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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是个传统而保守的女人,不会为了生理的需要就乱来的。在多少个夜晚,在性饥渴的时候,她采取了性自慰,到性用品商店买了属于女人专用的自慰器,自我安慰。这样,虽然解决了生理上的需要,但心理上、精神上。她仍然渴求、希望得到一个爱她的男人,给她以精神上的抚慰。而自从丈夫入狱她在生活上得到了武若林的关照帮助之日起,这个男人高大英俊的的形象就在她心里挥之不去。从几年的接触,她认定这是一个善良、正直、宽厚、有责任心的男人。这种男人正是她所需要的男人。和这个男人相比较,自己原来的丈夫就是个人渣,酗酒、好吃懒做。打架,喝了酒常常打她、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她。他什么时候兽性发作了,需要发泄的时候,从不管她是否愿意,搂过来就脱她的裤衩。如果她稍不顺从,他就骂她、打她、扯破她的裤头,用手指狠劲地抠她的*,直到她求饶乖乖地仰面朝天让他插入、没命的发泄。她闭上眼睛像木头人一样任他蹂躏,眼泪簌簌地流着,听着畜生般的丈夫在她耳边气喘吁吁----事后这个畜生睡了,她却痛苦的整夜不能合眼。她想离婚,告他虐待、强迫,但是派出所、法院都不受理,他们认为这是一个丈夫婚姻之内的权利,法律无权干涉。他们说一些不关痛痒的安慰的话,做一些武丽华根本不需要的调解。丈夫当着警察、法官的面,跪在她面前说一些永远也不会对兑现的保证,然后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官、警官和丈夫们都欢喜了,认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而武丽华继续享受她的痛苦,继续一次又一次地,没完没了地履行丈夫在她的身体上权利和义务。她对自己履行的这种义务和丈夫所拥有的这种权利痛恨得要命,以致认为婚姻制度是世界上最不合理、最没有人性、最无耻的一种制度。下一辈子如果让她和某个人结婚,她宁愿死去。她恨死了丈夫,甚至想杀了他。但看看已经四岁的孩子,她的这种念头和勇气就烟消云散了。杀死这个男人她也会被治死罪,她死了不要紧,那孩子怎么办?当年这个可恶的男人用花言巧语诱骗她上当,又用酒灌醉了她,让她失身,有了孩子,正是为了当时怀在肚里的这个孩子,她才嫁给了他,生下这个孩子。孩子是无罪的,她不能不负责任地丢下孩子不管。看在这个孩子的份上,她只好继续苟活,继续享受婚姻的痛苦。因为丈夫的原因,她曾经恨天下所有的男人,认为他们都是禽兽,是一些靠本能发泄情欲的动物。她对男人的这种偏见直到认识了武若林之后才有了改变。
那还是四年前,丈夫又喝醉了,强行要和她发生性关系,正巧那天她来了例假,就拒绝与丈夫发生关系。丈夫打了她,用剪子绞破了她的裤衩用剪刀抵在她的胸口,*迫她放弃抗拒遂了他的愿。发泄完了,他又呼呼大睡。她实在气不过,就给派出所值班的民警打了电话以*报案。很快来了两个警察,其中一个就是武若林。
当她哭着把丈夫的暴行对两个警察哭诉了一番,又把背剪破的裤衩,带血的卫生巾和剪刀呈现在警察面前时。武若林愤怒地对临一个警察下命令:“小刘,把这个家伙铐起来,先拘留十五天再说。”
“武所,这不合适吧,人家是两口子,是合法夫妻,我们这样做会不会被动-----”那个姓刘的警察迟疑道。
“什么合适不合适,合法夫妻难道就可以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更何况小武还在月经期内,简直是畜生-----把他铐起来,有什么事我担着。”武若林说。
在武若林的坚持下,姓刘的警察把武丽华的丈夫从睡梦中唤醒,给他戴上了手铐押到了派出所关押了一晚上,第二天办理了拘留手续。丈夫被拘留期间,武若林又带着一名叫陆小红的警察来看过武丽华一次,他建议武丽华以婚内*罪控告丈夫。武丽华虽然按照武若林的建议控告了丈夫,但无论法院还是检察院都没有受理这个案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