒。但是初云想到这样反应可能尤其显得可疑,而且再待下去不知道还会受到什么侮辱,于是便自表清白地说,“你们讯问我没什么意义。第三起命案发生的时候,你就是我不在场证明的证人!”
没想到薄鸣不以为然地笑了笑:“这是孙亚男的案子,和另一位受害人没有关系。不过你很留意时事啊。”本来本市警察办案一贯是破案之前封锁消息,可是这一次不知怎么的让媒体知道了本案是个连环杀人案,大肆报道,结果引发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不过薄鸣没有受到影响。压力压的是专案组和整个警局,而不是她。她只要专心破案就好,管舆论怎么说呢。
初云身体一震,这才意识到这样说反而显得更可疑了,不由得有些慌乱,连忙为自己解释:“我们作家不注意时事不行啊,一个人的时间太有限了。我不能全靠亲手采得直接材料写书,也得注意从报纸上摄取间接资料。”
薄鸣似笑非笑地看着他。不错,案发那晚他的确一直和她在一起,但只有这样是不能证明他无罪的。因为本案目前还无法确定是不是只有一个凶手。完全有可能是两人联合作案。尤其有可能是主犯为了脱罪,命令另一个人在某个时间犯案,而自己则在某处制造显著的不在场证明。这样他在那个小区转悠一下午,还因追赶她被抓就有了更恰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