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史诗——《乌古斯可汗的传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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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44年回鹘人(维吾尔)取代突厥,在漠北蒙古高原建立了回鹘汗国(744--840)。公元9世纪中叶,古代吉嘎斯人(现代柯尔克孜族的祖先)灭掉回鹘汗国。
在长达一个世纪的岁月里,回鹘人采用古代突厥文留下了丰富的文献,在近代出土的碑文中,已知的就有葛勒可汗碑、回纥英武威远毗伽可汗碑、塔利亚特碑、九姓回鹘可汗碑、苏吉碑、色维列依碑等。公元840年回鹘汗国灭亡后,回鹘各部落分为三支西迁,史称“回鹘西迁”其中重要的一支到了新疆吐鲁番盆地,建立了高昌回鹘王国,后来其势力扩展到现在新疆的焉耆、库车一带。这部分回鹘人在当地原驻民(古代龟兹、焉耆、高昌和汉族人)的影响下,逐渐从游牧部落的迁徙生活转入定居的农耕生活,同时在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高昌时期,回鹘以粟特文为基础创制的回鹘文逐渐取代了漠北时期使用的突厥文,并用这种文字创作和翻译了大量的回鹘文献和文学作品。公元10世纪下半叶,伊斯兰教传入新疆,首先从南疆的喀什地区传入,历时4百余年,伊斯兰教遍及天山以南的广大地区。从此以后,回鹘文逐渐被阿拉伯文字所取代。
古代回鹘文献在公元10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后,由于宗教偏见而遭到了大规模的毁坏,保存下来的不多,而且主要是宗教(佛教)内容的文献。我们所能见到的古代回鹘文献大部分是19世纪20年代以来,在新疆南疆地区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代文献。这些文献大量记载了古代新疆南疆地区特别是塔里木盆地的历史、文化、语言、艺术方面的内容,也为后人们提供了了解回鹘西迁后,在以吐鲁番地区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回鹘王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宝贵史料。
乌古斯可汗传说是流传在古代维吾尔族人民中间的一部散文体英雄史诗。英雄乌古斯一生下来就不同凡响,四十天后就长大成人。他长相怪异,脸是青的,嘴是红的,眼睛也是红的,全身长满了茸毛,他有公牛一般的腿,狼一般的腰,黑豹一般的肩,熊一般的胸。英雄乌古斯为民除害,在森林中杀死了吞噬人畜的独角兽。一天,乌古斯在一处膜拜上天,这时从空中射下一道强光,比日月还明亮。光中有个姑娘,一人坐在其中。姑娘十分漂亮,她笑的时候,天也笑,她哭的时候,天也哭。乌古斯爱上了这位姑娘,娶她为妻,生下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太阳,次子取名月亮,三子取名星星。后来,乌古斯又遇到了一位来自于森林里的姑娘,这位姑娘“眼睛比蓝天还蓝,发辫像流水,牙齿象珍珠”乌古斯一见钟情,也娶她为妻。后来这位美貌的女子同样为乌古斯生了三个儿子,长子取名天,次子取名山,三子取名海。
英雄乌古斯深受人们的爱戴和崇敬,人们拥戴他为王,做了国中的可汗。史诗中写道:“我是你们的可汗,你们拿起盾和弓箭随我征战;让祖标称谓我们的福兆,让苍狼作为我们的战斗口号;让我们的铁矛像森林一样,让野马奔驰在我们的猎场。让河水在我们的土地上奔流,让太阳作旗帜,蓝天作庐帐。”从此,在金狼头旗帜的引领下,在乌古斯可汗的统率下,乌古斯大军开始了攻城掠地的征战。位于东部的阿勒通汗自愿归附,与乌古斯结成了联盟,而西方的乌鲁木皇帝(罗马)反抗乌古斯可汗,乌古斯于是挥师西征。一天早上,当他们扎营在一座冰山脚下时,一只大苍狼在晨光中出现,苍狼自愿为乌古斯大军带路,在辽阔的伏尔加河畔,双方大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最终,乌古斯大获全胜,乌鲁木皇帝落败而逃。随后,乌古斯又挥师征服了女真部落和身毒(印度)、唐古特(西夏)、沙木(叙利亚)、巴尔汉(西辽)。辽阔的西域大地上,乌古斯可汗声名远播,金狼头旗帜迎风飘扬,乌古斯大军威震四海。史诗的末尾叙述了乌古斯可汗分封他的领地给六个儿子,其中,三子在东方,三子在西方,并把前三子从东方拾来的金弓断成三截,分给西方的三子,把西方三子从西方拾来的三只银箭分给东方三子。乌古斯告谕他的儿子们:“三兄长是弓,弓射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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