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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对有的夫妻来说,维系一个家庭的仅仅只是一纸婚书,而这一纸婚书只不过是因了孩子的存在而存在,除此之外,好象再没有别的什么了。
我不知道这样的家庭到底有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但它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数量也不为少。因此,似乎可以说,这样的家庭既然存在就一定有它存在的理由,有它合理性的一面,通俗点说,就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但是,一旦孩子长大成人,离开了这个家之后又该怎么办呢?
孩子是全部的希望,最让人割舍不下的也正在此。东方人的家庭观念要比西方人强,在西方,离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两人一旦合不来,手续一办,你走你的路、我过我的桥;而孩子却又是双方的,这分飞的劳燕于是又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讨起孩子的成长大计来。在这点上,东方人似乎不如西方人来得洒脱,正所谓合是夫妻散成仇。
按说散则散矣,仇就姑且让他仇去,这倒符合目前一部分国人的心态。但母爱和父爱却又是伟大的,想想孩子的将来不禁潸然泪下,于是咬咬牙、跺跺脚,表面上仍是一团和气,夜里上床却又背靠背,仿佛睡在身边的不是狮子就是老虎,避之犹恐不及。
这样的孩子也可能是幸福的,他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他的家看起来风平浪静,他并不知道自己父母的苦衷,他只是一味地懵懂。及至长大成人,理解了父母良苦的用心之后,他的父母则垂垂老矣。一旦这不睦的双方有一个先去,则存者、殁者都要长长地松一口气:这下好了,终于解脱了!
这就是东方独特的家庭现象,做父母的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子女,而他们却注定要无爱地度过一生,因此我说,这样的父母是伟大的,也是可悲的。写到这,我不由想起张爱玲女士曾经说过的一句话:“离婚后的小孩也并不如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痛苦。”其实父母离婚后,只要双方通脱些,不再斤斤计较个人的恩怨,多给孩子一点关爱,孩子也能很快从离婚的阴影中走出,过上正常的生活。本来嘛,离婚只是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而父亲还是父亲,母亲还是母亲,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既然如此,我们的父方或是母方为什么不能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呢?重新寻找自己的所爱,为自己、为对方做好孩子的工作,孩子最终会理解并接受的。
这样“三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20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