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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丽华挺着一个老高老大的肚子,她怀孕九个多月了,按着预产期估算,孩子的生产期就在就在最近的十来天。眼瞅着自己挺的老高的肚子,她心里很是楚酸,孩子眼看就快出世了,但这个孩子不知还能见到他的父亲不?听说判处孩子父亲死刑的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这也就是说,武若林的生命朝不保夕,没有几天活头了。这孩子的命好苦啊!一来到人间,就没了父亲。将来他长大了,我该怎么和孩子谈到他的父亲呢?我能说,你是个私生子,你的父亲因为杀人被政府枪毙了这种话吗?武若林矢口否认他杀人,而政府三堂会审确定他杀了人,真不知该相信谁的话了?武若林是个好人,从不撒谎,为人很实在。如果真是他杀了人,相信他会敢作敢当,何况死到临头了,否认不否认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他何必要对我们撒谎?这就说明他真有冤情。可是,如若说武若林有冤情,就说明政府的官员办错了案子。这又怎么可能呢?政府办案的人、审案的人,复查案件的总共加起来起码也超过百十号人。这百十号人里如果有一个人、两个人昏庸、糊涂,乱杀无辜,还能说得过去,总不能全部是些糊涂、昏庸,滥杀无辜的贪官污吏吧?老百姓花钱雇佣他们难道就是为了让他们滥杀无辜?以武丽华的智力,这些深奥复杂的问题她永远也想不明白。如果让她在相信政府和相信武若林之间做一个选择,她会选择政府。因为她不相信有整体干坏事,实施罪行的的政府。这就是中国老百姓三千年不变的一个优良传统。
武丽华是在武若林被捕入狱的第四天,从她的老板王金宝口里获得武若林被捕的消息的。那天的上午,她正在金店里值班,她的老板王金宝走了进来,向她了解了一下金店最近的销售情况。老板有三个金店,每个金店都安排了一名负责人,武丽华所在的这个金店的负责人是老板的小舅子。由于老板的妻子有些疑神疑鬼的毛病,很担心丈夫在外面有外遇,把丈夫盯得很紧,而武丽华又是个离过婚长得很漂亮的单身女人,也在老板的妻子监视之列。这些情况是金店负责人,老板的小舅子刘金虎告诉武丽华的。刘金虎是个离过婚的男人,对武丽华很有些意思,就把姐姐和姐夫的这些家事当做笑话讲给了武丽华。那用意也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你少和我姐夫来往,我可是替我姐盯着你们呢!至于老板对武丽华有没有那层意思,武丽华比谁都清楚,他只是看在战友武若林的面子上才把自己雇到这个金店来做事。而且他有些误会了了武若林与她的关系,以为她是武若林的地下情人。所以对武丽华给与了特殊的关照,而自己对武丽华没有丝毫的邪念。此外,由于武若林的这层关系,王金宝还把武丽华当做自己人,让她负责监视小舅子的经营活动,以防止小舅子在经营上有什么不轨的行为。在刚进入这个金店上班后不久,武丽华就看出老板误会了她和武若林的关系。但是出于一种私心,想得到老板的关照,在这个进店里的地位稳固一些,便含含糊糊故意不做解释,让老板的误会继续下去。为了不让武若林白白地背黑锅,在她从老板口里得知武若林那些日子因为妻子有外遇,家庭出现了矛盾,武若林心里很痛苦。她就策划了那次宴请武若林的行动,并且把自己的身子给了武若林。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她趁武若琳醉酒奸污了他。但有意思的事法律上从来也没女人*男人的概念。武丽华不必担心武若林以*罪把她告上法庭。但那次她的预谋达到了比预期还好出许多的效果,如果说那天夜里她和武若林的第一次是她趁武若林醉酒意识不清的时候奸污了他的话,那么那天夜里的第二次,第三次就是武若林主动自愿和她发生关系了。他在她的身上显得那样的柔情,吻遍了她的全身,热烈地和她*,断断续续通宵在她的身上上上下下,有六次之多。她觉得狠幸福,很享受,很陶醉,如大旱之田遇到了甘霖。也难怪她那么渴望男人,自从丈夫入狱之后,三年了,她没有和任何男人有过来往,她是个生理正常的女人,需要男人的爱抚,需要性抚慰。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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